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一講]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講座花絮

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主任)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及播道會恩福堂於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晚上7:30至9:30 假恩福中心6樓禮堂舉行了講座:「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一講]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當晚有近四十人參加。講員為璩理博士(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助理教授),回應講員為關啟文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最後由溫南聲先生 (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作回應祈禱。

研習組簡介:
香港的婚姻和自然家庭正面對各方衝擊:婚外情、離婚和墮胎的數字持續高企;變性人婚姻、不完成變性手術就可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與及「民事結合」被終審法院視作人權!亦已有人提倡放寬對人工捐精∕捐卵和代孕母的管制。然而Katy Faust認為這些做法都是對兒童權利的傷害。

Katy Faust提倡的兒童權利並非與家長權利對立,反而:

兒童的自然權利=擁有他們的生父和生母──他們且在婚姻中共同委身去撫養孩子

Katy Faust也為這觀點提供不少理據、數據和孩子的親身故事,這四次講座都有學者為大家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介紹這些重要思想,鼓勵大家一同學習,並這思想傳揚出去,在香港竭力維護完整的自然家庭!

#璩理博士: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4月16日
研讀範圍:Faust, Ch. 1 Children Have Rights;
Ch. 2 Biology Matters

璩理博士首先介紹Them Before Us作者Katy Faust的背景,以及她的著作目的。

Katy Faust寫書並非出於恐同、恨同或者偏執,而是她要揭穿同性戀圈子中一句流行的謊言: 「兒童不需要父親或母親,他們全部所需只是安全與被愛。」事實上,幾乎所有缺失父親或母親一方的兒童,都會終身受其傷害。他們一生都要為此關係的缺失而苦苦掙扎,這往往導致他們自我責備,從而影響他們社會情緒的健康發展。因此,Katy Faust很想告訴世界:有一個親生父親和一個親生母親,是每個兒童的天賦權利。

作者分析現代婚姻家庭觀的癥結,就是為了滿足成年人的慾望而犧牲兒童的基本人權——Us before Them。無論成人選擇怎樣的生活,他們的子女都必須接受:如果兒童抱怨父母離異,他們會被告知“很多兒童的情況都比你更糟糕”;如果一對母親帶大的兒童嚮往父親,他們會被批評那是偏激的想法;如果捐精或捐卵受孕的兒童爲身份掙扎,他們會被告知“你應該爲擁有生命而感恩。”生殖技術、離婚、同居、再婚……這些都不是一次性的事件,而在這些事件中付出最高代價的都是兒童。

浮絲特強調我們的重點不是要反對(fight against)某些成年人,而是在為兒童爭取(fight for)他們的權利。這並非是歧視某些成人戀愛的模式,肯定兒童需要親生父母,只是守護弱勢的基本權利,和保障兒童福祉,這思維可一貫地應用到離婚、父職、收養等政策上。我們支持任何為兒童犧牲的成人,不論他們是異性戀者還是同性戀者,重點是成人要把自己的願望放在兒童權利之後,所以成人都可以成為 them before us 的一員,儘管我們的國籍、種族、宗教、年齡、婚姻狀況、性取向有所不同。

兒童權利是自然權利

在我們這個成人中心的世界裡,凡是涉及到婚姻、家庭、性愛的話題,都是成人的慾望在主導敘事,如果兒童偶被提及,那也是兒童讚許成人的選擇。成人「選擇的權利」總是壓倒兒童「生命的權利」 : 「婚姻的權利」可以主導同性婚姻的立法,哪怕憲法對此保持沉默; 「作父母的權利」可以迫使保險公司將體外受精的費用納入投保範圍。成人想要的都可以成為他們的權利,而成人的慾望轉化爲權利,往往需要犧牲兒童的權利。

自然權利與法定權利
作者引用wikipedia定義:
「自然權利是不依賴於法律或者任何特定文化或國家的慣例,因而是普世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利。法定權利是一個特定法律體系賦予一個人的權利(它們可以透過法律修改、廢除和限制)。 」

兩者在歷史上往往會有衝突,美國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就是奴隸制的「合法」存在。Martin Luther King Jr.認為,只有當法定權利能夠反映和保護自然人權時,才有社會公義可言。

兒童權與父母權是一體兩面
父母生育子女,就有義務養育子女,如果未盡到此義務,則要受到懲罰。這是父母獨有的義務也是獨享的權利。父母既然享有獨佔的養育子女的權利,子女就相應地獨佔享有被他們的(親生)父母撫養的權利。除此以外,作者進一步提出三項判準論證兒童權利是自然權利:

1. 自然權利先於政府。自然權利早在政府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自然權利不僅不依賴於政府賦予或確認,相反,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之一就是確認和保護這類權利。
2. 無人有義務向他人提供自然權利。換言之,如果是有人有義務向他人提供的權利,就不是自然權利。例如醫生爲病人提供的治療,消防員爲遇險者提供的救助,這些是基於他們的職務而產生的義務,受助者並非天然就享有權利可以獲得他們的救助。
3. 自然權利是平均分配的。自然賦予每個人同樣的尺度去享有這些權利。如果在數量、尺寸、程度等方面有差異,就不是自然權利。
例如: 一隻籃球隊拒絕了一個身高150cm, 而接受了一位195cm的運動員;一間大學在一個本科學歷和博士學歷的申請人中選擇了後者作講師,這都不是侵犯低身高、低學歷者的權利。
相反,如果禁止身高150cm以下的人結婚,或者禁止本科學歷以下的人自由發表言論,就是侵犯他們的人權。

為何兒童權是自然權利
1. 親子關係先於政府。
2. 無人需要爲兒童提供親生父母。
3. 每個人都平等地擁有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不多也不少。
浮絲特反複強調的親生父母,並不包括使用生殖科技而成為父母者。

生命優先權與擁有父母權
反墮胎的最重要倫理依據就是生命優先權,但是浮絲特遺憾地看到,許多持生命優先立場的反墮胎人士,卻並不反對生殖科技的運用,這是他們的“盲點”。
1. 墮胎和生殖科技都是成人中心的思維模式。
2. 墮胎和生殖科技的使用都取決於成人是否想要嬰兒。墮胎支持者認為,如果成人非常不想要嬰兒,那就可以迫使他不存在,哪怕這違背了嬰兒的生命權;生殖科技的支持者認為,如果成人非常想要嬰兒,那就可以迫使他存在,哪怕這違背了嬰兒擁有親生父母權。

浮絲特明白以上論證必然招致不孕夫婦和想要孩子的LGBT伴侶的強烈反對。但是她堅持 “ Them before Us” 。

香港處境
香港對生殖科技的規管相當嚴格,香港在2006年訂立《人類生殖科技條例》,「除訂立人工受孕的發牌制度外,新法例亦禁止單身人士進行人工受孕,涉及買賣的精子、卵子及胚胎貿易及商業化代母等亦屬違法,違者會被判罰款、監禁及除牌。」這條例在2007年實施。

龍炳樑醫生雖然沒有堅決反對這法例,但他也說:「新法例可說是剝削部分人士作為父母的權利」。香港的女同志組織對這法例更加不滿,她們認為「新例扼殺同性戀者,或單身女士養育下一代的權利,亦打擊家庭多元化發展,… 令一直承受歧視目光的同性戀者更雪上加霜」。

龍醫生的說法,是Us Before Them 的思考角度。

女同志領袖煒煒就感「既絕望又憤慨」,她認為「由同性戀者養育的小朋友一樣可以健康、快樂成長,… 只要有愛,孩子一樣幸福!」 范偉潔、邵瑞珊,〈單身禁人工受孕 明年立法 新例訂發牌制 規管代母精卵買賣〉,《香港經濟日報》,2006年7月28日。

煒煒的說法,正正就是浮絲特不同意之處。

兒童權利運動提倡 超越左右的社會政策

現代政治取向有左與右之分(雖然這區分也有不少含糊之處),一般而言,左翼政治是指較前衛、傾向自由主義的思想,而右翼政治則指較保守、傾向維持社會道德和「大市場、小政府」等思想。在美國,民主黨較左傾,而共和黨則較右傾,雙方在很多議題上都勢成水火。

然而浮絲特認為按照她兒童福祉優先論所支持的社會政策,其實是超越左右──是左右雙方都應支持──的。

超左
左翼政治的焦點是關心和幫助社會的邊緣人,如貧窮人、無家者等,但浮絲特指出,所有這些嚴重的社會問題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的根源就是家庭的崩潰,或更準確而言──父親缺席的家庭。」統計數字顯示:
.  90%的無家或出走的年青人是沒有父親的,而離家出走的生活通常都導致賣淫;
. 70 to 85%的監犯成長時都沒有父親照顧;
. 63%自殺的年青人的父親是缺席的;
. 71%懷孕的年青人來自父親缺席的家庭;
. 71%高中輟學的學生來自父親缺席的家庭。

浮絲特認為「對孩子而言,父親是無可替代的,」因為:

.  「孩子有自然權利擁有兩個人,他是其中之一,他把孩子與孩子的延伸家庭的一半連結起來,… 他也給予了孩子的生物學身分的一半,這幫助孩子解答『我是誰?』的問題;
.  他是孩子生命中最安全的男人… 孩子生命中最危險的男人則是一個無關係卻同住的男人。統計數字顯示,孩子的父親有最大機會為他提供保護和供養;
.  在溝通、紀律和自我倚賴等方面,他作為家長都提供了獨特的影響,這是孩子賴以成長為有自信、能自我肯定的成年人所需要的條件。」

所以若不能為孩子提供完整自然家庭的成長環境,也不能解決左翼政治所關心的社會問題。再者,剝奪孩子的自然權利也是一種不公義,而社會公義正正是左翼政治最為重視的原則。簡而言之,「我們若不能為每一個兒童確保公義,也不能成就社會公義。」基於以上原因,左翼政治應該支持浮絲特的兒童權利運動。

香港藝人黃子華也曾以幽默的手法,表達他出生於單親家庭的感受和看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ZfreRVJcKQ

超右

浮絲特同時認為右翼政治亦應該支持兒童權利運動,因為要解決政府過分膨脹的問題,最佳辦法莫過於維護兒童的自然權利。按照美國價值學社(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在2008年的研究,「不與一個或兩個家長共同生活的兒童每年要花費納稅人1120億美金,…這包括反貧窮計劃、罪案與司法和教育計劃的支出」。

簡而言之,「當家庭崩解,國家[和政府]就成為了它沒有效率和昂貴的替代品」!本來應該是家長(特別是父親)去教導年青人行為的界線,但在西方卻變成是政府僱用的執法人員去擔任這角色。家長的缺席導致兒童的情緒和行為問題,政府也需僱用更多老師和輔導員去解決這些問題,結果就是右派不喜歡的「大政府」。

然而浮絲特指出這些龐大支出似乎也未能解決問題,「當論及這些社會危機,金錢不是問題,龐大的政府也不是答案。那究竟如何解釋失敗的學生、不斷膨脹的監獄人囗和隔代的貧窮[等現象]呢?會否問題的根源就是過往60年內,父親缺席的孩子的數目增加了八倍呢?」當然,任何社會問題的成因都是複雜的,但缺席的父親和自然家庭的瓦解最少是成因的一部分。浮絲特說得好:「國家不能愛一個孩子,這應該是爸爸和媽媽去做的事情。」

浮絲特的結論是:「無論是自由主義者或是保守主義者,除非我們維護每一個兒童的權利,都不能解決我們國家的問題。」所以,無論是左派還是右派,都應支持兒童權利運動。

第二章 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浮絲特強調孩子所需的家長是他們生物學上的家長(即親生爹娘),有種說法是:「愛構成家庭」,所以任何有愛的人(例如同性伴侶、單身人士)都可以成為造褔孩子的家長。

這種說法假設了任何人都可透過人為的努力建構和滿足父母的角色,然而浮絲特認為這說法是錯誤的:在生育和撫養孩子方面,生物學上的連結(即中國人所說的「血緣」)對兒童來說仍然很重要。兒童從一男一女而獲得孕育、生產和撫養,有其自然的生物學基礎,這並非人工的建構能取代的。

只有從親生父母 才能間接體會愛
兒童心理學家Pat Fagan通過數十年對千百個家庭的觀察研究,得到一個普遍的結論:當兒童見證到他們自己的父母彼此相愛時,他們會感到父母也愛他們。親生父母間的這種連結,是人類唯一可以通過其而間接體驗到愛的人類關係。
這體驗在孩子看到父親與繼母,或者母親與繼父的親密行為時,是無法得到的。

缺失父親對兒童的生理影響

在沒有父親的家庭長大的女孩與親生雙親家庭長大的女孩,月經初潮平均要早一年。沒有父親家庭的女孩,會更早開始性探索,從而導致更多、更早的早孕。

2017年一項研究表明,父親的缺失——無論是死亡、離異、監禁等原因——會影響到兒童染色體端粒的長度。尤其是5嵗以前失去父親的男孩,受影響程度比女孩高40%。

這些說法對慈愛的繼父母不公平嗎?

每每浮絲特談及父母的生物性時,立即就會被帶入虐兒的親生父母和聖徒般繼父母的經驗例證討論。浮絲特承認虐兒的親父母是對最高倫理秩序的破壞,而慈愛的繼父母當然也應該得到我們最高的敬意。
但是,例外不能代替規則,而規則就是:親生關事。

Cinderella 效應:繼母養的
Cinderella 的故事,就是與繼母和兩名同父異母的姐妹住。當父親去世後,繼母和兩名姐妹不斷欺負她,又逼她做僕人。

社會學家W. B. Wilcox: 「對於美國兒童來說,最危險的地方之一,就是一個與他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子所在的家庭——尤其是該男子留下獨自照顧兒童的時候。 」
動物世界裡,新型動物爲了獲得與雌性的交配機會,并保證自己的親子日后能夠有更大機會生存下來,會毫不猶豫地殺死雌性原來帶在身邊的幼仔。
即使繼父母需要對繼子女施予關愛,他們也往往無法跨越生物學的障礙。

虐待與忽視
1974-1990,加拿大學齡前兒童被繼父(或母親的同居男友)毆打致死的機會,是親生父親的120倍。

W. B. Wilcox根據2010年美國第四次虐兒和疏於照顧兒童調查結果總結:
「兒童被繼父母性侵、身體上或情緒上虐待的機會,是親生父母的11倍;被疏於照顧的機會,前者是後者的6倍。」

我們要留心,例外不能代替規則。

非親生兒童的身份認同危機:譜系困惑(genealogical bewilderment)
1964年,心理學家 H. J. Sants打造了「譜系困惑」 一詞,用來描述那些被領養或捐助受孕的兒童,如果對自己的親身父母一無所知或所知甚少的話,在人生中會不斷受到身份認同的困擾。這種不確定性是生命中一個無法填補的情感空洞,爲填補這空虛,受困者自然會轉向暴食,狂購,濫藥,濫性等行為。

浮絲特指出親生父母有利孩子回答「我是誰」的重大問題,自然地(而非後天地)幫助兒童建立身份認同感。就如被領養者長大後渴望見到自己的親生父母,想知道自己似哪一位,並從心底認為知道親生父母是他們的基本人權。這種種經驗都是難以否定的證據,支持生物學連結對兒童良好成長的重要性。

結論
沒有任何其他家庭結構能夠給孩子提供(哪怕是)接近於原配的親生父母家庭所能給予他們的好處:任何兩個相愛的成人不行;任何婚內的一男一女(繼父母的情況)不行,甚至未婚的親生父母都不可以。

香港處境
勞工及福利局公佈的《 2021年香港女性數字》顯示,本港有15,832對再婚夫婦,佔登記婚姻總數的35%。

香港高院2011年5月26日就處理的4宗遺囑案頒下判決,確立繼子女並不屬於《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裡所說的“後嗣”,縱然繼子女與繼父母朝夕相對感情深厚,但若繼父母生前未有立下遺囑,繼子女也無法如親生子女般繼承遺產。

顯然,繼子女地位與親子女地位並不相同。

#關啟文博士的回應

Katy Faust提到,有一個親生父親和一個親生母親,是每個兒童的天賦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是歷史上最多國家簽署的公約。請留意以下幾條:

第7條說:「兒童…有盡可能知道他或她的父母是誰、和被他們照顧的權利。」
第9條說:「簽約國應確保孩子不會在違背他們意願的情況下,與他或她的父母分開,除非這種分開對保護其最佳利益而言是必須的。」
第18條則說:「兩位家長對兒童的成長和發展,都有共同的責任。」

兒童的兒童權利與兒童福祉吻合
<倫理學的兩大類>
・  義務論:訴諸規管行為類別的基本道德原則/責任,如不可殺人。
・ 後果論/功利主義:訴諸行為的後果,如最大數人的最大快樂。
<Faust認為Them Before Us可同時用這兩種倫理學去支持。>
・ 義務論:破壞完整的自然家庭就是侵犯孩子的自然權力,是違背我們的道德責任,是不公義。
・ 後果論:破壞完整的自然家庭就是傷害孩子的福祉,且其社會性後果不符合最大數人的最大快樂。

孩子生下來要能茁壯成長,浮絲特認為有三大要素:「爸爸的愛,媽媽的愛,和穩定性,而最大機會保持家庭的穩定性就是他們的爸爸和媽媽的婚姻。」(Faust & Manning 2021, 10)

當我們能保護兒童擁有兩位家長的權利時,就最能保障他們的「身體、情緒和精神上的健康… 若要說造福孩子最有效的方法,無論是大洒金錢或是政府干預,都不及保護他們擁有兩位家長的權利。」 (Faust & Manning 2021, 10)

爸爸的愛,是無可替代的。在父親缺席的單親家庭、女同志家庭、捐精孩子等等,失去了寶貴的父愛。

媽媽的愛,也是無可替代的。在母親缺席的單親家庭、男同志家庭、捐卵孩子、由代孕母生的孩子,失去了寶貴的母愛。

爸爸和媽媽保持良好婚姻,為孩子提供穩定的家庭。父母未婚同居和離婚,對孩子成長造成負面影響。

三種元素合而為一

浮絲特強調三種元素:
1.<強調生物學連結> 血緣是重要的
2.<強調兩性互補> fathering與mothering同樣重要
3.<正式的婚姻是重要的>
把「正式結婚的父母在共同撫養他們的親生孩子」稱為「完整的自然家庭」

浮絲特的觀點:
我們(社會)有責任捍衛最弱勢者--兒童--的自然權利,而這是指讓兒童擁有完整的自然家庭,而這同時是對兒童福祉最有利的制度。

不要把媽媽分割成三種
當代生殖科技把「媽媽」分割開:
1.生物學連結的媽媽:有血緣的genetic mother
2.懷胎生下來的孕母 (birth mother)
3.把孩子撫養成人的養母(social mother)
這種把媽媽分割成三種,這也傷害孩子,理應把三種媽媽合而為一。

有讀者回應:(參AnonymousUs.org的網站)
・   我欣賞浮絲特不會停留於抽象的醫學倫理的辯論中,而是向人展現受傷孩子的面容,傳遞他們的聲音,去推動一場具人性的討論。隨著愈來愈多孩子被遺棄、被離婚所傷害、以捐贈配子方式成孕而生、以及因同性撫養而失去生母或生父……
・   這些都是兒童失去親生父母持續愛護的真實故事,和他們付上的代價。我們能聽到他們的聲音嗎?

將生母和養母分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有誰懂呢?
「在出生的那天,恐怖的事發生在我們身上:失去母親。她們不是死了,但對一個小嬰孩來說,與死了沒有分別。她們是我們當時唯一認識的人,但突然走了…
這令我們感到被拒絕。我們的心中留下一個洞,這個洞或會以其他方式表現,例如抑鬱症或恐懼與他人親近。

有時直至青春期或剛剛成年時才表現出來,但有時也會像我一樣,在嬰兒時已不停放聲哭鬧六個星期,但他們稱之為『嬰兒腸絞痛』,由於胃氣或不成熟的神經系統所導致。
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安撫我們…… 我渴望我的母親,但她不在。… 你不能取代我們的母親然後期望我們沒有問題。」(Faust & Manning 2021, 189)

有捐精者的孩子表示,她渴慕認識爸爸是誰,很想有父女時間,父親是半個自己。父親是自己的血與肉,他真的存在在她的基因裡。她很渴望有爸爸。朋友的母親問她:「你是愛黏著爸爸的女兒 (daddy’s girl) 嗎?」她哭了,她很想知道那是什麼感覺…

•       “Father’s Day sucks, and my mom…She talks about genders like they don’t matter when raising kids. If they don’t why does she wants me to spend so much time with her guy friends…I want to know who my dad is, and a donor and some basic layout isn’t going to cut it. I need to KNOW him. I need to bond with him and do daddy-daughter things. He’s half of who I am…. We’re flesh and blood. He’s literally IN my DNA” (Faust & Manning 2021, 133-134).
•       “I am the daughter (not biological) of two moms. I love them both sooo sooo much but there is not a day that goes by that i didn’t wish i had a dad…i have men in my life my moms’ friends but it is not the same” (Faust & Manning 2021, 133-134).

•       “My best friends dad was the greatest guy he was funny and nice and always taking us places. He listened to us. I was jealous of my friend and wrote the word Daddy on a piece of paper and put it under my pillow. I wanted a Daddy like my friend had… One day my friends mom asks me are you a Daddy’s Girl? It means you are the kind of girl who really loves her Daddy and is real close to him. Well I went home and cried because I don’t have that and never will know what that’s like. ” (Faust & Manning 2021, 134-135).

回顧香港的新聞,我們會發現離婚、單親情況愈來愈嚴重,家庭出現不少問題,青少年亦受父母婚外情困擾。不論是失去父愛,或是母愛,對孩子來說,都是傷害。

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的權利

近期終審法院判決一再衝擊家庭價值。

在一連串的近期終審法院判決裡,在海外以同性婚姻註冊的同性伴侶在共同報稅、政府給配偶的福利、以配偶身分申請公屋和居屋等事情上,擁有與異性夫妻幾乎一樣的權利。若政府不這樣做就是違憲。

還看以下兩宗案件:

1)兩女一人供卵一人懷胎產子  高院裁屬普通法下父母
於海外結婚的女同志提供卵子受孕並由伴侶懷胎產子,高院宣告她是案中兒童的「普通法下的父母」。

涉案女同志B及R均香港居民,懷胎的B和供卵的R透過「互惠體外受精」,2021年在港誕下兒子K;K出世紙只列B 為「母親」,「父親」一欄註有星號。
2023年10月:法官同情嬰兒K受歧視,但現行條例存有荒謬之處,故盡所能宣布R 是「普通法下的父母」。此屬香港首案。

「普通法下父母」身分,不等同法定父母,是「替代結果」,但對家庭和家長的定義,亦有重大影響。

2) 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政府須提供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上訴人岑子杰(Sham Tsz Kit) 的三個訴求:
<訴求一> 根據《基本法》第25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他有同性婚姻的憲法權利。
<訴求二> 若缺乏對同性伴侶關係的任何替代法律承認的方式,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關於隱私)和/或《基本法》第25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關於平等)的條文。
<訴求三> 不承認外國的同性婚姻會構成對《基本法》第25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的違反。
BL 25: All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 be equal before the law.
BOR 22: All persons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and are entitled without any discrimination to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

三個訴求在兩個下級法院都敗訴。

終審法院判決於2023年9月5日宣佈:
訴求一敗訴,香港沒有憲制責任去訂立同性婚姻,五個終審庭法官都同意。
訴求三也敗訴,香港沒有憲制責任去承認海外的同性婚姻,五個終審庭法官都同意。
訴求二卻以三比二輕微多數勝訴,香港有憲制責任以替代的法律框架(如民事結合)去承認同性關係。
支持有李義法官 (Justice Ribeiro)和霍兆剛法官(Justice Fok ) ,祈顯義法官(Justice Keane ) ;反對的法官是張舉能和林文瀚。

了解更多,請閱讀:
【講座花絮】關心法院裁決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分析同性婚姻及女同志產嬰等相關案例 講座花絮
https://blog.scs.org.hk/2024/04/02/%e3%80%90%e8%ac%9b%e5%ba%a7%e8%8a%b1%e7%b5%ae%e3%80%91%e9%97%9c%e5%bf%83%e6%b3%95%e9%99%a2%e8%a3%81%e6%b1%ba%e5%b0%8d%e5%a9%9a%e5%a7%bb%e5%8f%8a%e5%85%92%e7%ab%a5%e7%a6%8f%e7%a5%89%e7%9a%84%e5%bd%b1/

批判反思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 評《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特刊(下載PDF版)

#是次講座資料及預告:「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

簡介
香港的婚姻和自然家庭正面對各方衝擊:婚外情、離婚和墮胎的數字持續高企;變性人婚姻、不完成變性手術就可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與及「民事結合」被終審法院視作人權!亦已有人提倡放寬對人工捐精∕捐卵和代孕母的管制。然而Katy Faust認為這些做法都是對兒童權利的傷害。
Katy Faust提倡的兒童權利並非與家長權利對立,反而:

兒童的自然權利=擁有他們的生父和生母──他們且在婚姻中共同委身去撫養孩子

Katy Faust也為這觀點提供不少理據、數據和孩子的親身故事,這四次講座都有學者為大家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介紹這些重要思想,鼓勵大家一同學習,並這思想傳揚出去,在香港竭力維護完整的自然家庭!

日期: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8日(逢星期二)
時間:7:30PM- 9:30PM
地點:恩福中心6樓禮堂。九龍荔枝角長沙灣789號(荔枝角港鐵站A出口)

4月16日
7:30-9:30pm
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研讀範圍:Faust, Ch. 1 Children Have Rights;
Ch. 2 Biology Matters
講員:璩理博士(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助理教授)
回應講員: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4月30日
7:30-9:30pm
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研讀範圍:Faust, Ch. 3 Gender Matters;
Ch. 4 Marriage Matters
講員:鄭毓華博士(播道神學院基督教教育科助理教授)

5月14日
7:30-9:30pm
再思離婚、同性撫養和捐精(捐卵)對孩子的影響
研讀範圍:Faust, Ch. 5 Divorce;
Ch. 6 Same-Sex Parents;
Ch. 7 Donor Conception
講員:雷競業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

5月28日
7:30-9:30pm
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研讀範圍:Faust, Ch. 8 Surrogacy;
Ch. 9 Adoption;
Ch. 10 Join the Movement
講員:楊思言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助理教授)

查詢:2768 4204 鄧小姐
費用全免,歡迎自由奉獻
歡迎參加者自行購買書目閱讀:Katy Faust & Stacy Manning,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價錢為美金19元,港幣大約149元(未包括運費)購買網頁:https://www.amazon.com/Them-Before-Us-Childrens-Movement/dp/1642935964
合辦: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

報名: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regform

 

 

 

本系列研習組的其它講座花絮:

【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一講]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講座花絮

https://wp.me/p4EJIQ-3TO

【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二講]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講座花絮

https://wp.me/p4EJIQ-3Vr

【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三講]再思離婚、同性撫養和捐精(捐卵)對孩子的影響

https://wp.me/p4EJIQ-3Yr


【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四講]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https://wp.me/p4EJIQ-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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