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的迷思── 岑子杰案終審法院判決的啟示

影響深遠的判決
岑子杰與其同性伴侶於2013年11月在紐約進行了同性婚姻登記,這段婚姻在香港未獲法律承認,他們透過司法覆核提出三個訴求。這三個訴求在兩個下級法院都敗訴,終審法院的判決於2023年9月5日宣佈[《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Sham Tsz Kit vs Secretary for Justice)(FACV 14/2022)]:訴求一和三都敗訴──香港沒有憲制責任去訂立同性婚姻,也沒有憲制責任去承認海外的同性婚姻,五個終審庭法官都同意。訴求二卻以三比二輕微多數勝訴──香港有憲制責任以替代的法律框架(如民事結合)去承認同性關係,這是非常重要的判決,對香港未來的衝擊是不可估量的,我在其他地方已對此作出反思。然而訴求一和三的敗訴也意義深長,坊間對此卻認知不多。(以上判辭用STK代表。)

香港性文化學會就大學迎新營性暴力事件之聲明: 歡迎各大學嚴肅處理迎新營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並設立防範措拖 締造優良學習環境 培育未來社會棟樑

今年(2023年)暑假,多間大學迎新營(O camp)接連爆出風化案或流出不雅影片,包括有同性或異性接吻和舌吻、男學生「舔」女學生手指,甚至發生性暴力事件,包括非禮、偷窺洗澡,更甚涉及強姦和吸毒,令人震驚。警方調查後,已拘捕嫌疑男子,包括參與港大護理系迎新營的20歲男子,以及曾參與六個迎新營的 28歲男子等等,這些個案都已進入司法程序。特首李家超9月5日見記者時表示,不能容忍大學發生性侵犯、甚至其他違法行為,又指學校應與執法部門配合,以盡快處理這些不當行為。

高院判決力挺同運       傳媒偏頗誤導民眾 婚姻制度至關重要       公民社會深入討論 ──香港性文化學會的公開聲明:有關TVB對同運議題的報道手法

最近幾年高等法院(特別是終審庭)多次作出支持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判決,特別是關於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的地位和權益──例如早前高等法院判決表示他們就著公屋和居屋與異性配偶有相同的權利。房委會不服作出上訴,上訴庭在2023年10月17日判房委會敗訴。當天晚上,無線新聞作出這則報導:「房委會指研究判詞以作適當跟進   團體歡迎裁決強調政策應保障所有人」,在簡介了裁決內容後,報道讓「婚姻平權協會」的活動經理梁苡珊發言。報道又提到今年9月初終院有關岑子杰案的判決,然後再次讓梁小姐發言。(相關視頻:https://shorturl.at/akQZ7)她代表的同運團體明確表明要在香港爭取同性婚姻(並認為這「指日可待」),她發言時質疑「是否還需要用兩個框架」,言下之意就是說政府應接納同性婚姻法。這種看法不單有極大爭議性,更是有違岑子杰案中終審法官一致的判決。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終極裁決之聲明: 歡迎終院判決肯定一男一女婚姻合憲合法 建議替代方案以持久授權書為藍本

2023年9月5日,香港終審法院對《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案件編號FACV 14/2022)作出終極裁決,重申香港繼續維持以一男一女為主體的婚姻制度,以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均屬合憲合法,並沒有侵害同性戀伴侶的人權。這與歐洲人權法庭以及國際人權法庭多次對同性婚姻的判決相符合。本會對此給予高度肯定。

【性文化通訊第四十三期:「拗直」疑雲】讓「多元」成為多元 性小眾自主自決權應受尊重 學會對傳媒報導「拗直」一說之聲明

今年年初,真光社發表「性向試改研究報告」,指任何以消除/減輕同性性吸引為目標,並促使個人重獲/加強異性性吸引的嘗試(他們稱之為「拗直」)均有害無益,更建議政府盡快立法禁止本地任何機構舉辦「拗直治療」課程。他們希望推動社會全面採用「LGBT+ 肯定」 (LGBT+ affirmative practices)的方向來輔導掙扎中的性小眾,並禁絕一切其他方式。多個傳媒及網媒做了相關報導,包括香港01、東方日報、獨立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明報、港台、Podcast頻道「齋傾唔做」等等。除宣傳該份報告的結果外,亦邀請部分自稱接受過「拗直治療」的人分享個人經歷。一些報導中更開名批評「新造的人協會」為同性戀者提供「拗直治療」。

香港性文化學會呼籲嚴格處理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一事,以保障女性及幼童權益

日期: 11/07/2023

 今日(11日),香港性文化學會(學會)聯同一位變性人於入境事務處門前向政府職員遞交請願信,呼籲政府嚴格處理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一事。該行動是因應今年二月,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判決,裁定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人士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

有關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的判決的建議書

有關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的判決的建議書

I.               背景

1.1         我們是一群香港市民及民間組織,致力保障女性,及所有原生性別者的法律權益(包括私隱權),尤其是在單一性別設施,所應享有權利和人身安全。我們亦支持建基於原生性別,亦即按二元性別建立的一男一女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會制度。

1.2         鑑於今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 (FACV 8 & 9-2022),[1] 判定「入境處處長」敗訴;並裁定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整全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規定,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所保障的私隱權,因而需要修訂有關行政規定(判詞第115段) 。對此,我們深感驚訝和懊惱!因此,本建議書將就此提出疑問和建議。我們認為政府在修訂行政規定時必須極為慎重,及充分考慮社會各種持分者的訴求和權益……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變性人改身份證性別案的聲明 輕率打開潘朵拉盒子 深遠影響誰人來承擔

2023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由女轉男的變性人在保留子宮和卵巢的情況下,仍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案件編號:FACV Nos. 8 & 9 of 2022 ;訴訟各方: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Q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法庭認為,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用於核實身份,而非確立法律上的性別;要求變性人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的規定違反人權。我們對這裁決深表質疑,認為法官所提供的理據有欠充分,他們對「人權」的理解也遠離香港社會和文化的現實。(有關論據將會以文章和講座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