美國同性「婚姻」事件簿

1972/10/10
最高法院駁回Baker v. Nelson,肯定州法例僅承認一男一女婚姻並無違憲。

1996/9/21
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捍衛婚姻法案」 (Defense of Marriage Act),在聯邦層面肯定一男一女婚姻,聯邦政府亦不會為同性伴侶提供福利。

1999/9/22
加州成為第一個州份通過同性民事結合。

2003/11/18
美國麻省最高法院於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合法化同性「婚姻」,成為全國首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州份。

2008/5/15
加州最高法院推翻州法例保護婚姻的法令,一個月後開始有同性伴侶結婚。

2008/11/4
加州公投通過「八號提案」,確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拒絕同性「婚姻」。其後同運人士不服公投結果上訴。

2009
全年共有五個州或地區透過法院或議會合法化同性「婚姻」,包括愛荷華州、佛蒙特州、緬因州、新罕布希爾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惟緬因州於數月後公投推翻結果。

2010/8/4
聯邦地區法院宣判加州「八號提案」違憲。

2012/2/7
聯邦上訴法院維持加州「八號提案」違憲的裁決。

2012/5/9
奧巴馬成為第一個在職總統宣布支持同性「婚姻」,這與他參選時的說法相反。

2012/11/6
緬因州、馬里蘭州和華盛頓州公投通過同性「婚姻」,首次有州份透過公投承認同性「婚姻」。

2013/6/26
最高法院推翻「捍衛婚姻法案」的重要部分,以及拒絕審理「八號提案」的訴訟,變相令加州通過同性「婚姻」。(此案後很多州份的傳統婚姻法案紛紛被法院推翻,結果令由少數州份承認變成是次宣判前約三份二已承認。)

2013/12/20
地方法院推翻猶他州的婚姻保護法令,是同年六月最高法院判決後的首例;亦為同性「婚姻」最終交由最高法院裁決揭開序幕。在此之前共有超過30個州以公投確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2014/6/25
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維持猶他州推翻婚姻保護法令的裁決;隨後數月,第四和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亦駁回支持傳統婚姻的上訴申請。

2014/11/6
美國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終作出與其他巡迴上訴法院不同的判決,支持訂立婚姻保護法令的州份,令最高法院有機會接納審理訴訟,作出最終裁決。

2015/1/16
最高法院同意審理四個州份的六個綜合案件,包括肯塔基州、密西根州、俄亥俄州和田納西州。

2015/6/26
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作出裁決,逼令全美國把同性「婚姻」制度化。今次的裁決推翻了1972年Baker v. Nelson最高法院自己的決定。九位大法官中,五位支持制度化同性「婚姻」的多數法官由大法官甘迺迪撰寫共28頁判詞,另外四位加入的大法官是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馬約爾和卡根;此外,四位少數法官分別撰寫不同意見判詞(dissenting judgment),合共長達64頁,他們分別是羅伯茨、斯卡利亞、湯馬斯和阿利托。

2015/6/30
蒙大拿州一名男子表示是次判決支持多元「婚姻」,故此向法院申請重婚。


【註:主要資料來源:Wolf, R. (2015, June 26). Timeline: Same-sex marriage through the years. USA Today. Retrieved from http://www.usatoday.com/story/news/politics/2015/06/24/same-sex-marriage-timeline/29173703。】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
〈背景篇〉
回應同性「婚姻」的西方風潮(愛爾蘭公投以及美國 最高法院判決)的聲明
傳媒沒有告訴你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的事實
一石激起千重浪:美國同性「婚姻」的衝擊
〈理論篇〉
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簡介
美國最高法院四位大法官的十大異議論點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問題何在?──讓四位異議法官告訴你
狂潮中的反思──檢視美國同性「婚姻」的辯論
美國最高法院的 同性婚姻裁決、人大釋法與法治
〈應用篇〉
同性「婚姻」網上辯論攻略(第一回)
〈判詞篇〉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異議
美國最高法院最資深大法官斯卡利亞:同性婚姻判決威脅美國民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湯馬斯:五法官扭曲了「自由」的憲法意義
大法官阿利托:多數派對「自由」一詞持有相當後現代的詮釋
〈附錄〉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嗎?
探討同性撫養「無有分別」研究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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