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2026年4月,美國少女萊拉·簡(Layla Jane)於加州議會小組委員會中發言,就一項擴大性別切割手術範圍、亦即擴大「性別肯定治療」(“gender-affirming care”)範圍的法案作證:「我當時只有13歲。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一位外科醫生就切除了我的乳房。」當年青澀無知、對自身性別充滿困惑,長大後的萊拉終能擁抱自己的原生性別——女性;但遺憾的是,她已在年幼時進行了變性手術,留下了一生的傷痕。作為性別復原者、後跨性別人士,萊拉認為當年的醫生太草率,沒有為她的性別困惑狀況作全面評估,太快就為她進行變性手術;更以「要死女兒,還是活兒子?」的論調,威逼她的母親同意進行該手術。
跨性別病人年少無知,醫生未有負上應有的責任
當年剛進入青春期的萊拉,面對各種情緒和行為問題,她嘗試從互聯網上尋找答案。網上資訊良莠不齊,萊拉接觸到不少支持跨性別主義的言論,在沒有其他指導下,慢慢變得深信不疑。
及後,萊拉向診所尋求心理健康治療,但醫生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懷和適當的全面評估,很快就依從了十二、三歲萊拉的意願,給她進行變性手術,更威脅其母親同意相關流程。
她回憶道:「網路上的陌生人讓我相信自己可能是『跨性別者』(“trans”)……我對此深信不疑。我甚至說服了我的母親,而醫生曾告訴她,如果她不接受我作為她的兒子,不同意進行性別否定手術,我就會死。」
她說:「這項所謂的『隱私法案』(privacy bill)保護的是那些摧殘我們身體的怪物,那些從醫者變成了屠夫的人。」
萊拉認為,加州這項擴大性別切割手術範圍的法案,將會包庇這類殘害兒童身體的醫生,因而公開反對。她認為:「那些切除我乳房的醫生永遠不會被追究責任」,還有「那些讓我朋友的陰蒂長得過大、以至於無法穿褲子的醫生也會逍遙法外」。萊拉解釋說,進入青春期後,她經歷了身體的變化,並為此感到痛苦。
這位年輕女性12歲時接受了所謂的「性別肯定」(“gender-affirming”)荷爾蒙治療,13歲時接受了乳房切除手術,如今她已「復原」(detransitioned)了性別。她宣稱:「性別認同是個騙局,它被用來牟利,給孩子們造成創傷,摧毀他們的身體,對精神不健康的成年人也是如此。」萊拉認為,跨性別運動資金雄厚,使得醫護界及各界人士被蒙蔽雙眼,將道德置諸不理,犧牲了性別困惑孩子的身體和生活素質。
此法案保護庸醫,犧牲性別困惑的病人
她向加州預算委員會衛生與公共服務小組委員會說道:「這項法案無法保護成千上萬的變性人士,他們甚至無法獲得自己的醫療記錄;也無法保護那些為了保護孩子免受我所經歷的一切傷害,而不得不跨州爭奪監護權的父母。」
她解釋說:「這項法案保護了醫療服務提供者,讓他們可以繼續肢解病人……它用法律的外衣包裹著醫生、診所和性別產業,彷彿在說:『無論你傷害了誰,你都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我卻得不到任何保護。」
她補充道:「我每天都生活在這些醫療服務提供者對我造成的傷害之中。」
她說道:「我13歲,還是個孩子的時候,一位外科醫生切除了我的乳房。我至今仍在試圖弄明白,究竟是誰知道這些、何時知道的,以及為什麼沒有人阻止這一切……為什麼那些脅迫我母親同意手術的人,仍然持有行醫執照。」
她疑惑道:「如果這些療法真如其支持者所言安全必要,那麼它們就應該經得起審查,不是嗎?」
她問:「它們應該經得起調查。你們為什麼要包庇它們?」
加州家庭委員會:已有不少證據顯示兒童變性危害極大
加州家庭委員會副主席格雷格·伯特(Greg Burt)公開反對加州立法者提出的擴大有害的「性別肯定療法」的提案,他毫不含糊地指出:「加州立法者無視越來越多的科學證據,這些證據表明青春期阻隔劑和異性荷爾蒙的危害,包括絕育和終身性功能障礙。這些都是試圖改變兒童性別這一醫學上不可能之事的必然副作用。」
伯特繼續說道:「在歐洲,衛生部門正在逐步停止這些療法。美國聯邦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也對此表示嚴重關切……然而在加州,立法者似乎連這些證據都不願審查。」
他補充道:「相反,這場聽證會似乎旨在宣揚一種論調,即兒童(編按:指的是被攔阻進行變性手術的兒童)是殘酷可恨的聯邦政府的受害者,卻對真正的受害者——那些遭受永久性傷害的年輕人——視而不見。」
萊拉的案件:萊拉訴凱撒醫院基金會案(Layla Jane v. Kaiser Hospital Foundation, Inc.)
事實上,就著這項令人痛心不已的變性事故,萊拉在律師的幫助下,正在對當年的診所和醫生提出起訴。
迪倫律師事務所(The Dhillon Law Group)和李曼德里喬納律師事務所(LiMandri & Jonna LLP)聯合美國自由中心(the Center for American Liberty),對凱撒醫院基金會、凱撒醫療集團(Kaiser Foundation Hospitals, Inc., The Permanente Medical Group)以及在萊拉·簡12至17歲期間為其實施、監督和/或提供變性激素治療和手術建議的多名醫生提起訴訟。
萊拉·簡指:「法律規定,兒童心智尚未成熟,無法做出可能產生長期後果的重大決定,例如紋身、與朋友一起開車、飲酒、吸煙,甚至投票。那麼,為什麼允許13歲的孩子決定殘害自己的身體呢?」
律師哈米特·迪倫(Harmeet K. Dhillon)指:「凱撒醫療集團持續進行著偽科學的行徑,在未經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強迫無辜兒童接受不可逆轉的性別模仿治療,包括藥物和手術。負責萊拉病例的醫護人員,以及無數其他案例的醫護人員,用覺醒意識形態取代了醫學界認可的護理標準,包括欺騙和操縱脆弱的患者及其家人。」

圖片中人為萊拉‧簡 圖片來源:https://www.dhillonlaw.com/lawsuits/layla-jane-v-kaiser-hospital-foundation-inc/
萊拉的背景
根據律師行的網頁,萊拉·簡是一名生理女性,12歲時因各種情緒和行為問題尋求心理健康治療。凱撒醫療集團的幾位醫生非但沒有給予萊拉·簡應有的關懷,反而利用她對自身性別的困惑,將她納入「性別肯定治療」(“gender affirming care”)的流程,對她進行了一系列有害的變性治療,包括未經批准的青春期激素治療和異性激素治療。當萊拉·簡年僅13歲時,她的醫生就切除了她的乳房。
萊拉·簡在凱撒醫療集團尋求治療期間,醫生們未能為她提供能夠幫助解決其根本問題的諮詢和治療。相反,凱撒的醫生們違背了他們「不傷害」(do no wrong)的誓言,將處方權交給了萊拉·簡,讓一個無法理解自己所接受的變性治療將帶來的終身後果的孩子做出了不可逆轉的決定。
如果凱撒的醫生們按照醫療標準治療萊拉·簡,她很可能像許多在青春期經歷過情緒困擾的女性一樣,最終健康成長。萊拉·簡卻不得不終生承受醫生在她未成年(甚至還沒到開車年齡)時,試圖改變她性別所帶來的後遺症和健康後果。
萊拉·簡將基於惡意、壓迫和欺詐的證據,尋求懲罰性賠償。
參考:
Young detransitioner speaks out against California bill protecting ‘doctors who butchered 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