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戀者控告生殖中心:我們想購買的是男嬰,不是女嬰!

(文:梁海欣)

美國加州一對男同性戀者阿爾伯特和薩尼格(Albert and Anthony Saniger) 因為不滿「來貨」是女嬰,而不是原先預訂的男嬰,因而控告生殖中心。他們於洛杉磯法庭控告HRC 生殖中心(HRC Fertility) 及生殖專家科爾布醫生(Dr. Bradford A. Kolb),指控他們違約、醫療事故、疏忽、欺詐性隱瞞以及違反《不公平競爭法》(the Unfair Competition Law)和《消費者法律救濟法》(the Consumer Legal Remedies Act)。

根據訴訟文件,為了取得男嬰,這對男同性戀者花了大約三十萬美金,費用包括卵子、代母(文件中以代孕者 “gestational carrier”來稱呼代母),2020年曾有2次著床不成功,直到12月代母才成功懷孕。當時他們刻意揀選了男孩子胚胎,誰不知,2021年誕下的不是男孩子,而是一名女孩子,他們認為是醫生的疏忽所致的。

凱蒂福斯特(Katy Faust):溫馨提示 – 如果你慶祝母親節,就不會慶祝代孕

註:凱蒂浮士德(Katy Faust)為一名美國兒童權利推動者,以下是她於今年母親節的貼文內容的翻譯:

如果你慶祝母親節,就不會慶祝代孕因為代孕用商業手法把三類可供購買及選擇的女性,結合為一個不可取代的人—「母親」:
1. 親母(genetic mother, 卵子捐贈者:孩子一半基因的來源)
2. 生母(birth mother, 代孕:出生前在這位女士子宮內成長)
3. 養母(social mother, 日常在場的母親:沒有血源關係,也不是在她的子宮被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