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如果有一對夫婦或同性伴侶不想或不能生育,但又想要孩子,同一時間有女士願意幫他們懷胎十月生下孩子,何樂而不為?
2026年5月,香港明報專訊發表的《嚴永錚:家事法應隨時代優化 稱同性婚姻代母產子是重要部分》中,提到專注處理家事和婚姻法案件的新任資深大律師嚴永錚雖不直接評論《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和同性婚姻法律,但同時說同性婚姻以至代母產子等範疇的法律,是家事法重要部分:「他認為隨時代變化,探討是否有需要優化本港家事法」、「被問對重推《草案》的看法,嚴永錚形容同性婚姻、代母產子,以及有關離婚父母子女安排的法律,都是家事法重要部分」。文中沒有仔細提及嚴永錚所指為同性婚姻、代母產子而「優化」本港家事法是什麼意思,但似乎同性撫養以至代孕母的討論,很可能不日就帶進香港。
當人們在考慮尋找或提供代孕服務時,該考慮的就僅僅是過程中涉及的金額、成功率或代孕合約的條款等等嗎?
有誰願意停下來,為孩子的福祉想一想?而顧客們,甚至代孕媽媽自己本身,都未必有想像過骨肉分離的痛苦,對孩子和代孕媽媽可以造成何等巨大的傷害……
2014年,美國生物倫理與文化中心(The Center for Bioethics and Culture,CBC)製作了一部約52分鐘長的影片 Breeders: A Subclass of Women?(中文試譯:《繁殖機器:女性中的次等群體?》),訪問了四位代孕母:希瑟(Heather)、坦亞(Tanya)、辛蒂(Cindy)、佳兒(Gail)和一位經代孕母生出來的孩子、現已成年的潔西卡(Jessica)。另外影片亦邀請了一些持分者發表意見,讓我們更立體地了解代孕這產業。
四位代孕母和一位代孕出生的孩子的經歷和心聲:
一、 希瑟(Heather)
希瑟初次當代孕母時只有二十歲,那時兩個孩子都未夠三歲,很需要希瑟的照顧。因著家庭的經濟狀況,希瑟考慮到賺錢的問題,她形容:「要不做兩份工作養家糊口,要不就幫助另一個家庭體驗我正在經歷的快樂。」後者的意思就是指當代孕母——幫助另一個家庭懷孕生子。她以為那是兩全其美的做法,因為在工作賺錢的同時,她可以在家撫養自己的孩子、陪伴他們。
她在網上發佈自己的代孕廣告,不久一個住在附近的女士聯絡她。那位女士有他人捐贈的卵子和她丈夫的精子,他們冷凍了胚胎,她只需要有人幫她代孕。她們很談得來,並移植了兩個胚胎,希瑟形容整個經歷都非常美好,感覺很神奇。她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孩,而那位女士每月支付了她一萬五千美元(超過十一萬港幣)。
在誕下雙胞胎一年後,希瑟生了自己的女兒。幾年後,她面臨著抉擇,是重返工作崗位、長時間工作,還是留在家裏陪伴孩子。由於之前代孕有美好的經歷,她就想,為什麼不再做一次呢? 於是她發佈了另一則廣告,並成功聯絡上一位女士。在見面後,她覺得是個很好的匹配,所以就繼續下一步。
見面後不久,她們就去看了生育醫生。開始時,她們移植了兩個胚胎,希瑟懷了一個單胎。懷孕期間很順利,然而在一次超聲波檢查時,醫生發現孩子沒有鼻骨、腸道有回聲,並且有很多明顯的唐氏綜合症的症狀。
當時,那位女士起身離開,把希瑟留在診所,自己走了出去,希瑟形容:「我頓時崩潰。」那次懷孕,他們賠償了希瑟兩萬美元。
那時,他們只剩下三個健康的胚胎,並把他們都移植了,結果希瑟懷上了一個。原本一切都很好,直到第八或九週時,他們失去了孩子。這次懷孕和上次一樣,他們每個月付她一筆錢,但失去孩子後,付款就停止了。那時,他們已經沒有胚胎了。
那位女士決定再做一次取卵,製造更多胚胎。然後他們移植了兩個,那是男雙胞胎。起初一切都很好,但在大約第八或九週時去看醫生,醫生只聽到一個心跳——他們失去了其中一個男孩。
他們又做了一次超聲波檢查,那位檢查人員變得很安靜,並沒有說太多,她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只是說:「我去叫醫生,馬上就回來。」那時候,他們就知道出事了。醫生進來後,便接手開始掃描,她看著我們說:「我不知道該用哪些你們能理解的術語來解釋,但孩子的大腦有點問題。」
就在那時,那位女士站起來走了出去,又把希瑟留在那裏,再一次,希瑟說出:「我都快崩潰了。不只是為了我,也為了她,為了孩子。我很生氣她走了,把我一個人留在那裏,要處理不該由我處理的情緒。那不是我的孩子。」
孩子被診斷出左腦有單側開唇型腦裂畸形,他們去見神經科醫生。醫生看了掃描的照片,他說:「看起來不太好,孩子的大腦缺失了相當大的一部分,但每個案例都是不同的,他現在可能很好,或許等到他長大了你才會知道。」那位女士非常激動,他們離開診所的時候,希瑟擁抱了她,對她說:「你想做什麼,你想決定吧,是否要繼續懷這個孩子。」但現在回想起來,希瑟很後悔這樣說。
他們決定終止懷孕,做第一次超聲波檢查的那位醫生,同意親自為她做墮胎手術。聽到那對夫妻這個決定時,希瑟才發現她需要給自己保留一點空間,她也需要做出決定:「是的,那是他們的孩子,但那是我的身體,手術是在我身上進行的,這種感覺非常沉重。我意識到這最終會是我的決定,我是那個必須同意剝奪這個小男孩生命的人。我也是一名母親,如果是我自己的孩子,我會怎麼做? 我和一位醫生談過,他是腦裂畸形病症專家,那位醫生看了掃描結果後說:『這個小男孩沒有理由不能走路、說話或過正常的生活。』那時我說,就這樣吧。我不能決定誰生誰死,我做不到,我無法忍受自己奪走這個小男孩的生命。他們一直嘗試聯絡我,而我只想後退一步,告訴她我做不到,我無法接受自己這麼做,我做不到。爸爸打電話給我,他告訴我,如果我不順從他們的決定 我將承受心靈上的後果。我想,這太殘忍了吧? 我也得承受我自己心靈上的後果。對我來說,上天決定誰生誰死,不是我。我對自己的決定沒有意見,我知道如果上天想要這個小男孩,上天自會帶走他,我無權帶走。」
那時希瑟懷孕21週了,所以他們只有幾週的時間來做決定,因為州法律規定懷孕過了22週 就不能做墮胎手術。希瑟想她內心的一部分是在等待那個期限到來,然後再開始與他們討論。當時她確實請了律師,他們也請了律師。懷孕繼續進行,他們很清楚地表明不想要這個孩子。後來有一個女人跟希瑟說:「我們要這孩子,我們有一個小男孩,他也有同樣的問題,我們想要這個孩子。」希瑟於是跟那對夫妻說:「是的,這是我的決定,我要繼續懷這個孩子,但如果你不想要這個孩子,有個人想要他。」
於是律師開始聯絡他們,然後他們說:「我們想要他,他是我們的兒子,我們要帶他走。」
在三十五週時,希瑟的宮頸已經擴張,準備要分娩,所以她通知那位女士,她說:「哦,我的妹妹來探訪我們,我們得去見她。」然後就這樣了,希瑟沒有她的消息,大約十二個小時後,她終於接到女士的電話,她說:「我很不舒服,我不能來了。」希瑟感到很不舒服,然後女士告訴她丈夫整晚都在等候室。希瑟:「為什麼我不知道? 他為什麼不進來呢?」希瑟那時候哭了,她說:「求你了,這是你的兒子,今天是你兒子的出生日,應該有人陪在他身邊。請你叫爸爸到病房裏來吧。」然後她說:「我不知道他會怎麼想,可能他看了會嘔吐。」希瑟:「求求你吧。」最後,爸爸進來了,希瑟當時非常難過:「我很生氣,我為這個小男孩感到難過,我說服了爸爸在分娩時留在房間裏。爸爸剪斷孩子的臍帶,他們把他帶到暖台,把他清理乾淨。他們正準備走出房間。我說,我能看看他嗎? 護士就抱起孩子,把他帶到我身邊,把他舉起來,我差點從床上跳下來,想看他一眼。然後就這樣,護士走了出去。從那以後我就再沒見過他們,也沒聽到他們的消息。我每天都在想著他。」
聽著希瑟細訴她的經歷,便覺心酸。現在到底誰才是最在乎這小男孩的人?誰守護了男孩的生命,不論發生何事都在身旁不離不棄?誰才是真正的母親?
即使一開始希瑟頭腦上一早知道,懷著的這孩子,最終要交出來,但人性使然,千萬年來人類與生俱來的母子關係,難以割斷。希瑟:「我很難放下,因為我確實與他建立了聯繫。我確實建立了那種母子的聯繫,我覺得自己是這個小男孩的媽媽,我必須當個母親,我覺得有必要保護他。我的責任是保護他不受外界傷害,即使整個世界都反對他。」
在這些經歷過後,她發現當代孕母、買賣孩子實為泯滅人性之舉。希瑟指:「一開始我就告訴那兩對夫婦,我不想進行商業交易。我覺得對第二對夫婦來說,從一開始就是一場商業交易。他們想花錢請人幫他們生孩子。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這些孩子是被買來的。」
二、 坦亞(Tanya)
坦亞曾生下自己的孩子,十分享受親子關係,她說:「對我來說,要懷孕很容易,一想到有些人無法生孩子,那種想要孩子的掙扎,真的攪動著我的心。」因此,坦亞願意當代孕母,幫助無法生孩子的人。
但為了保護自己,不受親子聯繫的影響,她考慮了這些條件,以為可以避免情感的牽連:「我了解到有兩種類型的代孕,你可以用自己的親生孩子,也可以通過卵子捐贈者、用其他人的卵子。一開始,我考慮過試管嬰兒代孕,因為從生理上來說,那就不是我的孩子,我不會與他有任何聯繫,這樣好像就容易多了。但當我研究這個過程時,發現代孕媽媽需要服用很多藥物,我一直傾向於全天然的東西。所以把這些藥物放進我身體的想法,我不太同意。我只會為同性戀伴侶而非異性戀伴侶做這件事,因為我覺得我無法擺脫母親的角色。」
到了代孕孩子出生的那天,坦亞發現自己無法瀟灑地放下孩子:「我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感覺。直到我去醫院的那天,我以為我會沒事。她出生了,第一天還不錯,到了第二天早上,坦亞記得自己在醫院內很困惑,幾乎就像,發生了什麼事……看著護士教她爸爸怎樣給她洗澡,意識到他們得教他怎樣給她洗澡,我覺得這並不自然,因為不是我親自為孩子做這個。然後我的婦產科醫生來了,問了我幾個問題,例如我感覺如何。然後我記得全部人都走了,他也走出去,然後他又後退三步,看著我,沒有說出聲。但從嘴型看得出他問我:『你還好嗎?』而她則是回答:『不,不好。』這個醫生每天都在看著嬰兒出生,他可能已經接生了成千上萬個嬰兒,我那個快十六歲的孩子當年也是他接生的……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肯定看過母親與孩子之間的聯繫。而這是他第一次看到這樣的情況。」
不僅坦亞的情緒變得波動,連她那九個月來一直同住、一齊經歷媽媽懷孕的女兒也受牽連:「我也看到我女兒,她抱著這個寶寶,她也不好受。她很喜歡寶寶。我到底在想什麼? 那時我有兩個女兒,當她妹妹出生時,那是她一生中最大的一件事情。對她來說,那是世界上最美好的東西。我怎麼會覺得,我可以就這麼送人呢?她會不介意嗎? 回想起來,她雖然還很小,但為什麼我沒有問她呢?我為什麼不問問她?因為我肯定她會拒絕的,她會說,不行。就在那時,我突然意識到。這不只是我的問題而已,不只是他們的問題而已,還有很多人牽涉其中。」
失去媽媽的孩子,變得哭鬧不斷,坦亞:「我們一起離開醫院,然後回家。那天晚上他們把她帶到酒店房間,讓她在酒店房間過夜。我也從來沒有考慮過這對她有什麼影響,這個嬰兒在我子宮裏待了九個月,然後在我懷裏待了五天,接著就被帶走了。從一個非常快樂的嬰兒,變成一個每天晚上都要哭鬧好幾個小時的嬰兒。她就這樣好幾個月。」
兩個月後,在一個公開場合裡,坦亞才有機會再見到這孩子,孩子趴在媽媽的懷裡,立時就安睡了。坦亞:「我在那裏待的時間並不長,我抱著她,她趴在我胸口幾乎馬上就睡著了。我是說,和我在一起時,她非常高興被人抱著,她會睡在我身上。因此,與她唯一熟悉和舒適的東西分離,不僅令作為新生兒的她感到多麼難受,這對她長大後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坦亞認為,談論代孕不得不考慮到孩子。坦亞:「當我們談到代孕時,你看到的是一對想要孩子的夫婦,然後有人願意為他們生孩子,有時也會有其他人,例如精卵捐贈者,有很多人參與其中。但我認為,從來沒有被提及又經常被忽略的,就是孩子本身。這個孩子的生存基礎是一份協議合同,而且往往也涉及金錢,這對孩子一點好處都沒有,我們不應該接受用金錢來換取我們的孩子。」
坦亞與這孩子的聯繫,不是一份合同就可以中斷:「當她六個月大的時候,一切都崩潰了。他們把她帶走了,我不知道他們在哪裏。有很長很長一段時間,我都不知道她在哪裏。我請過私家偵探去找她,從那時開始,我們就上法庭打官司。她不再是一個我們可以寫在紙上的想法,她不再是一個想法,她是一個真正的孩子。」
後來,坦亞終於可以再見這孩子。她談到孩子五歲左右的時候,孩子說:「媽媽,我們的頭髮是一樣的。媽媽,我們的眼睛是一樣的。這是我像爸爸的地方,這是我像媽媽的地方,每天都是這樣。當她在這裏的時候,她一直在談論我們的相似之處,我們的不同之處。她長得像我的地方,長得不像我的地方,然後又會說到我另外三個孩子,他們的頭髮和我的不一樣,他們的眼睛和我的不一樣。在她的小腦袋裏,她無法理解,她看著我,滿臉天真地說:『我們有一樣的頭髮,一樣的眼睛。你為什麼留著他們而把我送走呢?』五歲的孩子,她的想法是:『但是媽媽,我們看起來都很相似啊,你為什麼要把我送走?』」說著說著,坦亞泣不成聲。
三、 辛蒂(Cindy)
辛蒂從來沒有理解自己為代孕母,她只是願意為一位男性朋友懷孕生子,滿足彼此想做父母的願望,但劇情竟然峰迴路轉,男友人後來帶來了自己的男性伴侶,更在辛蒂不太清醒時,要她簽了一份代孕協議,同意放棄孩子……
為朋友生子,因為彼此都想當父母,辛蒂:「我們(我和馬文)約會過幾次,很快就發現我們之間並沒有浪漫的火花,我們並沒有認真的戀愛關係,但我倆都非常想當父母 。」
有一天馬文說:「對於待在家裏做一個全職媽媽,同時擁有經濟保障,你覺得怎麼樣?」
辛蒂:「我不太明白他說的是什麼意思,因為我們顯然沒有戀愛關係。於是我問他……你是指作為正常關係的已婚夫婦嗎?你是說作為一對為了孩子,而維持柏拉圖式關係的已婚夫婦嗎? 你是說人工授精或試管嬰兒嗎?……他沒有寫下任何東西,我們只是繼續討論,然後我漸漸明白了。不,他不是指結婚,也不是指同居。我的理解是,我會生下一個或幾個孩子,當一個全職媽媽 ,而他會為我提供經濟支持。」
幾經波折,終於成孕,辛蒂:「我開始給自己打針和服藥,為人工授精做準備。不幸的是,我的荷爾盟水平下降了,因此他們沒有進行人工授精,然後我們決定再試一次。醫生說,因為你現在的年齡 我們建議你使用捐贈的卵子。那時我們在診所 我們翻閱捐贈者名冊,選了一個和我長得一點都不像的捐獻者,但我們喜歡她在個人資料中說的話。第一次試管受精是在2011年11月1日,沒有成功,我們差點就放棄了,但馬文與我談過後,我們決定再試一次。他說,也許我們應該找個代孕媽媽,我想,好吧,我們可以這麼做,我沒有任何問題。我們在1月10日做了第二次試管受精,兩週後,我去做測試,孕檢結果呈陽性。」
馬文沒有想過是雙胞胎,失了預算,只想到錢的問題。同時間,似乎只有媽媽辛蒂為那兩顆心跳聲而雀躍,辛蒂:「我們做了超聲波檢查,發現我懷了兩個孩子,有兩個明確的心跳聲,這對我來說是個奇蹟。我當時想,天哪,那是他們的心跳!那時我們在診所,一個與我們談話的人,提到高危妊娠的費用高昂,尤其是針對多胞胎。他(馬文)頓時顯得驚慌失措,他就像是,天哪。我以為他知道費用會是多少,讓我吃驚的是,他對可能需要的費用如此震驚。然後他對我說,你需要申請醫療補助。」
懷孕期間,辛蒂感到非常辛苦,但馬文只關注要她去見他的律師,簽署一份文件,以防她在分娩時發生什麼意外。她終於讓步,文件上寫著,如果她情緒不穩想逃避還是什麼的,她不可以離開德州、她不可以反對馬文在醫院裏陪孩子、她不可以喝酒、或者使用非法藥物之類的東西,或者吸煙。事實上辛蒂不做這些事情,那問題不大。但文件上有一個很奇怪的短語,這是後來她才注意到的,辛蒂只想回家休息,所以她最終簽署了那份文件。而那個短語的意思是:「我沒有為我的服務得到任何報酬 。」她看著那句話,我覺得很奇怪,那不是服務呢。這就是他們其後聲稱她不是孩子母親的理由,他們在孩子出生後利用那份文件,聲稱是一份代孕協議。
辛蒂定期去看醫生,她告訴醫生自己有一些奇怪的感覺,醫生便叫她要入院。那天晚上,馬文出現了,令她驚訝的是,他的朋友阿龐也來了。她不知道他為什麼會在那裏。在孩子出生之前,她在醫院裏待了九到十天,她又開始出現同樣的收縮感覺,當時正好懷孕31週。所以孩子們提早了9個星期出生,馬文很快就出現了,後來發現他的朋友龐也來了。
辛蒂:「因為是剖腹產,所以我做了硬膜外麻醉,就是在他們把孩子取出來時。馬文當然跟在他們(醫護人員)後面,但我不能,因為他們還得為我縫針,所以過了好幾個小時,我才見到我的孩子。那天晚上,我準備去看孩子的時候,醫院的一個社工來了。她一直跟在後面,我和朋友去看孩子時,她一直在觀察。然後她跟著我們走回病房。當辛蒂回到病房,社工說:『如果可以的話,我想和你單獨談談……我知道我們這裏有一個代孕的情況。』我看著她說:『什麼?我不是代孕媽媽,你在說什麼?』 她說:『麥克默里先生和他的伴侶打電話到醫院來找我,要我和他們見面,因為你只是給他們生下他們孩子的代孕媽媽。』我就說:『你搞錯了,事情不是這樣,我不是代孕媽媽,我是他們的母親,我沒有簽署任何代孕文件,我沒有……』我是他們的母親。從那時起,事情開始升級。」後來,辛蒂聘請了律師處理這場爭拗。
辛蒂:「我的孩子都很棒,他們非常可愛,他們的性格和脾氣都很好。人們會說,這要花很多錢,你和你的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你就算了吧,接受代孕媽媽的酬勞,然後再領養一個孩子,但我告訴你,你不能這樣做。在情感上,我不可能離開我的孩子。」即使辛蒂和雙胞胎沒有血緣上的關係,但九個月來的懷孕經歷,已足以為他們形成一生的「羈絆」。
關於辛蒂這案件的法律問題,她的律師格雷迪·雷夫(Grady Reiff)指出,那只是一份宣誓證詞,一份宣誓書,它不是合同,因為她沒有和任何人達成協議。他說:「據我所知,他們的論點是,未婚女性必須像未婚男性那樣來裁定她的父母身份。這個論點有點新穎,他們認為這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平等保護:女性僅僅通過生育就能成為母親,而男性卻不能這樣做。他們覺得法律中存有偏見,違反了平等保護。好吧,當你查看所有判定親子關係的方法時,使用捐贈卵子的未婚女性並不是母親,就像如果該男性和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他就不是父親一樣。根據德州家庭法,只需通過生育,母子關係通過生育便得以建立……它已經建立起來,他們是她的孩子,在這個案件中,法官簽發了臨時限制令,那是父親的律師起草的,這在家庭法案件中很常見。」後來,法庭判決辛蒂每週可以探望孩子三次,但馬文和阿龐不服,有繼續提出上訴……
四、 佳兒(Gail)
佳兒的哥哥是同性戀者,有男性伴侶。起初他們關係良好,會一起作伴外遊。後來,當他們要利用佳兒為自己生孩子後,一切都改變了……
佳兒起初只願捐卵子,但哥哥和男伴不斷說服她,要求她幫助懷孕,佳兒:「 我哥哥、他的伴侶和我去墨西哥玩。我們在海灘上吃東西,一對同性伴侶走過來,帶著兩個小孩。他們談到自己的情況,說他們的妹妹用兩人的精子生下這兩個孩子。那時,我就說我可以捐出卵子,但我不想懷孩子。在接下來的18個月裏,他們試圖說服我這麼做,他們問我是否願意幫助他們懷孩子。我們討論了好幾次,他們說會付給我兩萬兩千美元(港幣約十七萬)來做這件事,我告訴他們我不要錢 。」
懷孕只是女人的事嗎?孩子爸爸的支持原來也很重要。在原初的設計中,孩子是父母相愛下的結果,父親理應全力支持懷孕中的妻子,但如果男女之間沒有愛,男人只想要孩子,不顧女人,要女人獨自承受懷孕的一切,又會是怎樣?佳兒:「一開始,我們的關係很好,我們期望有一個圓滿的結束。在我懷孕後,我與哥哥的關係變得很緊張。懷孕一個月後,我們的關係完全破裂。哥哥總是說我很胖、我很懶。有一次,他要懷著雙胞胎四個月的我去院子割草。他要我粉刷房子,結果我們吵起來。我正要離開,上車的時候,他問我孩子怎麼辦?……當時我承受很大壓力,他轉身對我說:『好吧,我會找其他愚蠢的女人來生我的孩子。』肖恩(哥哥的男伴)打電話給佳兒,問我能不能和他談談。我們見了面,他建議我去墮胎,然後我可以回德州了。他說,這與他們的計劃不符,他們會找另一個代孕媽媽來生孩子。」
繼續懷孕的佳兒感到身心疲累,甚至面臨生命威脅。當佳兒面對這一切因懷孕而來的艱難時,孩子的爸爸往哪兒去了?佳兒:佳兒變得看不清東西,也看不見顏色。她雖然能看到周圍的輪廓,但看不清楚手機上的號碼。我總是覺得很累 我的體重增加得很快。大概三個月後,我沒辦法穿鞋子。在懷孕後期,我的體重增加了二十磅。就在一兩週之內,我半夜醒來,覺得呼吸困難。我走下樓,走到門廊上,然後開始尖叫求救,因為我無法打電話。樓下的人幫我叫救護車,救護人員到達的時候,我仍然清醒。我還跟他們說話,說我需要氧氣。他們就給了我氧氣,我記得我說氧氣沒打開,然後我一直轉動按鈕。我們走向救護車,當我走上梯級時,我記得我最後一句話是:『真不敢相信你還要我走路。』 然後就什麼都不記得了,我失去意識,直到第二天晚上才醒來。寶寶早產了兩星期,我做了緊急剖腹產,急診室裏有三個醫生。據我所知,他們其後有來看我,一個說我那時離死亡只有幾分鐘,另一個說我處於昏迷狀態,並且癲癇發作,還有一個說我是他們見過最糟糕的病例。」
在生下孩子後,佳兒的人生並沒有復常。懷過生過這孩子,人生已不再一樣。佳兒:「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裏,我們的關係惡化了。我沒有錢,沒有工作,沒有地方住,也被拒絕見我的孩子。我的律師說我是孩子的母親,我確實有權利,沒有法官會剝奪我對孩子的權利,法官確實判定我是孩子的母親。到目前為止,這些權利似乎沒有任何意義,我每隔一個週末才能見到孩子,我不能參與他們的教育,也不能參與任何關於孩子的決定。」
當反思代孕這經歷,佳兒明言反對:「我覺得所有的代孕都應該被禁止,這是買賣孩子,代孕母親不被當作是人。我實際上被歸類為一個孵化器(incubator)。我被人討論,我沒有名字,有人指我為一個代孕的子宮。」
五、 經代孕母生出來的孩子潔西卡(Jessica)
潔西卡是經由代孕母生出來的,現已成人。雖然她是透過這技術而存在的,但她並不認同這種做法。
潔西卡:「我是傳統代孕的產物,養育我長大的父母,他們無法懷孕。我爸爸是我的生父,但養育我的媽媽是我的養母。二十六歲時,我找到我的生母。儘管我相信,代孕可能出於同情心,但作為代孕的產物,我們很難不意識到它是有個價格標籤的。人們意識到,從本質上來講,你是被養育你長大的家庭買回來的,你終究是一個產品。」
有愛就足夠?與養母長得不像、不是經養母而生,確實影響孩子的身份認同,潔西卡:「我的養母是韓國人,所以很明顯,有不合理的地方。我顯然不是半個韓國人,我的養母和我從來沒有那種真正意義上的母女關係。我們三人沒有健康的家庭關係,所以找到原因並知道真相是一種解脫。我的生母給我的第一張照片,實際上是在律師辦公室裏進行交易時拍的,她把我交給律師事務所,他們簽署所有的文件。」
潔西卡反對代孕,因為當中並沒有顧及孩子的利益:「代孕的主要考慮對象是成年人,他們想要什麼,他們在尋找什麼,我不覺得這總是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我個人絕對反對(代孕),我不明白它的目的,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有很多需要家庭的孩子。我們需要對代孕的禍害進行更多教育。我認為,從我想要什麼,我有什麼慾望,如何滿足它們等角度來看待代孕,實在太容易。但要考慮代孕對孩子的影響就困難多了。」
不同持分者的意見:迎合現代摩登家庭、滿足人們想取得孩子的慾望,還是守護女性尊嚴、並以孩子福祉為先?
「設計家庭」 (Family By Design)創辦人:人們想何時生育、怎樣生育、與誰生育,全權自決!
「設計家庭」創辦人達倫·斯佩代爾(Darren Spedale)明言,他們的目標是以育兒夥伴關係為中心,將人聯繫起來,為自己尋找適合的育兒伴侶。
他在現代家庭領域工作已有一段時間,對研究此事甚感興趣,而這剛好也與他的個人利益有關。在他三十多歲時,他以為到三十五歲左右時,就會安定下來,會有個伴侶,和一般人一樣有幾個孩子,住在舒適的房子,以及所有這些美好的東西。然後他發現自己已經三十五、三十六歲了,還是單身。「設計家庭」所做的是,向人介紹這樣的一個概念:「找到適合的人成為養育子女的夥伴,育兒夥伴關係應該是怎樣的,完全視乎父母的意願,所以沒有所謂『適合所有人』的概念。 」
斯佩代爾見過選擇同居的育兒夥伴關係,如果他們沒有戀愛關係,也許他們會有各自的睡房,但他們都住在家裏,或者一個住在附近街區,或者幾英哩外。
斯佩代爾:「我喜歡開玩笑說是麗茲・萊盟綜合症(Liz Lemon Syndrome)。男性和女性花更長的時間在事業上,努力自我發展,去旅行,體驗生活等,這樣一來 ,他們往往會把家庭發展和家庭責任擱置一邊,直到晚些時候再算。」
勞雷爾生育中心:幫助人們創造屬於自己的家庭
勞雷爾生育中心(Laurel Fertility Centre)發言人指,由於各種原因,很多客戶最終會使用代孕者,一個常見的原因可能是異性戀夫婦出現問題,沒有能力自己懷孕,身體狀況可能不容許她懷孕。至於同性伴侶,對於男性同性伴侶,要取得與一方有血緣的孩子,代孕是他們的唯一選擇。
發言人指他們的角色是幫助客人創造自己的家庭:「在我們的計劃中,我們所做的,以及我花了很多時間和病人談論的是,有很多原因讓你選擇代孕,但最重要的是確保你受到保護,因為我們所做的是 我們會讓你知道我們的角色。我們的計劃、我們的任務,基本上就是讓你建立你的家庭,創造你的家庭。」
發言人又指他們不會判斷是與非,只為客人提供最好的服務、滿足客人的願望:「試圖以非常規的方式建立家庭,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非常有壓力的,我認為很難批判他們所做的事是對是錯,或者他們是否應該這麼做,我們會嘗試確保我們在醫學和實驗室方面做得最好,為他們創造最好的機會。」
臨床心理學家:傳統家庭已去不復返,應幫助多元家庭獲得孩子;不應向孩子隱瞞真相,秘密就像計時炸彈
臨床心理學家喬·塔拉維拉(Dr. Joe Taravella)認為,多元家庭已為大勢所趨,不如利用科技以滿足成年人的願望:「我們在工作中真正看到的是,家庭就是愛。我們有爸爸、媽媽和兩個孩子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復返。我們現在生活在一個離婚非常普遍的社會,我們有很多離婚家庭、單親父母、由祖父母撫養的孩子、同性家庭。我認為重要的是,繼續對試管受精的各個方面進行研究,並且關注已經完成的研究。我們遇到什麼問題,然後從那裏著手。」
塔拉維拉認為,不應向孩子隱瞞代孕的真相,只要故事說得好聽就可以了:「我們處於一個科技迅速發展的時代,如果我們向孩子解釋這事時,要小心翼翼、謹慎用詞,我想讓他們明白:『你是如此深深地被渴望和愛著。』根據我的專業信念,正確做法是:沒有秘密。不應該匿名,秘密就像定時炸彈,它們定會爆炸,只是時間問題而已。每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美麗的受孕故事。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誠實、坦率,而且要盡早,讓他們在很小的時候就清楚了解。」
「全國婦女組織」華萊士律師:人類農場剝奪母親身份,貶低女性
「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 NOW)發言人華萊士律師(MonaLisa Wallance)關注到女性的健康和尊嚴,她指:「據報導,在這些工業化人類農場 會植入多達四到五個胚胎。所以,對於這些懷多胞胎的婦女來說,她們所面對的產婦死亡風險大大增加…… 稱一名母親為『代孕者』(carrier),是在用委婉的方式來貶低她,通過去掉『母親』 (mother) 這個稱謂,我們剝奪了她與孩子的關係 …… 這與人體器官的商品化有關,花錢租一個女人的子宮,租她的卵巢,冒著手術和死亡的危險,這相當於捐獻腎臟。」
「全國婦女組織」斯隆女士:代孕母不僅是租借出子宮,更是整個身體、生命
「全國婦女組織」另一位發言人斯隆女士(Kathleen Sloan)關注到女性權益:「我是一名長期的女權倡導者和女權主義領袖,我一直對與女性及其身體商品化相關的問題,尤其關注。在女權主義者群體中也有不同的立場,關於女性的選擇、女性的權利,可以用她們的身體做任何她們想做的事。當然,這裏自然也指賣淫和色情行業。一些女權主義者表示,如果一個女人選擇從事賣淫或色情行業,出賣自己的身體,她應該有自由自行選擇,怎樣對待她自己、她的人生、她的身體,都是她自己的選擇。鑒於生育行業有巨大盈利能力,他們需要源源不斷的女性提供卵子或身體,而她們提供的不僅僅是子宮,因為在懷孕期間,一個女人的整個身體,每個系統、每個器官都與胎兒的發育有關,所以她出租的不只是她的子宮,而是她整個身體,以及她生命中九個月的時間。
斯隆:「當主流媒體處理代孕這議題時,所有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生命的恩賜』(gift of life)上:這裏有一對不孕夫婦非常想要一個孩子,但一直沒有成功,而這裏有一個無私、有愛心的女人,同意作為他們的代孕者……全世界都知道這裏是第三方生殖的西部蠻荒,這也是為何美國在代孕供應方面僅次於印度的原因,因為在這裏幾乎什麼都做得到。歐洲在文化、社會、治理和政治方面,與美國最接近,在那裏,代孕被認為是非法的醫療程序,所以一些有錢人,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他們想要一個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權利,他們會怎麼做呢? 從本質上來說,他們必須掠奪那些在經濟上非常脆弱的婦女,這些婦女都迫切需要錢。」
婚姻及家庭治療師:骨肉分離使孩子受傷了
婚姻與家庭治療師南希·維裡爾(Nancy Verrier)指出骨肉分離對孩子的傷害:「寶寶根本不在乎錢,這不是寶寶受傷的原因。寶寶受傷是因為分離,因為他們失去了他們熟悉的母親。其中的金錢交易實在糟糕極了,因為你把孩子變成商品,幾乎可以說是一種奴隸制度——購買和出售他們。」
維裡爾指,連羊也認得母親的聲音,更何況人?她說:「人們以為孩子不認得自己的母親,他們不認為這對孩子有什麼影響,母親是誰並不重要。然而我們知道,如果你走在田野裏,看見一大群羊,小羊都能夠找到自己的媽媽。人類的嬰兒在本能上也同樣聰明。然而很多時候,我們卻在嬰兒剛出生時,就把他們從母親身邊帶走,我覺得我們需要更加關注我們正在做的事情。隨著神經科學的發展,他們會發現這些嬰兒的意識,比我們想像中的更強,儘管其他人作父母可能很出色,但嬰兒會知道那不是他們所期待的媽媽。」
維裡爾指出一些代孕孩子的體會:「原初的傷害是當你把嬰兒和母親分開時產生的。嬰兒通過所有的感官認識自己的母親,當他們由於某種原因與母親分開時,產前的聯繫就會被中斷,嬰兒和母親都會受到創傷。他們(代孕孩子)都覺得自己好像缺少了什麼,他們知道事情有所不同,有點不對勁,有些事情感覺不對勁,直到他們找到文件或有類似的事,他們感覺被背叛,同時也鬆了一口氣。因為他們現在明白了,為什麼自己感覺像個局外人。」
維裡爾關注到代孕母的心理健康:「我覺得代孕不應該發生這種事,就是當她們還在醫院的時候,當她們還很困惑的時候,他們(客人)想讓她們在最後的文件上簽字。給代孕媽媽思考這些事情的時間越長越好,我只是覺得沒有人會欠別人一個孩子。」
法律系教授:代孕涉及金錢交易,令人擔憂;當代孕壞處大於好處時,政府應干預規管
聖母大學法學教授、倫理與文化中心主任斯尼德(O. Carter Snead)關注到代孕的法律問題:「很明顯,買賣嬰兒在加州是有團夥控制的,在確定安置嬰兒的家庭之前,那些婦女就已經懷孕,然後嬰兒被賣掉,這顯然是販賣嬰兒的案件。你聽過代孕支持者說什麼嗎? 他們指出,像伊利諾這樣的州,你可以繞過整個領養框架,也就是那些有各種品質保證和保障措施,旨在解決販賣嬰兒問題的領養框架。人們對窮人所受到的影響相當擔憂,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富人能夠負擔得起繞過領養框架,找個代孕媽媽來執行協議,得到自己想要的孩子,並且繞過各種保護孩子最大利益的程序。加州法院,領養和試管嬰兒代孕之間沒有關係,代孕者就像是一種容器(vessel) 。由於涉及金錢交易,確實令人很擔憂 。」
就美國的處境,斯尼德說:「這正是我們在嶄新科技下的處境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如何解決出現的糾紛。所以很多時候,法院只能用領養的情況作為類比,或參看人口統計法。以德州為例,法院只是說我們的法律並沒有說明這一點,卻聲明生下孩子的婦女是母親,這就是法律所規定的,也是法院所能做的。所以這是一個非常混亂和不確定的法律領域,因為這是州級的問題,除了輔助生殖科技的法律之外,不屬於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每個州都可以自己做決定,但在很多情況下,根本沒有任何記錄。」
斯尼德認為,在討論代孕時,應考慮到什麼是對孩子最好的:「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問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們想要推廣的好處是什麼?我們想要避免的傷害又是什麼?我馬上想到的顯而易見的傷害,最容易造成的傷害是,孩子怎麼辦? 他們如何了解自己? 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相爭,會否產生心理傷害? 是否存在生理傷害? 顯然,這與試管受精本身有很大關係。關於試管受精的安全性,仍然存在一些有趣而棘手的問題,不只是對於通過這些干預措施出生的孩子,也對於參與其中的女性。如果你讀過新澤西州的Baby M案,當然,這是一宗舊案子,涉及的是傳統代孕,新澤西法院對孩子的福祉進行了大量討論,並對廣泛的代孕做法可能造成的社會和個人傷害,表示非常關切。我們沒有很多很好、具實證的證據,關於會對孩子或參與的人,造成什麼短期和長期的傷害。我認為,如果有造成真正嚴重傷害的可能,立法機關的明智做法是暫停一下,頒令暫緩,並對其危害進行非常嚴肅和深入的調查,全力推進一個可能有嚴重危害的項目是不負責任的,而我們甚至不知道會有哪些危害。法庭必須問一些尖銳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問的問題是:什麼是對孩子最有利的?」
斯尼德關注貧窮女性被剝削的問題:「我們當然同情那些無法生育的人,但我們也應該同情那些無法自由選擇的貧窮婦女。有很多評論似乎都表示,最常選擇成為代孕者的人,往往是那些處於貧困或生活在社會經濟環境不佳的人,那些很需要錢的人。就海外的情況而言,更是如此,例如在印度被招募的貧窮婦女,很多時候,這些婦女都是文盲,她們在簽署授權書時都是按手印的。」
生物倫理與文化中心主席:女性不應被視作繁殖機器
生物倫理與文化中心主席珍妮佛·拉爾(Jennifer Lahl)曾就印度收緊代孕母政策,嘗試採訪當地人,但困難重重:「由於最近(2013年)有印度代孕者去世引起關注,印度政府正在收緊政策,舉例來說,如果你想去印度簽署代孕合同,現在你必須是一對異性戀夫婦,必須來自一個承認代孕合同的國家。我們僱用一個攝製組去印度,想了解這些女人的故事,但在拍攝的某一天,很明顯,代理人開始懷疑我們,我們向代孕母親提出的問題,使他們認為攝製組並不贊成代孕,結果攝製組的設備被毀壞。他們拿走了影片。另一天,我們安排了與印度代孕者的拍攝活動,但她們都被在旁邊徘徊的代理人嚴密監視,攝製組感覺到這些女性,只能談論她們的待遇有多好,在印度當代孕母親是多麼美妙。自從印度修改了法律,使其更具限制性,我們發現市場正在向泰國和墨西哥轉移。」
身為影片製作人,拉爾點出這影片名為Breeders: A Subclass of Women?(中文試譯:《繁殖機器:次一等的女性?》)的原因:「我記得我還是個年輕護士,在醫院工作時,男護士總是稱這些女性為繁殖機器(breeders)。然後當我們採訪其中一名代孕媽媽佳兒時,她談到她在為自己所懷的孩子爭取監護權的訴訟,她是她哥哥的代孕者,在孩子的監護權之爭中,代表她哥哥的律師說,大意是: 我們需要修改法律 法律需要承認一些女性只是被用作為繁殖機器(breeders)。當我們把目光投向美國以外的地方 尤其是在印度、泰國或墨西哥,那裏的代孕市場正在增長,那些極度貧窮的女性,她們真的被當作繁殖機器對待。」
拉爾:「代孕的問題之一是刻意切斷母親與孩子之間的聯繫,代孕這種方式會要求該婦女不要與孩子建立聯繫,我們會聽到很多關於成人的慾望、願望和需求,但很多時候我們並沒有討論什麼對孩子最有利。在子宮內的九個月裏會發生很多事情,這九個月裏發生了很多重要的事情,這是不能隨隨便便忽略的…… 我覺得傾聽這些故事很重要 女人不是一個空容器(empty vessel),子宮不是你可以任意操弄的,我們有可能會創造出,一個只用來孕育嬰兒的女性次等群體。女人不是『繁殖機器』,而且我們還得考慮孩子。」
參考:
《嚴永錚:家事法應隨時代優化 稱同性婚姻代母產子是重要部分》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60519/s00002/1779126664657
Breeders: A Subclass of Women? (Full fil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A0J1HH2gZw
Breeders: A Subclass of Women? (2014) https://cbc-network.org/breeders-a-subclass-of-wom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