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殖機器:次一等的女性?》| 代孕工業就如人類農場?談談骨肉分離、買賣孩子所造成的巨大傷害
如果有一對夫婦或同性伴侶不想或不能生育,但又想要孩子,同一時間有女士願意幫他們懷胎十月生下孩子,何樂而不為?
2026年5月,香港明報專訊發表的《嚴永錚:家事法應隨時代優化 稱同性婚姻代母產子是重要部分》中,提到專注處理家事和婚姻法案件的新任資深大律師嚴永錚雖不直接評論《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和同性婚姻法律,但同時說同性婚姻以至代母產子等範疇的法律,是家事法重要部分:「他認為隨時代變化,探討是否有需要優化本港家事法」、「被問對重推《草案》的看法,嚴永錚形容同性婚姻、代母產子,以及有關離婚父母子女安排的法律,都是家事法重要部分」。文中沒有仔細提及嚴永錚所指為同性婚姻、代母產子而「優化」本港家事法是什麼意思,但似乎同性撫養以至代孕母的討論,很可能不日就帶進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