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把同學變裸照主角竟不算犯法?從美國《刪除法案》首宗定罪,看香港「僅製作未發布」的法律漏洞
美國《刪除法案》(Take It Down Act)首宗定罪 深偽兒童色情犯人被判刑
《刪除法案》下,發布未經同意的深偽(deepfake)影像,成為聯邦犯罪。
2026年4月7日,美國司法部(the Justice Department)宣布,一名來自俄亥俄州的男子成為第一個在《刪除法案》下被判罪的人。《刪除法案》把發布未經同意的性露骨影像刑事化,包括透過AI製造的深偽影像。違反法案條例的人士將面臨罰款和最高3年的監禁*。
*編按:如涉及兒童受害人,最高監禁3年;只涉及成人則最高2年。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新聞稿,涉事男子為37歲的James Strahler II。他用AI製造未經同意的性露骨影片及相片,影像主角包括成人及兒童。該男子因此於2025年6月被捕,今年4月被判有罪,罪名是網絡騷擾、製作兒童性虐待色情影像及發布偽造網絡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