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重浪:美國同性「婚姻」的衝擊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縱使令支持傳統婚姻人士難以接受,但其實大眾並不意外的裁決──制度化全國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的輕微多數,判決同性「婚姻」受到美國憲法保障。在今次的Obergefell v. Hodges案,要處理的問題是究竟美國憲法是否要求州政府承認同性「婚姻」,以及是否要求州政府承認別州的同性「婚姻」。支持和反對雙方均希望影響最高法院判決,最高法院收到有史以來最高紀錄的「法庭之友」,共148份,打破了2013年奧巴馬醫保改革收到136份的紀錄。

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四位被認為屬於保守立場,他們包括: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克拉倫斯.湯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山姆.阿利托(Samuel A. Alito);另外四位被視為自由派,他們包括:魯思.金斯伯格(Ruth B. Ginsburg)、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和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最後一位常被視為「游離票」(swing vote),他是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外界大多認為,今次判決甘迺迪大法官是關鍵一票,他站在哪一方,那一方便會勝出。儘管在4月28日的口頭辯論(oral argument)中,甘迺迪大法官表示傳統婚姻制度已有幾千年歷史,而同性「婚姻」在人類歷史只有短短十多年,但結果仍投下關鍵一票逼使全國承認同性「婚姻」。

今次的判決結果早見端倪,奧巴馬政府積極支持同性戀運動,上至總統、副總統、國務卿,下至民主黨議員,均公開支持同性「婚姻」。2011年,奧巴馬指示時任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Eric Holder)放棄辯護「捍衛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這法案於1996年在兩院通過,由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生效,在聯邦層面確認一男一女婚姻,以及准許各州不承認別州的同性「婚姻」。結果2013年6月26日,DOMA的Section 3在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中被判違憲。由於奧巴馬政府積極推銷,以及大財團紛紛力挺,所以今次最高法院的判決並不令人意外,但對於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傳統婚姻和家庭價值帶來的影響卻難以估計。當然,同運和支持者為這判決欣喜若狂,又如臉書的「彩虹變臉」等,主流傳媒多有報道。本文主要是介紹基督教界、維護家庭團體和道德保育人士對今次判決的回應,以及一些即時的影響,如最高法院發出判決後,隨即有媒體公布會嚴格審查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又有一男兩女家庭走到法院申請結婚證書。這些你都不會在主流媒體聽到。

美國福音派教會堅守立場

判決當日,超過一百位美國福音派教會領袖聯署發表關於婚姻的聲明,一方面堅定不同意法院改變婚姻的定義,另一方面重申福音派教會會持守和教導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聖經啟示,以下節錄重點:[1]

  1. 作為福音派的基督徒,我們不同意法院對婚姻定義的修改的裁決。
  2. 聖經清楚教導持久有效的真理: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
  3. 福音派的教會一定要忠於聖經對婚姻的見證,無論文化會如何改變。
  4. 福音必須指導我們如何向公眾作見證。
  5. 婚姻定義的修訂不應該帶來對宗教自由的蠶食。
  6. 耶穌基督的福音決定我們事奉的內容和表達。

判決的合法性飽受質疑

護家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 (NOM)主席布萊恩.布朗(Brian Brown)批評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將五位法官的個人價值觀強加於人民身上:「儘管意料之內,今天的判決完全是非法的。我們不會接受,美國人民也是。它除了是司法活躍主義(judicial activism)之外甚麼也不是──由法官立法。在最高法院的輕微多數法官行使原始的政治權力強加他們對婚姻的喜好[給人民],他們沒有憲制權力這樣做。[2]

LifeSiteNews編輯Ben Johnson批判多數法官輕視支持傳統婚姻的公民,又質疑今次判決的有效性:「雖然立國之父並沒有明確說明同性『婚姻』的權利,但法官寫道,對於如何『根據我們認識它的意思去享有自由』,他們擁有『更具識見的理解』。他們罔顧在幾十個州投票支持婚姻保護法案的數以百萬計的公民,視這些公民僅是『排除』、『貶低』、『不尊重和降低』,以及施加『尊嚴傷害』給同性戀者。……極輕微投票差距突顯了其爭議性。[3]事實上,以公投支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有三十多個州的五千萬美國公民。

Johnson也指出一些大法官的客觀性備受質疑:「道德律基金會(the Foundation for Moral Law)在判決後寫道:『在法院的多數意見中,最少有兩名成員有法律責任主動避席和放棄投票』。評論員指出,大法官金斯伯格(Ginsburg)和卡根(Kagan)曾主持同性『婚姻』儀式,他們的公正性因此備受質疑,並可能違反司法倫理。如果沒有他們的選票,判決將以4-3比數支持婚姻。該基金會寫道:『他們沒有主動避席,使裁決的有效性備受質疑。』

一項在判決後做的意見調查顯示,三份一(33%)受訪美國選民認為州有權不理聯邦法院的命令,對比二月做的同類調查,大幅上升接近四成(37.5%);相反意見則由近六成(58%)跌至近五成(52%)。[4]雖然還有半數人民接受聯邦法院的權威(這始終在美國有深厚的傳統),但我們看到這些如此大爭議性的判決已把這權威削減了不少。數據顯示,認為州有權不理聯邦法院命令的受訪者之中,有五成(50%)屬共和黨──這一點不出奇,但民主黨的也有兩成多(22%)──要知道同性「婚姻」是奧巴馬和民主黨全力支持的,這種異議也不容忽略。調查公司Rasmussen Reports指出,支持不理聯邦法官的保守人士,正是從前最支持憲法和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選民。但在奧巴馬主政期間,他們變得越來越不信任,甚至敵視聯邦政府。事實上,今次判決已使一些人感受到「司法壓逼」,他們甚至鼓吹反抗,如公民抗命。

判決的理據被嚴厲批評

Mercatornet.com編輯Herbert Titus和William Olson(其中一位是憲政法律的學者)已預計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官會援引憲法的第十四修正案,所以在判決之前已發表文章,解釋為何第十四修正案不能支持同性「婚姻」。所以同性「婚姻」沒有憲法基礎,也沒有法院先例支持。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律師認為憲法可以不斷演化,他們這樣回應:「一部成文的憲法,如能輕易演變更改,它不再是一部成文憲法。一部總是不斷發展的憲法沒有為人民的權利提供固定的保障。如果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可以變成支持同性戀婚姻的法令,那麼『有權持有和攜帶武器』可以成為遇襲時呼叫警察的權利。一旦我們拋棄文本的作者意思,我們視美國憲法為詩歌…… 同性婚姻的倡議者使用了一堆虛構的謊言,據稱衍生自這法院的判例,但沒有任何事實或法律支持。一項提交最高法院的意見書聲稱,最高法院已經確立『與個人選擇的對象結婚,這權利是一種基本自由。』這聲稱明顯是錯的。相反,最高法院一直假設婚姻法受限於普通法,普通法要求婚姻需要一男一女之間完婚(consummation)。[5]

知名護家年青學者韋恩.安德森(Ryan Anderson)認為那五位法官根本錯誤理解了婚姻制度的目的,他指出婚姻政策是以共善為目的,鼓勵男女雙方忠誠,為下一代建立穩固的家庭:「我們必須解釋甚麼是婚姻,為甚麼婚姻很重要,和為甚麼重新定義婚姻對社會有害。……以共善(common good)為目的的婚姻政策,它必須反映婚姻聯合一男和一女成為丈夫和妻子的真理,使得孩子們同時有爸爸和媽媽。婚姻基於人類學的真理:男人有別於女人但互相補足、生育依賴一男一女的生理現實,以及兒童值得擁有一位母親和一位父親的社會現實。……政府不是因為它是成人的愛情棒棒糖而規管婚姻。不是的,婚姻不只是私人事情;婚姻是一項公共事務,因為婚姻是社會確保兒童福祉的最佳途徑。國家承認的婚姻行為,成為了強而有力的社會規範,鼓勵男女彼此委身,好讓他們為任何他們生下的小孩肩負起責任。……將婚姻重新定義,使它成為一個不分性別的制度,是從根本上改變了婚姻:它更多關於成年人的欲望,而不是關於兒童的需要——或權利。它灌輸一個謊言──父親和母親是可以互換的。[6]

早前來港主領研討會的Ruth Institute主席珍尼花.摩爾斯博士(Dr. Jennifer Morse),則痛批最高法院判決損害兒童利益:「The Ruth Institute反對美國最高法院短視的決定,授權每個州從他們的婚姻法律取消性別限制。這決定削弱了每個孩子有知道自己父母身分的自然權利,以及盡可能跟他們的母親和他們的父親在一起及被撫養的權利。……[今次的]決定心照不宣地宣告成年人發明出來的權利,優先於兒童的自然權利。從此,當『意願父母』(intended parents)和自然父母爭[撫養權]時,美國政府的政策會向前者傾斜,並損害兒童利益……今天的判決可恥地剝奪了兒童的『平等法律保護』。[7]

當然,最實質的批評來自四位異議大法官,有一些警句也被傳媒廣泛報道,如羅伯茨的「這與憲法無關」,斯卡利亞的「這是一場司法政變」、「判詞有如幸運曲奇的神秘格言」等。不少人也把這些警句緝成文章,[8]我們也把四份異議書以中文作出撮要。[9]

絕不氣餒  奮鬥到底

NOM主席布朗(Brian Brown) 認為我們雖然面對如此荒謬的判決,但不用灰心,因為今次判決會使熱切相信婚姻的人更積極投入護家運動:「儘管最高法院今天的判決實在令人失望,它沒有使我們… 沮喪。事實上,這決定將讓我們充滿能量。正如最高法院在Roe v Wade一案的決定,給pro-life運動注入了新能量和熱誠,今天的判決同樣會喚醒美國人投入婚姻運動。」[10]在1973年的Roe v Wade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宣判墮胎是婦女的基本權利,這樣就廢掉了所有州禁止墮胎的法例,但這卻激發了全美的擁護生命運動(pro-life movement) 。

摩爾斯博士(Dr. Jennifer Morse) 也同樣指出:「Roe v Wade案42年後,大多數國家反對墮胎」,事實上雖然法院把墮胎變成「基本權利」,但經過擁護生命運動數十年不懈的努力,一些民調顯示,今天大多數美國人是反對墮胎的。今天最高法院的判決產生了「對兒童的根本結構性不公義,」而摩爾斯博士也相信「未來幾代人將會醒覺和明白一個沒有性別限制的婚姻制度,對兒童所造成的不公義。」然而她慨歎:「但當未來那些人推翻今天的裁決,沒有一個出生時沒有媽媽或沒有爸爸的孩子可回到他們父母的懷抱。這個對兒童的結構性不公義影響至深而恒久。[11]這實在叫人悲哀。

LifeSiteNews首席編輯John-Henry Westen則為被誤導、沒有得到正確資訊的同性戀者哀傷:「關於法院的裁決,也許最壞的後果,是它推廣危險的性關係…與法院的自由派和許多其他法官認為剛相反,反對重新定義婚姻建基於愛……科學已經證明,同性之間的性關係──有違神原先對男女婚姻關係的命定,會給他們帶來可怕的傷害。引述前加拿大LGBT活躍分子領袖Gens Hellquist,在加拿大婚姻被重新定義之後幾年,向政府官員所說:『我們在這國家是最差健康狀況的其中一群。健康問題影響酷兒(queer)加拿大人,包括其預期壽命較一般加拿大人低,自殺,濫藥、抑鬱症也佔較高比率,愛滋病感染得不到充分照顧。有各式各樣的健康問題已成為我們群體的風土病。男同性戀群體有較高的肛門癌比率,女同性戀者患乳腺癌的比率亦較高。』……Hellquist總結他的證辭說,他已:『厭倦看到我的群體死去。』這國家的疾病控制中心已表明,雖然進行男男性行為的人口也許只佔美國人口的兩個百分點,但他們卻佔了全國愛滋病受害者近三分之二……同樣地,社會科學顯示──尤其是Dr. Mark Regnerus和Dr. Paul Sullins的研究,被同性家長撫養的孩子,比較那些由父母養育的孩子,有較多情緒問題。[12]

自由與婚姻的前景堪虞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經常說反對者提及的「滑坡」是子虛烏有,但事實勝於雄辯,今次最高法院判決後僅僅四天,蒙大拿州一名男子去到法院申請第二張婚姻證書──他有兩名妻子,他要求法院承認他們的關係。起初法院書記官拒絕他的申請,但隨後卻表示會請示縣檢查官,才給他最後答覆。那名男子坦言他是受到最高法院制度化同性「婚姻」的鼓舞,認為他們同樣值得被認可婚姻的公民權利。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所言非虛:「多數法官的論證大多同樣支持『多元婚姻』是基本人權。」大概這就是婚姻「平等」的真正後果──人人都可以與任何組合結婚,婚姻不再獨特,也沒有特定目的。這只會摧毀婚姻制度,破壞保護孩子的屏障。[13]

此外,道德保育人士關注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備受影響並非無的放矢。在最高法院宣判結果之後,賓夕凡尼亞州(Pennsylvania)其中一間最大的媒體公司Pennlive.com旋即在網上發表社評,並宣佈同性「婚姻」已是美國法律,日後該媒體會非常嚴格審查反對同性「婚姻」的專欄文章和讀者來信,並將之與種族和性別歧視言論等同。[14]同性「婚姻」極其爭議,但當同性「婚姻」制度化後,反對同性「婚姻」的言論有機會被視為猶如種族和性別的歧視言論,使有關討論的空間在公共領域不斷收窄,損害言論自由。

在被法院強逼接受同性「婚姻」的州份,一些人已基於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作出抵制的行動,德州州長甚至公開支持這種行動。肯塔基州一名法院書記官在判決後拒絕發出婚姻結婚證書──不管是異性還是同性伴侶,「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代表兩對伴侶起訴她。[15]亞拉巴馬州的柏克縣(Pike Country)和日內瓦縣(Geneva County)索性停止發出結婚證書,包括異性伴侶,可能有其他縣跟隨;堪薩斯州州長森.布朗巴克(Sam Brownback)簽署行政指令保護神職人員、宗教領袖和組織不會因反對同性「婚姻」而受懲罰;[16]亞拉巴馬州、路易士安納州和密西西比州的州長也在尋求其他選項和設法保護宗教自由。[17]

本來宗教自由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權利,但這邊廂從未提及的同性「婚姻」一躍而成統轄公共領域的「基本權利」,那邊廂已有政要否定信徒在公共領域的宗教自由。MSNBC有線電視新聞在判決翌日訪問女同性戀者參議員塔米.鮑德溫(Tammy Baldwin),主持人問鮑德溫對於蛋糕師傅拒絕製造同性婚禮蛋糕的意見──俄勒岡州有餅店師傅要為兩女同性戀者被拒絕的「嚴重感情傷害」賠償約一百萬港元,且被禁止對事件作評論!她不單對這種逼害視若無睹,更說第一修正案保護的宗教自由只限於教會內,而市民應遵守美國現時的「新形勢」(new context)。[18]鮑德溫的說法,既違反美國法律傳統,也不符《世界人權宣言》。

結語:餘波未了

美國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運用權力制度化同性「婚姻」,強逼全國人民接受,他們的決定已掀起了第一波巨浪。一方面,各地同運深受鼓舞,本港平機會主席一星期內兩次呼籲香港要討論同性「婚姻」,[19]而同性戀議員陳志全高呼:「美國可以,為甚麼我們不可以?」日本455個同性戀者向日本律師聯合申請人權救助,聲稱憲法保障「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要求律師聯合會向政府和國會建議制度化同性「婚姻」;[20]但另一方面,美國的婚姻制度卻因今次的判決埋下了計時炸彈。

這場辯論其實在近十年已在香港湧現,判決後香港媒體也有不少討論同性「婚姻」的時事節目,香港年青人(包括教會內的)紛紛在臉書表達支持。隨波逐流的誘惑是非常巨大的,要公開回應也需要無比的勇氣和智慧。在狂潮更直接衝擊香港前,我們是否願意逆流而上、作好準備呢?

註釋:

[1] 蔡少琪牧師將聲明全文中譯,標題取自中譯本,請參: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90027&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2] Brown, B. (2015, June 26).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 (NOM) Issues Statement Following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 on Marriage. NOM blog. Retrieved from http://www.nomblog.com/40488.
[3] Johnson, B. (2015, June 26). Supreme Court rules that states must allow gay ‘marriage’.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ifesitenews.com/static/breaking-supreme-court-rules-that-constitution-contains-right-to-same-sex-m.html.
[4] Support Grows for States to Ignore the Federal Courts. (2015, July 3). Rasmussen Reports. Retrieved from http://www.rasmussenreports.com/public_content/politics/general_politics/june_2015/support_grows_for_states_to_ignore_the_federal_courts.
[5] Titus, H. & Olson, W. (2015, June 10). The 14th Amendment is no mandate for same-sex marriage. Mercatornet.com. Retrieved from http://www.mercatornet.com/conjugality/view/the-14th-amendment-is-no-mandate-for-same-sex-marriage2/16314.
[6] Anderson, R. (2015, June 26). Judicial Activism From Supreme Court on Marriage. Here’s How to Respond. The Daily Signal.com. Retrieved from http://dailysignal.com/2015/06/26/judicial-activism-from-supreme-court-on-marriage-heres-how-to-respond/.
[7] Morse, J. (2015, June 26). Ruth Institute Statement on the US Supreme Court Ruling on Obergefell v. Hodges. Ruth Institute. Retrieved from http://www.ruthinstitute.org/ruth-speaks-out/ruth-institute-statement-on-the-us-supreme-court-ruling-on-obergefell-v-hodges.
[8] Cohen, I. (2015, June 26). The Best Lines from the Gay-Marriage Dissents. National Review. Retrieved from http://www.nationalreview.com/node/420383/print.
[9] 請參:https://blog.scs.org.hk/2015/07/01/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同性
[10] Brown, B. (2015, June 26).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 (NOM) Issues Statement Following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 on Marriage. NOM blog. Retrieved from http://www.nomblog.com/40488.
[11] Morse, J. (2015, June 26). Ruth Institute Statement on the US Supreme Court Ruling on Obergefell v. Hodges. Ruth Institute. Retrieved from http://www.ruthinstitute.org/ruth-speaks-out/ruth-institute-statement-on-the-us-supreme-court-ruling-on-obergefell-v-hodges.
[12] Westen, J. (2015, June 26). U.S. Supreme Court rules against God and human nature.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john-henry-westen-u.s.-supreme-court-rules-against-god-and-human-nature.
[13] 請參:https://blog.scs.org.hk/2015/07/06/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蒙大拿州男子向法庭申請多
[14] 請參:https://blog.scs.org.hk/2015/07/04/媒體即時禁刊反對同性「婚姻」專欄文章和讀者來
[15] Belsky, D. (2015, July 6). ACLU sues Kentucky clerk for refusing marriage licenses to all couples.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aclu-sues-kentucky-clerk-for-refusing-marriage-licenses-to-all-couples.
[16] Brownback signs executive order protecting religious freedom. (2015, Jul 7). KMBC.com. Retrieved from http://www.kmbc.com/news/brownback-signs-executive-order-protecting-religious-freedom/34037032.
[17] Belsky, D. (2015, June 29). Post-Obergefell, states withdraw marriage licenses, ensure conscience protection.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post-obergefell-states-withdraw-marriage-licenses-ensure-conscience-protect.
[18] Johnson, B. (2015, July 7). U.S. senator: Individuals don’t have religious freedom, just churches.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u.s.-senator-the-first-amendment-does-not-apply-to-individuals-only-churche.
[19] 〈周一嶽籲香港多討論同性婚姻問題〉,《香港電台》,2015年6月27日,取自:https://hk.news.yahoo.com/周-嶽籲香港多討論同性婚姻問題-034000042.html;〈周一嶽:平機會暫無法處理同性婚姻問題〉,《dbc數碼電台》,2015年7月3日,取自:http://www.dbc.hk/radio1/focus-detail/Id/74952/type/1/周一嶽:平機會暫無法處理同性婚姻問題
[20] 〈日本同性戀人士申請人權救濟 要求認可同性婚姻〉,《中國新聞網》,2015年7月7日,取自:http://www.chinanews.com/gj/2015/07-07/7390474.shtml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
〈背景篇〉
回應同性「婚姻」的西方風潮(愛爾蘭公投以及美國 最高法院判決)的聲明
傳媒沒有告訴你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的事實
美國同性「婚姻」事件簿
〈理論篇〉
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簡介
美國最高法院四位大法官的十大異議論點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問題何在?──讓四位異議法官告訴你
狂潮中的反思──檢視美國同性「婚姻」的辯論
美國最高法院的 同性婚姻裁決、人大釋法與法治
〈應用篇〉
同性「婚姻」網上辯論攻略(第一回)
〈判詞篇〉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異議
美國最高法院最資深大法官斯卡利亞:同性婚姻判決威脅美國民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湯馬斯:五法官扭曲了「自由」的憲法意義
大法官阿利托:多數派對「自由」一詞持有相當後現代的詮釋
〈附錄〉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嗎?
探討同性撫養「無有分別」研究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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