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反代孕?一個兒童權利、女性主義與成人中心主義的反省
代理孕母,就是委託有能力懷孕的女性,代為懷胎。委託人可選定某一對精子和卵子,透過醫學科技進行授精,並以針藥調整代孕母的荷爾蒙和子宮狀態,以容許授精卵著床。懷胎十月期間,代孕母將受到監控,以確保受委託所製造的胎兒,獲得母體最佳的孕育--或說不受母體的不良影響--產下嬰兒後,委託人就可接過嬰兒成為自己的後代;而代孕母則完成委託任務。如果是獲聘的則獲取工資,如果是義務的大概就獲得一些稱譽。
代孕極具爭議,許多國家都不容許國內施以代孕--也就是說在國外就管不了。所以有不少情況是富人在外國代孕,回到本身居住的地方,然而遇上法規瓶頸,在法律上不容易確認孩子與母親和與父親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