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作者在這一章討論捐贈受孕(Donor Conception) 的課題,根據VARTA (Victorian Assisted Reproductive Treatment Authority) 的網頁,捐贈受孕指「使用捐贈的精子、卵子或胚胎,透過自體授精或人工受孕等方式來生育嬰兒,有時候還牽涉代孕。捐贈受孕涉及捐贈者(捐贈精子、卵子或胚胎的人)和接受捐贈的父母,因捐贈而出生的孩子稱為捐贈受孕者(donor-conceived person)。」
從兒童權利角度看捐贈受孕
作者同情不育的成年人,明白他們的絕望,她亦知道不少人能明白不育者的痛苦,尤其是當他們是自己的親人或朋友時,大多諒解他們為何尋找第三方(如Big Fertility)幫忙,使用「捐贈者」的精子或卵子,又或是精子加上卵子,孕育出可能沒有血緣關係的下一代 (p. 144)。[1]作者雖然使用「捐贈者」一詞,但她指出事實上沒有真正的捐精捐卵者,很少有女性純粹因為利他的原因捐贈自己的子宮(p. 163)。然而這章的重點是:當媒體只講述不育的成年人成功得「子」的故事,公眾大多與這類家庭一同慶祝,卻甚少考慮孩子的情感需要及權利(p. 145)。
捐贈受孕者失去與他/她生母或生父的重要聯繫,當他們長大後,即使很想與人傾訴自己的痛苦,表達自己感到被傷害、感到被錯置及失落,卻往往難以啟齒,因為周遭的人總會重複告訴他們,他們是如何「被渴望」,他們應該慶幸自己能活著。一位女性捐贈受孕者談到因著自己來到世上的形式而感到苦惱時,其他人總是輕蔑和審判她,例如有人會表示:「你怎麼能與人討論這事情,基本上妳是告訴別人,他們對妳來說還不足以成為一家人。」(p. 145) 另外,一位18歲的女性表示:「我想有一個父親。我從來沒有父親。我從來沒有告訴媽媽,因為我想讓她開心。十八年了,最終這過程並不成功,她仍然很痛苦,而我不知道我此刻是否在和我的兄弟,甚至我自己的父親在約會?我每天都會問,為甚麼有人要對別人這樣做。」 (p. 146)
從支持或選擇捐贈生育的角度看,生物學的關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些成年人很渴望孩子,並且他們認為,誰照顧孩子,便是孩子的家長。 (p. 149) 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根據My Daddy’s Name is Donor,不少捐贈受孕者會常常出現家譜困惑,不斷去問:「我是誰?」且為自己的源頭和身份掙扎。 (p. 150) 他們亦會覺得自己不真實、像科學實驗或騙子,亦感到整個童年都不太對勁、與世界格格不入,和與其他孩子不同。(p. 152)。My Daddy’s Name is Donor當中有一項調查,在485受訪者中,有2/3捐贈受孕者同意,那些捐贈精子者是他們的「另一半」。(p. 152) 為此,不少人經歷尋親之旅,花長時間在自己熟悉的人群中或在互聯網上尋找線索,好找到自己的親生父親(pp. 154-155),有一位經過三十年的尋親者表示,當她只是看到生物學上的父親的照片時,她無法形容第一次看到父親的臉時那種感覺,她只覺得她人生中第一次成為一個完整的人。(p. 155)
尋親之旅不僅限於父母親,有些人反而比較在乎他們的「捐精父親」有沒有「孕育」其他兄弟姊妹(pp. 156-157),一位捐贈受孕者這樣描述:「我驚愕地發現,我的身邊可能有大量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少則二十,多則五十多。令人痛苦的是,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他們大多數的名字,更不用說見到他們,他們似乎不會被告知自己是捐贈受孕者。我愛他們,想念他們,即使不認識他們。我很慶幸我沒有意外地嫁給了他們中的一個,我擔心我自己的孩子會意外地與他們中的一個建立浪漫的關係。」(p. 156)
捐贈受孕者經歷情緒上的困擾,除了與尋根尋親有關,也與家庭的不穩定性有關,根據My Daddy’s Name is Donor,與由親生父母或養父母撫養的同齡人相比,捐贈受孕者經歷了更多的不穩定,485受訪者中,有44% 的捐贈者後代從出生到16 歲之間,經歷了一次或多次家庭變遷,相較之下,被收養的孩子和由親生父母撫養的孩子,這一比例分別為22% 和35% 。(pp. 159-160) 另外,有45%的受訪捐贈受孕者表示,通過捐贈成孕這一種方式來到世界,對他們來說非常困擾。同樣有45%的受訪者感到困擾的是,他們的出生牽涉金錢交易(p. 163)。
反對將捐贈受孕產業化
毫無疑問,這一種商品化的生產嬰兒方式,讓這些人感到異常痛苦及不公平。事實上,捐贈成孕整個行業本身已經是一個問題──這會造就優生學,有一名前生育診所員工提到,那些想要成為家長的人,當他們購買基因時,他們想要的捐贈者都是白人、美麗的電影明星和持有頂尖大學的文憑者 (p. 166)。另一位曾開設The Repository for Germinal Choice──天才精子銀行──的Robert K. Graham,以行動告訴大家「優生學」的重要性 (p. 167)。
作者提倡兒童權利,在捐贈受孕這課題上,作者認為生物學上的連結在育兒過程中很重要,孩子有權擁有他們的母親和父親,失去親生父母的孩子會很痛苦,每一位成年人都必須努力保護兒童的權利 (p. 147)。作者主張禁止所有第三方生產嬰兒,如Big Fertility(p. 168),但當目前這還不可行時,修補現有的方式亦非常重要,作者提出了四項修補方式:
1. 建立政府資料庫來保存捐贈者訊息,以便兒童能夠接觸到他們的親生家庭;
2. 需要開放捐贈者的身份,以便兒童可以存取他們的醫療資訊和生物身份;
3. 要求預期父母接受類似收養的篩選流程,以確保安全;
4. 需要準確的出生證明,其中列出親生父母,而不是那些渴望成為父母的人 (p. 169)。
嬰兒本身很可愛,可惜成年人的世界往往單顧成人的權利而忽略他們的權利,以致把這一群孩子放置在一個與「生父」或「生母」分離的狀態,讓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充滿不確定、迷惘、哀傷、失落、沮喪或憤怒,將來也可能承受亂倫的風險結識戀人。這一切,都不是孩子應承受的。
[1] 文中的頁數都是指以下書籍:Katy Faust & Stacy Manning,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 New York: Post Hill Press,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