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更新指引 學校重整性別措施

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英國最高法院在2025年4月裁定《2010年平等法》中女性和性別兩者都是指生理性別。判決為社會帶來重要改變,亦帶來好些疑問。相類似香港平機會的當地機關: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EHRC)隨即發表臨時指引,為社會各界釋疑。

指引“An interim update on the practical implications of the UK Supreme Court judgment”,列明受影響的組織包括職場、醫院、商戶、餐廳、休閒康樂處所、庇護所、輔導服務、運動組織、學校和各種多於25人的法定社團。

BBC報導,臨時指引指明醫院、商店和餐廳等可拒絕跨性別女性(即生理男性)使用女性專用設施。然而指引亦同時強調跨性別者不應被剝奪使用設施的權利。簡言之,就是要給跨性別女性廁所,可以用男廁、殘廁、單一性別廁、多用途廁、不分男女廁……就是不可用女廁。因此EHRC建議要設計單一性別、不分男女和單人獨立洗用的設施,為跨性別者提供替代。此外,某些女性專屬的協會、女同志組織等組合,可以合法拒絕跨性別女性加入。

其中廣受關注的為學校場景的改變。

學校需要進行檢討過去以「性別認同」為依據、忽略生物性別的政策。據EHRC指引,學校必須為8歲以上學生分設單一性別廁所,11歲以上分設單一性別更衣設施。然而自認為跨性別的男學生,不得使用女性廁所或更衣室。即使有「實質生活測試」為理由,都不能使用女性專屬的設施。反之亦然,跨性別女性不能使用男性專屬設施。需要設有單一性別的設施這規定,意味著學校不能以全部設定為「不分性別」設施,技術性地規避對女性的單一設施使用權利。

關注跨性別政治的組織Transgender Trend歡迎指引,並進一步補充,提議學校在收集性別相關的數據時,仍要以生理性別為準,而非證書性別或心理性別認同。他們認為在校園生活中,教職員應獲更多彈性,可按著價值取態、言論和信念自由,考慮是否採納學生的自我認同,而選擇名稱和代名詞(即he/she之類)。不使用學生選擇的代名詞(misgendering),不應被輕言構成歧視,反而要進一步調查,視乎有否惡意或羞辱等欺凌問題。按現時法規,儘管法庭裁定性別的法律,不能應用在跨性別身份之中,但在「性別重置」的範疇的平等法例,在騷擾、不公平對待等條款中仍然有效。

完整的指引更新仍在進行中,預計會在2025年6月底完成。

延伸閱讀
BBC|《EHRC指引 - 臨時更新》|Transgender Trend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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