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回應楊嘉瑋:再思同志運動與自然家庭
【明報文章】早前楊嘉瑋論到同志運動與家庭(〈法律中的各種「家庭」〉,刊2026年9月9日《明報》),提到「反對同志權利的人經常高舉『傳統家庭價值』的旗幟」,他不以為然,因「何謂『家庭』本就會隨着時代演變」。我做些回應。
楊指出「有小部分法例甚至明確包括同性伴侶在其適用範圍內。《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把適用範圍擴展至同居關係(不論異性或同性)之中的暴力行為」。他以這例子證明我們毋須「介意偏離傳統家庭定義」。但這裏有誤解。
早年的家庭暴力條例,沒有對同性同居者的暴力提供保護,所以「同運」建議修例以擴充其保護至同性同居者。家庭價值團體不反對以法律保護同性同居者,但認為把這簡單加進家暴條例有不妥——誤導市民認為同性同居關係已是香港法律承認的家庭,所以在擴充保護時把法例改稱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以避免誤解。最後政府接納建議,正表示政府無意偏離傳統家庭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