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香港政府發出變性新措施:完成指定手術並符合條件可改身份證性別

港府於2024年4月表示,將允許未完成整項變性手術者,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措施既非全面開放的自我認同方案,亦非要求必須完成全套切除和重建的變性手術--才能改變性別身份的方案。

政府聲明中的新規定源於去年二月,終審法院就跨性別者的上訴作出一致裁定。就申請變性的人必須接受全面手術,才可更改法律性別的做法,是侵犯了他們的權利。裁決中的其中一名申訴人謝浩霖在政府剛公布新措施的兩週前,就他仍未能獲取身份證更改,已經提出了另一司法覆核。

香港性文化學會呼籲嚴格處理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一事,以保障女性及幼童權益

日期: 11/07/2023

 今日(11日),香港性文化學會(學會)聯同一位變性人於入境事務處門前向政府職員遞交請願信,呼籲政府嚴格處理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一事。該行動是因應今年二月,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判決,裁定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人士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

關注跨性別運動衝擊女性權利及兒童福祉的網上聯署行動

關注跨性別運動衝擊女性權利及兒童福祉的網上聯署行動:

跨性別運動近年在西方急速發展,現正衝擊香港!2023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推翻了入境處的行政規定,這意味著:「跨性別」人士無須「完成整全性別重置手術」,就可更改其「香港身份證」的性別標記,仍然擁有子宮和卵巢的「女跨男」可被視為男性。雖然終審庭判決沒有明言,但同樣的邏輯也意味著仍然擁有陽具的「男跨女」可被視為女性,並且有權利使用女性專用空間(如廁所、浴室、庇護所等)。跨運趨勢會為女性權利及兒童福祉帶來潛在傷害。

有關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的判決的建議書

有關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的判決的建議書

I.               背景

1.1         我們是一群香港市民及民間組織,致力保障女性,及所有原生性別者的法律權益(包括私隱權),尤其是在單一性別設施,所應享有權利和人身安全。我們亦支持建基於原生性別,亦即按二元性別建立的一男一女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會制度。

1.2         鑑於今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 (FACV 8 & 9-2022),[1] 判定「入境處處長」敗訴;並裁定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整全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規定,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所保障的私隱權,因而需要修訂有關行政規定(判詞第115段) 。對此,我們深感驚訝和懊惱!因此,本建議書將就此提出疑問和建議。我們認為政府在修訂行政規定時必須極為慎重,及充分考慮社會各種持分者的訴求和權益……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變性人改身份證性別案的聲明 輕率打開潘朵拉盒子 深遠影響誰人來承擔

2023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由女轉男的變性人在保留子宮和卵巢的情況下,仍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案件編號:FACV Nos. 8 & 9 of 2022 ;訴訟各方: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Q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法庭認為,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用於核實身份,而非確立法律上的性別;要求變性人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的規定違反人權。我們對這裁決深表質疑,認為法官所提供的理據有欠充分,他們對「人權」的理解也遠離香港社會和文化的現實。(有關論據將會以文章和講座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