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四講]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主任)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及播道會恩福堂於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 晚上7:30至9:30 假恩福中心6樓禮堂舉行了講座:「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四講]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當晚有約三十人參加。講員為楊思言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助理教授),主席為溫南聲先生(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

#楊思言博士: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是次講座楊博士與我們分享Them Before Us書本中的第八章〈代孕〉、第九章〈領養〉及第十章〈加入這兒童權利運動〉的內容。

第八章〈代孕〉
說到代孕,有些關於名人使用代孕科技獲得孩子的故事,總是搶盡鎂光燈及曝光率,容易讓人有種感覺,就是「代孕很浪漫」。然而,代孕真的是一件浪漫的事嗎?

代孕牽涉許多問題,包括(1)重新定義「母親」、(2)刻意造成孩子與父母分離、(3)兒童買賣、(4)「多餘」的胎兒等等。

(1)      重新定義「母親」
原本,DNA提供者(genetic mom)、懷孕和生產者(birth mom)、交往者(social mom)為同一位母親。然而,代孕科技使得三者分割,將媽媽天賦的三種角色,分為由二人或三人處理。

(2)刻意造成孩子與父母分離(Intentional Motherlessness)
代孕使嬰兒與懷胎十月的媽媽分離,對嬰兒造成創傷。孕母的身體、心跳聲、聲音都是嬰兒最熟悉的聲音,給予他們最大的安全感。胎兒與母親的聯繫,不論在生理及心理上,都是無可取代的。例如,初生嬰兒會立即交在產婦手中,讓嬰兒感到安穩。有研究顯示初生嬰兒與母親分離,可影響嬰兒的腦部結構(儘管只是分離很短時間)。

然而,代孕使孩子離開孕母,有不少孩子長大後,很想尋回自己的母親。

「代孕合約」限制母親的權利,因為通常代孕合約大字註明代母同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曾有代孕孩子如此分享:
「我經常幻想親生媽媽是誰,她是什麼樣子,她以什麼維生,閒時喜歡做什麼?她究竟知不知道我的存在?她有興趣見我嗎?我如果有一天見到她,我會說什麼?真是太多問題了,都沒有答案。只有我最 friend 的朋友知道我沒有媽媽,她們也有興趣知道呢。有時我在街上會想,今天我會否碰到她?我會否其實已經見過她但不知道?最難受的是沒有答案。」(書本頁173)
「我有兩名爸爸 … 我親生的媽媽是其中一名爸爸的好朋友 … 她也有經常探望。我想叫她「媽媽」,但我兩個爸爸總會嬲我這樣 … 其實他們不在的時候我都會偷偷叫她「媽媽」… 我和她有很多連繫 … 那些同性戀者為了要有BB
就找人捐卵和代孕,你不覺得很差嗎?」(書本頁174)

(3)兒童買賣
社會上曾出現令人嘩然及令人髮指的事件,讓人反思代孕技術的使用。代孕行業是一盤生意,有錢就可以購買的服務。曾有一名男士揚言,要做一千名孩子的父親。親子關係是有錢買來的嗎?又曾發生過一事件,是活躍於男同志色情圈子的同性戀者透過代孕買了「兒子」來,用作賣淫賺錢。代孕沒有門檻,性罪犯光顧代母公司,買了來孩子,作出傷害孩子的事,並不罕見。

嬰兒是可以販賣的嗎?( Babies for Sale?! )當然不可以。正常人都不會接受販賣兒童,那為何經過代孕,我們就接受?代孕存在兒童被商品化的問題,是名正言順地販賣兒童。如果在成孕後簽約,就是販賣兒童,難道在成孕前簽約,就只是代孕,不是販賣兒童嗎?如果買家有不滿意,是否可退貨?例如胎兒有殘疾、是唐氏寶寶、種族不對辦等等。

「代孕合約」限制兒童的權利,因為代孕是商業活動,因著有合約,就算「買家」被發現是性罪犯,政府也不易從他們手上救出兒童。曾有代孕孩子如此分享:

「我是被製造出來賣給人的,你們期望我會有什麼感想? … 我不理買我的兩個父母當時為什麼這樣做,總之我感覺是我被買賣。你可以用任何言語藝術包裝 … 你可以假裝很偉大地將精子卵子捐給人,但事實是你與人簽約去製造一個小朋友出來,並放棄這個小朋友,亦即你自己的血肉。我不理你不當我是你的孩子,這不關乎你怎樣想,是關乎我怎樣想!或者我知我是你的孩子。當你用錢有任何交易,這就是商品。但兒童是人,不是商品。」(書本頁178)

孩子被製造出來,是為了賣出去?(Created just to be given away?!)

(4)「多餘」的胎兒
代孕的技術,本身亦存在不人道的地方。因著代孕成功率不高,必然造成很多剩餘的胎兒。這些孩子的「兄弟姊妹」,會有什麼下場呢?
在代孕的技術中,只有約7.5%的實驗室胎兒最終能出生。估計美國現時被冷藏的胎兒多達一百萬。
買家可選擇如何處理冷藏胎兒:解凍並棄掉、捐給醫學研究或轉給其他買家。結果大部份買家要求繼續冷藏胎兒,但沒有具體計劃及時間表要如何處理。

什麼是愛呢?真正愛孩子是成年人為孩子犧牲(Love is sacrifice),不是要很多孩子為成年人犧牲。因為孩子是弱勢的一群。曾有代孕孩子如此分享:
「〔幻想有親生父母︰〕你知你的細胞來自誰,十月懷胎時已有連繫的那女人,決定將你帶到世上的那兩人,你是由他們的愛中成形的,並不是用錢買來的。你可以望著鏡子而知道你有爸爸的眼睛、媽媽的鼻子、以及他們而來的高度。你可以有一些同樣是由他們的愛和基因而來的小朋友一起玩,大家都有一個很特別的連繫,將我們與世上其他人分別出來,被那兩個將你帶來世上的人愛,而不是陌生人。這是那麼自然和美麗,但我竟然被奪去這麼天然的家庭,為了被送到一對『買家』手上。」(頁182)

代孕合約限制孕婦的權利,因為通常代孕費用以十萬美元計,只有買家可決定選哪些胎兒去完全懷孕過程或中途中止,代母並無權不合作。曾有買家因為中途發現胎兒有殘疾問題,要求代母墮胎,但代母拒絕,因而需要付款賠償。

作者認為,代孕應被禁止,最好不要使用代孕技術,但如果一定要使用,作者有數項規管倡議,包括:要求生殖公司保留記錄,以作長遠研究;禁止代母收受利益;求助者必須經過有如領養兒童的背景審查;禁止利用智障人士為代母;禁止冷藏人類胚胎。

現時香港代孕法例如下: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 禁制商業性質的代母懷孕,意指任何人不得就代母安排作出或接受付款。… 代母安排只可使用屬婚姻雙方的委託夫婦
的配子 … 代母安排涉及的各方應知悉,代母安排不得由作出安排的人強制執行 …」

現時香港捐精/捐卵法例如下:
「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 561 章),任何人不得就提供配子或胚胎而作出或獲得付款 … 」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第 429 章),捐贈人不得被視為藉捐贈配子/胚胎而誕生的兒童的父母。獲提供捐贈配子或胚胎的婦女,會被視為出生嬰兒的母親,而該婦女的丈夫則會被視為嬰兒的父親 (除非不同意有關治療)。」
香港《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接受捐精/捐卵)如下:
「『評估當事人是否適合接受生殖科技程序時,擬誕孩子的福利至為重要。』評估應顧及當事人的身心和社交健康,包括︰
•       是否有撫育和教養孩子的責任承擔;
•       是否有能力提供安穩和有助成長的環境;
•       年齡、家族的病歷;
•       是否有能力照顧多胎或殘疾孩子 ;
•       其他家庭成員的態度 …」

第九章〈領養〉
當有人問作者:「同性伴侶有沒有領養兒童的權利?」作者就會說:「沒有人有所謂『領養兒童的權利』!」(頁193)

要澄清一下,傳統領養和經第三方受孕是有分別的:領養孩子是為滿足孩子﹔
經第三方受孕卻是為滿足成年人。(頁190、207)

當然,亦不要將領養浪漫化。以下是領養仍然存在的問題:
1)生母是嬰兒唯一認識的人,分離造成被離棄的永久傷痛 (“primal wound”)
2)孩子再要適應陌生家庭
3)孩子沉醉於尋根“genealogical bewilderment”
4)相比能由親生父母撫養的孩子,領養的孩子有較多抑鬱、精神緊張、行為問題 …
因此,孩子應盡量由由親生父母撫養,領養是次要選項。曾有被領養的孩子如此分享:
「我成為了 people-pleaser,沒有『我是誰』的意識,只有一個外殼 …」—被領養者 Julianne

「雖然我的養父母很愛我,有個正常的童年,但總是揮之不去一個想法,就是我的人生是由被遺棄開始 … 後來我真的發現,生母從沒望我一眼 …」—被領養者 Stacy

「被領養的人有個共通點,就是看著鏡子都不知自己是誰,覺得自己好像是外星人 …」—網上留言

領養服務應是以兒童為本的,優先配對家庭為︰
. 一夫一妻家庭
. 各方面穩定 (財政、身體、情緒健康)
. 有資源照顧特殊需要兒童
. 能同時收養原生兄弟姊妹
. 甚至獲該兒童垂青

領養與生殖科技的分別:
1) 兒童才是顧客
2) 彌補兒童的傷口,不是製造傷口
3) 成年人填補兒童的空虛,不是兒童填補成年人的空虛
4) 領養有時是有必要的,人工受孕卻不是必要

1) 兒童才是顧客

在領養制度中,兒童才是顧客。回想代孕/捐精卵的問題,以下哪項是生殖公司通常對接受捐精/捐卵者審查的項目?
A. 婚姻狀況
B. 性別
C. 經濟狀況
D. 準備照顧小孩的情緒狀況
E. 身體狀況
F. 是否有案底
G. 曾否有情緒病記錄
H. 以上皆不是

答案是H。我們可以看見,領養與代孕/捐精卵是相當不同的。

領養者要支付嚴格背景和資源審查的費用,然而,接受捐精/捐卵者向生殖公司購買服務,不用任何審查。

領養為有需要的兒童配對合適的家庭(沒有合適就寧不作配對),然而,代孕/捐精卵是確保付費的成年人獲得「產品」。

2) 彌補兒童的傷口,不是製造傷口

我們要彌補兒童的傷口(Mending a wound: “Let me help”),不是製造傷口(Inflicting a wound: “Let me have” )。

3) 成年人填補兒童的空虛,不是兒童填補成年人的空虛

領養的養父母並不是造成原初傷口的人,可以站在孩子的一邊,然而,代孕/捐精卵「買家」正是造成原初傷口的人,不可能站在孩子的一邊。

4) 領養有時是有必要的,人工受孕卻不是必要

已失去父母的兒童被新家庭領養,雖不是最理想,但已是第二最好(second best),然而,代孕/捐精卵那些沒有孩子的人只是想要孩子,並非必須。

有一本書 《我爸爸的名字是捐贈者:一項關於透過精子捐贈受孕的年輕人的新研究》My Daddy’s Name Is Donor: A New Study of Young Adults Conceived Through Sperm Donation (By Elizabeth Marquardt, Karen Clark, and Norval D. Glenn)收集了許多捐精者孩子的故事。書本揭示了捐精者孩子成年後的生活,他們如何與受孕的影響搏鬥,以及他們比由親生父母撫養的同齡人有更多抑鬱、犯罪和濫藥等問題的情況。《我爸爸的名字是捐贈者》旨在發起一場關於捐贈者受孕的倫理、意義和實踐的國際辯論。

第十章〈加入這兒童權利運動〉
作者想推動全球兒童權利運動,她們認為要:
1. 傳遞有血有肉的故事,不要硬付諸理論或傳統
2. 將焦點放在真正的受害者身上,不是那些不能與同性伴侶自然生小孩的人
3. 拒絕假冒為善,必須貫徹始終的為兒童著想

現時急需推動全球兒童權利運動,因為:
1.        現時全球趨勢是結婚率下降、離婚率上升,家庭正在瓦解
2.        兒童不論文化語言都需要父母
3.        很多大企業進行政治游說,為商業原因、為政治原因而犧牲兒童福祉
4.        跨國運作的牟利生殖產業,而且沒有規管

“Them before us” 兒童比成年人優先,那成年人是誰呢?誰人會參與這場兒童權利運動呢?可以包括不同宗教人士(不論是基督徒、穆斯林、無信仰人士或任何人)、不同性傾向人士(當中有同性戀者為著兒童福祉而反對同性婚姻)、曾被領養的人、代母過來人、父親是匿名「捐精者」的人、經歷父母離異的人、輔導員及兒童發展專家、志於為無權者發聲的人等等。

每個小生命都是由一父一母結合而來,婚姻就是承認這個獨特組合的制度,以至社會鼓勵長久穩定的原生家庭關係。因此不應鼓勵同居、離婚、刻意單親、多人婚姻、同性婚姻、或為滿足成年人慾望的人工受孕。

最後,楊博士介紹了這個節目,美國 TLC的” Long Lost Family”,主持人皆為尋找原生父母的被領養者,他們在節目中分享自己的故事,如何展開尋親之旅,由此可見,想認識自己父母是人天生就有的需要。

#「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
簡介
香港的婚姻和自然家庭正面對各方衝擊:婚外情、離婚和墮胎的數字持續高企;變性人婚姻、不完成變性手術就可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與及「民事結合」被終審法院視作人權!亦已有人提倡放寬對人工捐精∕捐卵和代孕母的管制。然而Katy Faust認為這些做法都是對兒童權利的傷害。
Katy Faust提倡的兒童權利並非與家長權利對立,反而:
兒童的自然權利=擁有他們的生父和生母──他們且在婚姻中共同委身去撫養孩子
Katy Faust也為這觀點提供不少理據、數據和孩子的親身故事,這四次講座都有學者為大家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介紹這些重要思想,鼓勵大家一同學習,並這思想傳揚出去,在香港竭力維護完整的自然家庭!
日期: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8日(逢星期二)
時間:7:30PM- 9:30PM
地點:恩福中心6樓禮堂。九龍荔枝角長沙灣789號(荔枝角港鐵站A出口)

4月16日
7:30-9:30pm
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研讀範圍:Faust, Ch. 1 Children Have Rights;
Ch. 2 Biology Matters
講員:璩理博士(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助理教授)
回應講員: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4月30日
7:30-9:30pm
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研讀範圍:Faust, Ch. 3 Gender Matters;
Ch. 4 Marriage Matters
講員:鄭毓華博士(播道神學院基督教教育科助理教授)

5月14日
7:30-9:30pm
再思離婚、同性撫養和捐精(捐卵)對孩子的影響
研讀範圍:Faust, Ch. 5 Divorce;
Ch. 6 Same-Sex Parents;
Ch. 7 Donor Conception
講員:雷競業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

5月28日
7:30-9:30pm
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研讀範圍:Faust, Ch. 8 Surrogacy;
Ch. 9 Adoption;
Ch. 10 Join the Movement
講員:楊思言博士(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助理教授)

查詢:2768 4204 鄧小姐
費用全免,歡迎自由奉獻
歡迎參加者自行購買書目閱讀:Katy Faust & Stacy Manning,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價錢為美金19元,港幣大約149元(未包括運費)購買網頁:https://www.amazon.com/Them-Before-Us-Childrens-Movement/dp/1642935964
合辦: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

 

 

本系列研習組的其它講座花絮:

【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一講]兒童有甚麼權利?親生父母的撫養對孩子的重要性 講座花絮

https://wp.me/p4EJIQ-3TO

【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二講]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 講座花絮

https://wp.me/p4EJIQ-3Vr

【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三講]再思離婚、同性撫養和捐精(捐卵)對孩子的影響

https://wp.me/p4EJIQ-3Yr


【講座花絮】「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第四講]再思代孕和收養對孩子的影響

https://wp.me/p4EJIQ-40k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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