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風潮錯綜複雜 資訊失衡家長無助
(文:陳婉珊)不少在歐美及澳洲的父母也面對相若的遭遇:子女在青春期突然聲稱自己是跨性別,然後發覺學校社工、心理或精神科醫生都建議家長跟隨子女的感覺讓他們變性,否則他們可能會自殺…但情況似乎遠比跨性別運動倡議者及性別診所醫生所描述的複雜得多…這股突如其來的跨性別風潮實在不容忽視…
(文:陳婉珊)不少在歐美及澳洲的父母也面對相若的遭遇:子女在青春期突然聲稱自己是跨性別,然後發覺學校社工、心理或精神科醫生都建議家長跟隨子女的感覺讓他們變性,否則他們可能會自殺…但情況似乎遠比跨性別運動倡議者及性別診所醫生所描述的複雜得多…這股突如其來的跨性別風潮實在不容忽視…
(文:陳婉珊)歧視法的特徵是控辯雙方各自支付自己的律師費用,在絕小的情況下投訴方才需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一旦被涉入訴訟,即使願意和解或者成功令對方撤回訴訟,被投訴一方已必須支付律師費用去處理各種事宜,譬如今次涉事的店主已聘用律師處理有關事宜。所以,以為逆向歧視是子烏虛有,只因不了解歧視法的特性而已。
(文:陳婉珊)…哭著回家,對自己的性別身份感到混亂。她覺得被鼓勵質疑自己的性別身份,因為她喜歡的運動被視為「男孩的玩意」,更被告知「她裡面是一個男孩,她是同性戀。」
心理學教授不惜以身試法,以圖引起公眾關注聯邦政府擬在人權法案及刑事法納入「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立法後,只要拒絕用跨性別人士選擇的人稱,已構成投訴的基礎,引起侵犯言論自由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