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科技的故事】當代孕成為我的惡夢
《當代孕成為我的惡夢》 丹妮絲女士(美國) 一開始,我們一家以為代孕可以幫助其他家庭實現他們想要孩子的夢想,因…
《當代孕成為我的惡夢》 丹妮絲女士(美國) 一開始,我們一家以為代孕可以幫助其他家庭實現他們想要孩子的夢想,因…
我已經錯過了她們學爬和走路的時刻。我錯過了她們的第一個生日和第一個說出口的字,只因為我在神智模糊的情況下簽了文件,同意孩子們不是我的。當我簽這文件,我以為我真的可以放棄她們。我不明白這會令我心碎。那痛楚和空虛,是我無法承受的。
(文:梁海欣)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及播道會恩福堂於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 晚上7:30至9:30 假恩福中心6樓禮堂舉行了講座:「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四講]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當晚有約三十人參加。講員為楊思言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助理教授),主席為溫南聲先生(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
(文:梁海欣)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及播道會恩福堂於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晚上7:30至9:30 假恩福中心6樓禮堂舉行了講座:「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三講]再思離婚、同性撫養和捐精(捐卵)對孩子的影響,當晚有約三十人參加。講員為雷競業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主席為何慕怡姑娘(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文:招雋寧)
2024年4月23日,歐洲議會議決,脅迫女性借肚代孕屬於人口販運。贊成票為563票,遠多於反對的7票和棄權的17票。這是繼非法領養和強迫婚姻後,再一次擴闊人口販運的定義。
嬰幼兒的福祉操控於成年人的手上,任何對兒童權利的威脅似乎都愈來愈受現今歐洲國家的關注。
儘管這次議決並不能算作嚴肅地譴責所有形式的代孕,然而一般看似沒有脅迫成份的借肚代孕產業,依然甚具爭議。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及播道會恩福堂於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晚上7:30至9:30 假恩福中心6樓禮堂舉行了講座:「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一講]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當晚有近四十人參加。講員為璩理博士(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助理教授),回應講員為關啟文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最後由溫南聲先生 (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作回應祈禱。
(文:梁海欣)
書目資料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
(中文意思是:「將他們擺在我們前面:為什麼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
作者:福斯特‧福斯特 (Katy Faust) 、史黛西‧曼寧 (Stacy Manning)
出版社:Post Hill Press
年份:2021年 2月 23日
語言:English
「我知道我不會有自己的孩子,但我有道德責任要為所有兒童站起來,尤其是那最脆弱的一群。孩子是無能力的,成年人有責任不將自己的願望置於孩子之上。」一位反對同性婚姻、支持一男一女自然婚姻的愛爾蘭男同性戀者這樣說。(頁225)
連同性戀者都反對同性婚姻,這是多麼震撼的事。
#著書目的
作者提醒,這本書主要目的不是反對同性婚婚,而是捍衛兒童權利。只是同性婚姻是其中一個令孩子失去由親生父母撫養的情況。作者提到有三類因成年人的決定而失去自己父母的孩子:
1) 因父母離婚而感到被拋棄的孩子
2) 家長是同性戀伴侶的孩子(不論是領養或人工受孕)
3) 經代孕、捐精、捐卵而生的孩子
這是一本捍衛兒童的權利的書,提醒成年人,理應將兒童權利置於成年人的權利之上。寧願自己為孩子吃苦,也不要孩子為自己而吃苦。
今天西方社會對「母親」的想法是分裂的:既不可取代,又可以取代。
一方面認為母親是我們第一段親密關係。在她的肚腹內及胸口前,我們都被她的聲線安撫。我們的細胞在她的身體內被編織一起。同時認為,她只是一個「焗爐」,擺放其他人的麵包。
一方面認為母親是給予我們臉型、智力、身高等獨特特徵的人,而且是成長時我們逐漸相似的女人。同時認為,她只是在捐卵者名冊中的編號 11365C。
一方面認為母親是那個當我們跌損膝蓋時第一時間衝去找的人;被同學欺負時會突然想起和掛念的人;遇上日常瑣事難題會立即求助的人。同時認為,她可以在兒童的生命中被刻意拿走,原因是「平等」。
(文:梁海欣)
美國加州一對男同性戀者阿爾伯特和薩尼格(Albert and Anthony Saniger) 因為不滿「來貨」是女嬰,而不是原先預訂的男嬰,因而控告生殖中心。他們於洛杉磯法庭控告HRC 生殖中心(HRC Fertility) 及生殖專家科爾布醫生(Dr. Bradford A. Kolb),指控他們違約、醫療事故、疏忽、欺詐性隱瞞以及違反《不公平競爭法》(the Unfair Competition Law)和《消費者法律救濟法》(the Consumer Legal Remedies Act)。
根據訴訟文件,為了取得男嬰,這對男同性戀者花了大約三十萬美金,費用包括卵子、代母(文件中以代孕者 “gestational carrier”來稱呼代母),2020年曾有2次著床不成功,直到12月代母才成功懷孕。當時他們刻意揀選了男孩子胚胎,誰不知,2021年誕下的不是男孩子,而是一名女孩子,他們認為是醫生的疏忽所致的。
註:凱蒂浮士德(Katy Faust)為一名美國兒童權利推動者,以下是她於今年母親節的貼文內容的翻譯:
如果你慶祝母親節,就不會慶祝代孕因為代孕用商業手法把三類可供購買及選擇的女性,結合為一個不可取代的人—「母親」:
1. 親母(genetic mother, 卵子捐贈者:孩子一半基因的來源)
2. 生母(birth mother, 代孕:出生前在這位女士子宮內成長)
3. 養母(social mother, 日常在場的母親:沒有血源關係,也不是在她的子宮被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