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心理學教授拒絕使用跨性別人稱 惹跨性別群體抗議

摘要:

彼得森批評加拿大聯邦政府推出草案,建議將「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納入《加拿大人權法案》和《刑事法》。而安大略人權委員會則明確將「男」、「女」以外的非二元「性別」及性別光譜納入「性別認同」的釋義。彼得森表示,性別「非二元」的概念難以理解,性別光譜論亦沒有證據支持,他拒絕用「they」當單數人稱稱呼學生。

可是,根據安省人權法,彼得森拒絕用跨性別人士選擇的人稱,已構成投訴的基礎。

法學教授弗洛克指出強逼別人改變語言習慣本身已談不上尊重,用公權力強推,更侵犯了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

加拿大心理學教授拒絕使用跨性別人稱 惹跨性別群體抗議

Jordan Peterson(圖:Peterson網站)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心理學教授佐敦.彼得森(Jordan Peterson)製作了三段視像講學批評大學「政治正確」的政策,以及政府立法保護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彼得森的視像片段引發多倫多大學的跨性別群體猛烈批評和示威。

9月27日,彼得森上載了第一段講話到視像頻道YouTube。[1]在這段講話,他主要批評加拿大政府擬將「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納入人權法案和刑事法,以及大學「政治正確」的問題。

現時,聯邦政府已推出名為「C-16」的草案,建議將「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納入《加拿大人權法案》(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和《刑事法》(Criminal Code)。「C-16」的草案已在國會一讀。

根據安大略人權委員會的釋義,「性別認同」是指「每個人內在和個人經驗的性別。這是他們作為一個女人、一個男人、兩者皆是(both)、兩者皆否(neither),或處於性別光譜任何位置的感覺。」

彼得森沒有證據支持性別光譜

彼得森表示:「我不清楚『兩者皆否』是甚麼意思,因為如果你不是男或女,我不知道其他選擇是甚麼;如何同時既是男又是女,並非不證自明的,因為那些是二元的類別……有一種想法認為有一種性別光譜的東西,我不認為這是一個有效的概念。我不認為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一點。」他認為將「gender」獨立於生理性別的概念是「出於政治動機和誤導的意見」。彼得森表示,如果有學生要求他使用非二元人稱(non-binary pronouns),他會拒絕:「我不認為別人有權利決定,要我使用哪個人稱指稱他們,我不會這樣做。」

多倫多大學另一教授皮特(A.W. Peet)性別認同是非二元,他希望別人使用「they」的人稱稱呼他。他對彼得森的評論表示失望,並提醒安大略人權委員會禁止性別騷擾的政策包括人稱的使用:「根據第7.4段,它規定了基於性別的騷擾的形式。其中一項是拒絕使用他們自我認同的名字和適當的人稱來指稱一個人……如果他要對個別學生這樣做,他會違反安大略人權法,受影響的人可以提出投訴。」皮特續說:「如果他選擇不使用『they-them』的代詞,例如如果他遇到我,或拒絕以我選擇的名字稱呼我,我可以叫佐敦為『朱莉』。每次我談論他時,我可以稱呼他『朱莉.彼得森』……這對他不尊重……他有理由生氣。」

皮特:不用「they」稱呼我 等於否定我的存在

皮特認為,別人拒絕使用他們選擇的人稱,是不尊重他們,以及否定他們的存在。彼得森謂他並非無視跨性別人士和認同為非二元人士的存在,他批評的目標是不一致和差勁的法律,「你或許會說:『你不能用那些人稱,好使你不會傷害某些人的情感嗎?』……我主要的倫理關懷,是表達我的想法,且小心奕奕地;部分的原因是,很多時候,人們的情感會受到各種事情短期的傷害,但中、長期而言卻是有好處的。」他也表示他的言論可能已屬非法,「甚至被視為仇恨罪,因為我膽敢質疑性別認同是在生理性別上面自由浮動的構造這觀點。」

彼得森曾邀請皮特辯論,但皮特拒絕,認為一個人的性別認同不能拿來辯論,反邀對方茶敍分享非二元的經驗。

彼得森已於10月3日及5日分別上載了第二及第三段講學,內容提到他為何反對大學人力資源及平等部門的反種族主義和反偏見培訓課程,以及繼續批評政治正確,但所受關注遠不及第一段講學。10月5日,跨性別群體組織示威,抗議彼得森的言論;一星期後,支持彼得森的人士舉行「言論自由」集會,邀請彼得森發言,可是LGBT的支持者卻到場搗亂,除了干擾集會的音響外,亦透過高聲叫喊和製造噪音掩蓋集會人士的發言,引發雙方支持者衝突,警員須介入維持秩序。

強逼別人改變語言習慣損害言論自由

正如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法學院教授尤金.弗洛克(Eugene Volokh)指出,強逼別人改變語言習慣本身已談不上尊重。[2]弗洛克教授認為,這些跨性別政策──尤其由政府強制私人機構執行(如紐約市),除了侵犯各類自由之外,對言論自由影響尤甚──強逼人們改變日常公共語言(譬如將眾數代名詞「他們」改變作為單數代名詞「他/她」使用)是高壓的強制。

再者,這種強制也與平等對待無涉,代名詞的使用是約定俗成,不是由人自由運用的,假設有人要別人用「聖人」作為其代名詞又可不可以呢?再者,跨性別群體似乎是利用「they」傳遞一個關於語言的概念,挑戰一般人的語言習慣,那些願意用「they」這個代名詞的人便逐漸認同他們的想法。

弗洛克教授指出強制要求其他人使用非慣常用語,來強逼別人支持某一特定觀點,可能已違反了美國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市民不應被逼展示諸如「語言應該包容」或「設置語法警鐘」之類的表達,相反,以公權力強逼市民接受政府推動的性別身份或其他意識形態,是侵犯了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

跨性別運動在過去一年發展迅速,在美國,已有兩個跨性別人士成功向法庭申請改變性別為「非二元」(non-binary),分別位於俄勒岡州和加州;俄勒岡州更正著手更改駕駛執照的性別欄,加入男/女以外的選項。加拿大方面,安大略省已將醫療卡的性別欄移除,翌年初,駕照的性別欄,除了「M/F」外,將會加入「X」的選項。

參考資料:

  1. Yun, T. (2016, September 28). U of T psychology prof decries “political correctness” in YouTube lecture. The Varsity. Retrieved from http://thevarsity.ca/2016/09/28/u-of-t-psychology-prof-decries-political-correctness-in-youtube-lecture/.
  2. Yun, T. (2016, October 3). U of T community responds to Jordan Peterson on gender identities. The Varsity. Retrieved from http://thevarsity.ca/2016/10/03/u-of-t-community-responds-to-jordan-peterson-on-gender-identities/.
  3. Hong, J. (2016, October 5). Protesters decry U of T professor’s comments on gender identity. The Star. Retrieved from https://www.thestar.com/news/canada/2016/10/05/protesters-decry-u-of-t-professors-comments-on-gender-identity.html.

注釋: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vPgjg201w0
[2] Volokh, E. (2016. May 25). Claims by transgender schoolteacher (who wants to be called ‘they’) yield $60,000 settlement, agreement to create disciplinary rules regulating ‘pronoun usage’. Washingtonpost.co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volokh-conspiracy/wp/2016/05/25/claims-by-transgender-schoolteacher-who-wants-to-be-called-they-yield-60000-settlement-agreement-to-create-disciplinary-rules-regulating-pronoun-u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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