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兼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陳婉珊(香港性文化學會研究幹事)
摘要:
2013年,Robert Spitzer的道歉信一出,給人一個印象,Spitzer推翻了自己2001年的研究——有部分同性戀者接受更正治療後成功改變性傾向。連維基百科也表示Spitzer「收回」了研究,令這些年來「更正治療」備受壓力,美國個別州份已立法禁止改變性傾向的治療或輔導。可是,當仔細了解事件,卻似乎另有內情。無論Spitzer本人或期刊也沒有撤回(retract)研究,期刊刊出的「道歉信」是Spitzer重新詮釋結論,他並非說數據造假。除非200名受訪的同性戀者也說謊或欺騙自己,否則有人在接受某種形式的「更正治療」後,真能成功改變性傾向。
既然性傾向並非一成不變,甚至有一定選擇可能,而且不少接受專業輔導的人縱然未必完全擺脫同性性吸引,也一定程度受惠於學會處理情緒的方法,減輕困擾,那麼,只要在治療前講清楚治療的可能成果和後果,以及成功的機率,很應該尊重尋求改變的非異性戀人士的意願。相反,基於不科學的理據倡議禁制專業人士提供所有形式的「更正治療」,顯得十分霸道無理。
讓我們一起重新閱讀Spitzer的故事,重現那200把「消失的聲音」。
前言
一些受同性性吸引困擾的人士希望擺脫同性性吸引,離開同性戀生活,會向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學家求助,或參加小組治療等,這種幫助擺脫同性性吸引的輔導,可統稱為「更正治療」(conversion therapy)。近年,「更正治療」備受批評,被認為不單無效,更很可能會對同性戀者帶來傷害,有一些聲音認為應該禁止「更正治療」。在美、加等地,已有個別州份或省份立法禁止「更正治療」,[1]即使在亞洲,最近台灣衛生福利部亦準備立法禁止。[2]香港亦早有聲音要求禁止「更正治療」,2013年,一個同運組織指控本港一位精神科醫生提供「拗直治療」,[3]又引用一份針對泛美洲地區發出的PAHO立場書,要求政府立法禁止「更正治療」。甚至,一份外國新聞竟指香港仍對LGBT青少年進行電擊和淋冷水的「更正治療」,完全是子虛烏有,否則,有關專業人士早已被投訴違反專業守則。[4]凡此種種,均一定程度誤解或污名「更正治療」,令一些受同性性吸引困擾的人士求助無門。我們相信,一些對「更正治療」的批評並不公允,如廣被同運引用來反對「更正治療」的「施皮策道歉事件」,就是一個好例子。
精神病學家施皮策的戲劇性改變
很多人相信性傾向是不能改變的,若勉強去提出輔導或「更正治療」,不單無效,更很可能會為同性戀者帶來傷害,他們甚至提倡用法律禁止「更正治療」。施皮策(Robert Spitzer)是支持同性戀運動的著名精神病學家,1973年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移除,施皮策功不可沒。然而,施皮策於2001年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會議上發表研究報告,說最少一些同性戀者是可以改變其性傾向時,令同性戀運動界相當震驚,更引來不少質疑和批評。完整的報告於2003年刊於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期刊。施皮策招募和訪問了二百名同性性吸引人士,在45分鐘的電話訪問中,受訪者會被問114條是非題或量表問題。這些受訪者都經歷由同性戀向異性戀方向改變——即使輕微改變,並改變維持不少於5年。[5]期刊也同時刊登了不少學者對這研究的批評,然後施皮策也作出回應。[6]

精神病學家施皮策(Robert Spitzer)(圖:NY Times)
事情卻於九年後有峰迴路轉的發展。2012年記者和專欄作家阿拉納(Gabriel Arana)探訪已退休著名精神病學家施皮策。隨後,施皮策寫信給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重新詮釋他於2003年發表的研究結論,並向那些因為他的研究結果,而花時間精力接受「更正治療」的人道歉。(Spitzer 2012)同運人士大肆宣揚這事件,提出施皮策自己也撤回這研究,我們甚至曾聽一些人指控整個研究都是虛構的。他們認為這把「更正治療」的唯一理據都摧毀,所以再次印證性傾向改變是不可能的,而要求立法禁止專業人士提供「更正治療」的聲音亦越見響亮。
然而,當我們仔細檢視這事件時,卻發覺施皮策道歉一事,並非指當時的數據做假,或作出了錯誤的統計分析,而是他個人的想法改變了;而且,研究從未曾正式撤回。再者,縱使施皮策自己改變觀點,這就代表原初的研究全無價值嗎?由於對這件事的嚴重誤解不公正地打擊「更正治療」的聲譽,阻礙部分同性性傾向人士縱使自願,也不能獲得專業人士的協助,值得我們重新探討。
沒有撤回研究 只有重新詮釋
2012年春天,一位記者阿拉納到訪施皮策位於普林斯頓市的家。[7]施皮策年屆八旬,患了柏金遜症,雖步履蹣跚但思路仍然清晰。阿拉納告訴施皮策,他曾被邀參與2001年的研究,但他沒有回覆。阿拉納接受「更正治療」(conversion therapy)後,沒有轉變成異性戀,後來擁抱同性性傾向,終與一男子結婚。被問到當年對研究的批評,施皮策告訴阿拉納,他認為當年的批評大部分是對的,研究的結果只代表那些接受了「更正治療」人士的主觀看法。施皮策說曾要求當年刊出的期刊撤回研究,但主編拒絕了。阿拉納表示沒法聯絡到期刊主編朱克博士(Kenneth Zucker)。
不久,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在2012年刊出了施皮策的來信,標題為「Spitzer Reassesses His 2003 Study of Reparative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8]信中公開施皮策對2001年研究的最新看法,他表示其實沒有辦法確定受訪者自稱改變的報告是否有效可信,另外他說:「我相信我欠同性戀群體一個道歉……我同時向那些因為相信我已證實『更正治療』對有很強動機改變的人士有效,而花費時間和精力進行某種『更正治療』的同性戀者道歉。」
坊間流傳施皮策已撤回研究(retraction),如「維基百科」的資料宣稱施皮策「決定收回當年的研究」,實屬誤導。[9]首先,在2012年學術期刊施皮策的信所用的字是reassess(再評估)而不是retract,另外根據第一手資料(如訪問施皮策的錄影)[10],施皮策並非撤回整項研究,也從未說過那些資料是虛構的,頂多是修正研究的結論。前醫學人文與生命倫理教授德雷格(Alice Dreger)引述期刊主編朱克博士(Kenneth Zucker)表示,除非研究的資料是偽造的,或出現重大分析錯誤,否則撤回論文不是一般做法。[11]他表示施皮策沒有偽造和篡改數據,也沒有重大統計分析失誤,而是對這些資料有新的看法和解釋——這種情況在學術界很常見,毋需撤回研究,否則很多研究要撤回。期刊亦已刊出施皮策的來信。[12]
簡言之,維基資料或其他第三方資料指施皮策收回2001年研究是誤導的,正確來說是修正2001年研究的結論,無論施皮策本人或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期刊也沒有正式撤回相關研究。一些對這事件的詮釋也沒有充分理據,例如Truth Wins Out以此來證明「前同性戀者是一個神話」(Ex-gay is a myth),然而施皮策頂多說無法獨立證明那些受訪者的證言是正確的,但他從未說過,也沒提出理據證明那些證言是假的。最後,縱使施皮策的研究完全作廢,也不代表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性傾向的改變是可能的──事實上這些證據是存在的,如著名心理學家、前美國心理學會(APA)主席康明斯(Dr. Nicholas Cummings)在美國新澤西州的最高法院宣誓作證,指出他和其同事在任職的南加州凱薩醫院,治療超過一萬八千名同性戀者,有三分之二獲得正面結果。在這些求助者之中,包括那些尋求改變性傾向的,康明斯和其同事有分見證著數百名人士能成功改變性傾向。康明斯在2003年獲得美國心理學基金金獎,這是心理學實踐方面的終身成就獎。[13]
再思施皮策對研究的重新評估
施皮策認為2001年研究的致命錯誤,是沒有辦法判斷性傾向改變的自我報告(self-report)的可信性。然而,令人費解的是,這並不是新批評,研究發表後,施皮策早已回應過了;十多年後,他沒有舉出新理由,僅宣告自己曾提出的理由沒說服力。然而當我們仔細看施皮策2001年的研究,以及他當時的回應,似乎他推翻從前的想法,更顯得沒說服力。
施皮策當時指出,精神療法的有效性研究主要依賴自我報告。(Spitzer 2003a, p. 412)所有自我報告顯然也有同一問題:大多沒有其他辦法獨立判斷其可信性,施皮策表示輕忽他的研究就像輕忽成千上萬心理學和精神病學的研究。而且,他設計這個研究時所採用的方法,跟那些用來決定藥物效力的方法是一樣的。因此,若嚴格用這標準,則很多精神病學(甚或心理學、醫學)的報告都要廢掉。再者,單單批評前同性戀者(ex-gay)的自我報告不可靠,難免涉嫌雙重標準,因為批評者往往倚賴其他自我報告「證明」性傾向改變是有害的。
其實除了外在考證之外,一些有良好設計的調查也可提供內在理由支持某些自我報告是較可信的。施皮策接受ABC新聞訪問時提到,一個設計完善的調查能夠分辨受訪者是否可信。他的受訪者每一個都在四十五分鐘內被問及大約六十條問題,他們的可信性是不容置疑的。[14]為何?因為說一兩個謊不難,但要不斷說謊並編造一個前後一貫、毫無漏洞的假故事卻非常困難,受訪者真的那麼容易騙過如此有經驗的施皮策博士嗎?他進一步指出,如果受訪的前同性戀者作出顯著偏差的自我報告,為的是騙施皮策相信性傾向的改變,那應預期很多受訪者會報告完全或接近完全改變成異性戀,但只有11%男受訪者和37%女受訪者作出上述報告;如果受訪者刻意偏幫「更正治療」,也應該會說改變很快便開始發生,可是數據顯示,受訪者平均要經歷兩年治療,才開始有改變的跡象;第三,如果自我報告有偏差,應可預期受訪者會拒絕承認使用同性色情物品,事實上分別有24%和4%的男性和女性受訪者表示他們有使用同性色情物品。(Spitzer 2003a, p. 412)
如果出現系統性偏差,施皮策指出女性和男性受訪者的偏差量值應相若,實際數據卻顯示女性較男性的改變更顯著——與文獻記錄,女性性傾向比男性更具彈性相符。(Spitzer 2003a, pp. 412-413)另外,如果已婚受訪者刻意誇大「更正治療」對他們婚姻的幫助,數據應會顯示婚姻狀況改善水平偏高。然而,儘管大部分在開始療程前已婚的受訪者,報告婚姻狀況在經歷治療後大幅改善,但卻沒有高於標準參考組別。(Spitzer 2003a, p. 413)施皮策續指出,改變性傾向的治療策略,在其他精神治療中普遍有效,如透過敘述將兒童期或家庭經驗連結上現時的問題、獲得小組或其他人支援、思考中斷法(thought stopping)及避免觸發同性性吸引等。結合以上各種理由,他認為真正的改變是可能的。反而,要懷疑二百參與者全都做假或欺騙自己已改變,卻反而有違常理。施皮策承認一些報告可能出現偏差,但卻認為不可能因此否定所有200名受訪者報告的改變經驗。(Spitzer 2003b, p. 472)
施皮策同時說明這研究的限制,它並非研究某種「更正治療」的有效性。(Spitzer 2003a, p. 413)事實上,在為期16個月的訪問期內招募到200名曾接受某種「更正治療」,且經歷性傾向改變的受訪者並不容易,一定程度反映出接受「更正治療」後有顯著改變的個案並非很多。(施皮策也沒排除前同性戀者不願接受訪問或治療員拒絕聯絡前求助者等也是招募困難的原因之一。)他強調他的研究是答「有沒有性傾向改變的真實例子」這個問題,而不是去證明性傾向治療多麼有效。因此,若有同性戀者認為施皮策的研究證明了只要有恆心和決心,性傾向改變大多是可以的,其實是誤解了施皮策的研究結論,所以施皮策於2012年所作的道歉其實與研究本身是否成立沒有必然關係。
無論如何,研究的數據顯示有些同性戀者在接受「更正治療」後,表示由主要同性戀傾向轉變到主要異性戀傾向,而且是重大(major)的改變。改變包括不同的性傾向核心面向,不限於性行為模式及自我認同的性傾向身份,還包括性吸引、性興奮、性幻想和戀慕,以及受同性戀感覺困擾等。即使一些受訪者只有有限度的改變,仍感到受益於「更正治療」,包括減輕了抑鬱、加強了男性/女性氣質,以及與同性建立純友誼的親密關係。譬如有近半受訪者報告在治療前有顯著或極度抑鬱(男:43%,女:47%),治療後只有1%男受訪者和4%女受訪者仍有顯著或極度抑鬱;約九成受訪者表示治療後只有輕微或沒有抑鬱(男:91%,女:88%)。研究沒有發現受訪者曾因「更正治療」受到傷害,相反,除了改變性傾向外,受訪者表示不同面向均有幫助。(Spitzer 2003a, p. 414)
總結而言,如果這研究的數據並非做假,在接受某種「更正治療」之後,一些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的確經歷性傾向改變。因此,施皮策總結,對於部分人來說,改變性傾向可以是一理性和自決的選擇,專業精神科從業員不應主張禁止「更正治療」。只要事前告知成功機率因人而異,不要給他們虛假期望,很多求助者能作出理性選擇,是否去減低同性性吸引及發展異性戀潛能,而這種選擇的能力正是求助者能自主自決的基礎。(Spitzer 2003a, p. 414)
2012年,施皮策自我推翻之前的理據,很多人就因此認為他的研究全然作廢,而其中紀錄的前同性變者聲音也可置諸不理,然而邏輯上這種推論並不正確。不要提後現代「作者已死」的觀點了,打個比方:假設愛恩斯坦發表相對論後,突然改變想法,這就會使得相對論即時變得無效嗎?不必然,最終要檢視相對論是否有證據支持,才能決定這理論的有效性。同理,如果原本的資料大致可信,即使研究員施皮策改變態度,並不會自動令那些資料變得不可靠或作廢。關鍵是施皮策改變態度的理據,是否足夠取消原本研究的結論。事實上施皮策沒有質疑原本的數據出錯,也沒有提出新理據推翻原本研究。他2012年的信所提到的唯一理據是:他沒法判斷自我報告的可信性,但以上討論顯示這理據是相當薄弱的。這實在令人疑惑,究竟為何施皮策晚年要作出「重新評估」呢?當理性論據不能充分解釋時,或許存在一些感性理由,例如經同運多年壓力,他晚年承受不起便作出退讓,又或因為他有很多同性戀的朋友令他過意不去等。
「天生不可改變」(Born that way)神話破滅
其實,科學界近年已有趨勢認為性傾向是流動(fluid)的,並非全然天生或不可改變。譬如兩位美國精神病學專家麥休(Paul McHugh)和全才型研究學者邁爾(Lawrence Mayer)回顧了接近200份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科學同儕評審(peer-reviewed)文獻,合力撰寫了143頁重量級報告《性與性別》,旨在釐清關於性傾向和性別的科研成果,令公眾得到更清晰的資訊。其中一項摘要提到一些人的性傾向並非終其一生一成不變,而是會流動。[15]
此外,戴蒙德(Lisa Diamond)是研究性傾向發展的知名心理學家,她同時是一名女同性戀者。她用了十年時間追蹤研究一百名非異性戀女性,在2008年出版一本書Sexual Fluidity: Understanding Women’s Love and Desire討論女性的性向流動情況。不同的研究顯示,最少部份人的性傾向是流動的,戴蒙德也公開叫同運不要再宣揚性傾向天生不能改變的迷思。在2016年刊出的回顧研究,她直言性向不能改變的論點不科學。[16]近年有數項使用具代表性樣本的大型追蹤研究完成,一致顯示一些人的性傾向會隨時日改變:「鑑於研究量度方法不同,變化的程度難以可靠地估計,但變化發生是不爭的事實。」(頁368-369)發生改變的數據相對清晰:「自我報告的同性和其他性吸引模式有時會自行改變,整體社會氛圍對同性戀的可見度和接受度,可能是影響這種變化的因素之一。」(頁371)而且,改變可能源於個人選擇,一份使用具全國代表性樣本——同性戀和雙性戀——的2010年研究發現,10%男同性戀者、30%女同性戀者,以及60%雙性戀者表示,他們的性傾向有一定程度是選擇來的。(頁371)
結語──聆聽失落的聲音
證諸以上研究和其他證據,和施皮策改變觀點的理據是如此薄弱,若不犯雙重標準的錯誤,我們更有理由相信施皮策當初的研究仍然是有價值的。當年,那些向他述說個人故事的人把自己的掙扎向施皮策坦露,而當年施皮策基於理智誠實,願意聆聽,並用科學方法把他們的聲音公諸於世,實在令人欣賞。無論他晚年是基於甚麼原因改變心意,這改變的確給人借口去抹殺當年那些真誠的故事,並把那些人消音。這實在令人惋惜。
既然性傾向並非一成不變,甚至有一定選擇可能,而且不少接受專業輔導的人縱然未必完全擺脫同性性吸引,也一定程度受惠於學會處理情緒的方法,減輕困擾,那麼,只要在治療前講清楚治療的可能成果和後果,以及成功的機率,很應該尊重尋求改變的非異性戀人士的意願。相反,基於不科學的理據倡議禁制專業人士提供所有形式的「更正治療」,顯得十分霸道無理。
參考書目
Arana, Gabriel. 2012. “My So-called Ex-gay Life: A deep look at the fringe movement that just lost its only shred of scientific support.” The American Prospect, April 11, 2012.
Spitzer, R. L. 2003a. “Can some gay men and lesbians change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200 participants reporting a change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orientation.”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2003 (32): 403-17; discussion 419-72.
Spitzer, R. L. 2003b. “Reply: Study Results Should Not Be Dismissed and Justify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Efficacy of Sexual Reorientation Therapy.”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2003 (32): 469-472.
Spitzer, R. L. 2012. “Spitzer Reassesses His 2003 Study of Reparative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41 (2012): 757.
【短片連結】
Dr. Robert Spitzer Retracts ‘Ex-Gay’ Study and Apologizes to the LGBT Communit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IifMxPcRnI&feature=player_embedded
注釋:
[1] 美國已立法禁止向18歲以下青少年提供「更正治療」的州份或地區包括新澤西州、加州、俄勒岡州、伊利諾伊州、紐約州和佛蒙特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在加拿大則是安大略省。馬爾他則是首個禁止「更正治療」的歐洲國家。
[2] 李遊博,〈衛福部禁止治療同志性傾向 捍家盟:不可剝奪同志的權利〉,《風向新聞》,2017年1月4日。取自:https://kairos.news/60375。
[3] 我們並不贊同「拗直治療」這名稱,因為它帶有貶義和誤導性,我們這裡只是引用同運的說法。
[4] Butterworth, Benjamin. (2016, December 5). Hong Kong authorities are still giving kids ‘gay cure’ therapy. Pink News. Retrieved from http://www.pinknews.co.uk/2016/12/05/hong-kong-authorities-are-giving-gay-kids-electric-shocks-to-change-their-sexuality/
[5] Spitzer, Robert. (2003). Can Some Gay Men and Lesbians Change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200 Participants Reporting a Change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Orientation.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32(5), pp. 403-417.
[6] Spitzer, Robert. (2003). Reply: Study Results Should Not Be Dismissed and Justify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Efficacy of Sexual Reorientation Therapy.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32(5), pp. 469-472.
[7] 參阿拉納的文章:
Arana, Gabriel. (2012, April 11). My So-Called Ex-Gay Life. The American Prospect. Retrieved from http://prospect.org/article/my-so-called-ex-gay-life/.
[8] 施皮策的信件可參閱:http://link.springer.com/content/pdf/10.1007%2Fs10508-012-9966-y.pdf。
[9] 維基百科條目:〈脫離同性戀〉,最後瀏覽2017年1月24日:https://zh.wikipedia.org/wiki/脫離同性戀#Robert_Spitzer_.E5.8D.9A.E5.A3.AB.E7.9A.84.E7.A0.94.E7.A9.B6。英文版維基條目出現同樣誤導:「Spitzer… retracted this study」,不贅。最後瀏覽2017年1月24: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nversion_therapy#.22Can_Some_Gay_Men_and_Lesbians_Change_Their_Sexual_Orientation.3F.22。
[10] 最後瀏覽2017年1月24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IifMxPcRnI
[11] Dreger, Alice. (2012). How to Ex an “Ex-Gay” Study. Psychology Today. Retrieved from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blog/fetishes-i-dont-get/201204/how-ex-ex-gay-study.
[12] 被問到為何沒有回覆阿拉納,朱克表示他僅收到阿拉納來電一次,當時他外遊兩星期,回來後的確沒有回覆所有人,然而,若阿拉納主動一點,多發一封電郵,便會收到自動發出的回信,得悉朱克不在辦公室。
[13] 〈前美國心理學會會長宣誓作證:性傾向可以成功改變〉,性文化資料庫,取自:https://blog.scs.org.hk/2013/06/12/前美國心理學會會長宣誓作證:性傾向可以成功改/
[14] Adler, Sarah & Levin, Edmund. (2001, May 9). Some Gays Can Go Straight, Study Says. abc.news. Retrieved 2017, January 24 from http://abcnews.go.com/Health/Sex/story?id=117465.
[15] Mayer, Lawrence & McHugh, Paul. (2016). Sexuality and Gender: Findings from the Biological,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Sciences. The New Atlantis, No. 50. Retrieved from http://www.thenewatlantis.com/publications/number-50-fall-2016. (p.7)
[16] Diamond, Lisa & Rosky. Clifford. (2016). Scrutinizing Immutability: Research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U.S. Legal Advocacy for Sexual Minorities.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53(4-5):363-91. 我們要強調,戴蒙德本身並不支持性傾向改變的治療,但這結論並非從她的研究推演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