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共和國在2015年5月22日的公投中,超過六成(62%)選民投票支持在憲法上納入二人不分性別的「婚姻」,成為全球第一個用公投方式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反對者僅為38%。長期以來,愛爾蘭被視作一個保守的天主教國家,公投的結果令人感到驚訝,參考傳媒報道,其中一個解釋是天主教影響力衰退,尤其是神職人員涉及性醜聞,嚴重破壞教會威信,以致無能力抵擋同性戀運動的挑戰。[1]
國際同運財雄勢大
毫無疑問,天主教影響力衰退,愛爾蘭社會漸趨世俗化,皆是這次同性「婚姻」公投成功的原因之一;然而,鮮為人知的是,同運團體在這次公投中,估計動用了高達二千五百萬美元的經費,足足是維護家庭組織的五十倍。[2]當中,來自美國的資金至為重要,「大西洋慈善基金會」(Atlantic Philanthropies )在2014年發表的一份報告:Catalysing LGBT Equality and Visibility in Ireland,[3]明確表示基金會在2004-2013年間,一直贊助四間愛爾蘭同運團體,支付了一千一百五十萬美元,聘用大量員工,進行政治遊說及宣傳教育公眾等工作,推動同運議題。在這些外國資金的贊助下,同運團體在2010年成功爭取民事伴侶法(civil partnership law),並剛剛進行的同性「婚姻」公投;成功促使政府成立性別承認諮詢小組(Gender Recognition Advisory Group),推動制訂性別承認法例。[4]如是者,一個傳統天主教國家,就逐漸改變了。
此外,在公投之前,所有政黨都表示支持,而且政府的角色並非中立,而是大力撐同運,例如使用警力為同運一方徵集年青人的支持。傳媒和各種輿論亦一面倒支持同運,若有人敢於表達支持一夫一妻的思想,就會受到多方的攻擊和壓力。若沒有這些龐大外來勢力的參與,或社會與政府的傾斜,這公投的結果可能很不一樣。
反思亞洲教會的角色
很多人都把同性戀者看作弱勢群體,但這次事件讓我們清楚看到,同運是一個有龐大政治和經濟實力支持的社會運動,一點也不弱。例如最近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想通過保護宗教自由這種普世價值的法案,就馬上碰到很多支持同運的大商家和政治領袖的抵制和威脅,不到十天就投降!現今同運在西方可說如日中天,其勢力足以左右州政府,甚或整個國家(如愛爾蘭)。
有人說同性「婚姻」已是國際大勢,所以我們應該趁早「自我調節」,例如主動改變婚姻與家庭的定義。[5]但問題是我們要一直投降下去嗎?一些人已在提倡三人「婚姻」、多元「婚姻」、近親婚等等,[6]相信西方的性解放運動只會愈演愈烈,我們是否一直退讓、追逐西方潮流嗎?這是不折不扣的投降主義,信仰也再無意義。
其實從歷史的經驗看,一些採取投降策略的教會不斷調節自己適應世俗潮流,但這些「大宗派」在西方只是不斷衰退,流失大量會友,反而是堅持信仰的福音派和靈恩派有更大增長(或能維持局面)。在現代社會,「時代精神」迅速改變,假若教會與今天的時代精神結婚,明天很快就會變成寡婦了!
結語:華人教會任重而道遠!
面對西方社會的巨變,褔音派教會還在負隅頑抗,但整體西方社會已積習難返,我們亞洲教會要有心理準備,不用奢望短期內可逆轉。然而我們要擺脫唯西方馬首是瞻的心態,我們早已看到,普世褔音使命的棒已交到我們亞洲教會(特別是華人教會)身上了,我們可能要反過來向歐洲人傳福音。同樣道理,我們認為文化使命(如維護和保持基督教倫理)的重大責任也需要亞洲教會承擔,特別因為我們亞洲社會還局部保持一些非自由主義的文化,使我們的抗衡還有一定社會基礎。
然而這種基礎正在快速腐蝕,同性戀運動的挑戰已逼在眉睫,我們亞洲教會不單不應盲目追隨潮流,更應守住我們的崗位,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公共文化的辯論,不單宣示信仰立場,更應透過神給我們諸般的智慧,以更多合理的公共論據,回應同運的論點。我們也深信,破壞自然家庭的激進思想和法例,最終只會為社會帶來沉重代價。我們今天緊守崗位,為的也是下一代的幸福。
註釋:
[1] 〈愛爾蘭教會影響力跌,社會風氣轉變〉,見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36971。
[2] 參http://www.massresistance.org/docs/gen2/15b/Ireland-marriage-vote/result-analysis.html。
[3] 網上可以全文下載:http://www.atlanticphilanthropies.org/sites/default/files/uploads/Atlantic-LGBTCluster-ROI.pdf。
[4] 參http://www.atlanticphilanthropies.org/learning/report-catalysing-lgbt-equality-and-visibility-ireland。
[5] 區可茵,〈愛爾蘭的同性婚姻公投〉,《時代論壇》,一四四九期,二○一五年六月七日
[6] 參http://www.dailymail.co.uk/femail/article-2611020/Meet-worlds-married-lesbian-threesome-baby-make-four-July.html#ixzz2zjkQcXGs。
【註:原文刊於時代論壇: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90034&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
〈背景篇〉
*回應同性「婚姻」的西方風潮(愛爾蘭公投以及美國 最高法院判決)的聲明
*美國同性「婚姻」事件簿
*一石激起千重浪:美國同性「婚姻」的衝擊
〈理論篇〉
*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簡介
*美國最高法院四位大法官的十大異議論點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問題何在?──讓四位異議法官告訴你
*狂潮中的反思──檢視美國同性「婚姻」的辯論
*美國最高法院的 同性婚姻裁決、人大釋法與法治
〈應用篇〉
*同性「婚姻」網上辯論攻略(第一回)
〈判詞篇〉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異議
*美國最高法院最資深大法官斯卡利亞:同性婚姻判決威脅美國民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湯馬斯:五法官扭曲了「自由」的憲法意義
*大法官阿利托:多數派對「自由」一詞持有相當後現代的詮釋
〈附錄〉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嗎?
*探討同性撫養「無有分別」研究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