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的迷思── 岑子杰案終審法院判決的啟示
影響深遠的判決
岑子杰與其同性伴侶於2013年11月在紐約進行了同性婚姻登記,這段婚姻在香港未獲法律承認,他們透過司法覆核提出三個訴求。這三個訴求在兩個下級法院都敗訴,終審法院的判決於2023年9月5日宣佈[《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Sham Tsz Kit vs Secretary for Justice)(FACV 14/2022)]:訴求一和三都敗訴──香港沒有憲制責任去訂立同性婚姻,也沒有憲制責任去承認海外的同性婚姻,五個終審庭法官都同意。訴求二卻以三比二輕微多數勝訴──香港有憲制責任以替代的法律框架(如民事結合)去承認同性關係,這是非常重要的判決,對香港未來的衝擊是不可估量的,我在其他地方已對此作出反思。然而訴求一和三的敗訴也意義深長,坊間對此卻認知不多。(以上判辭用STK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