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安然
以前,我們會看對方的性格、興趣、價值觀等是否跟自己配合或喜歡,就決定是否開始(或繼續一起)。今天,有些人在這個「擇偶要求」表格加了「性事」一項,看看對方的性喜好和技巧等是否適合自己,否則未必會一起。他們認為既然性格興趣等要磨合和觀察,「性」在愛情也扮演一個必要角色,為何不能同樣磨合和觀察?筆者讀書時曾聽過一個女性朋友跟男友分手的原因,是不喜歡他的性行為風格(Style)。又有人會主張婚前應該要有性行為,看看跟對方的性生活是否協調(俗稱:「睇下夾唔夾」),否則婚後才發現不合適就太遲,婚後生活必然難過。近日我也聽過有人說應在曖昧期甚至朋友階段就上床試試,如果不合意就不會拍拖,繼續做朋友。以下我會從2010年一個心理學研究出發,檢視以上看法。
不驗貨=沒保證?
在心理學的關係研究上,一直有兩個學說:性協調論(下稱「驗貨論」)和性克制論。 驗貨論(Compatibility) 廣受現今不少人支持(包括但不止年青人)。有TVB「性博士」之稱的前港姐馮盈盈曾在《後生仔傾吓偈》其中一集談及婚前性行為重要的原因,就是驗貨論的看法。驗貨論認為如果婚前不「驗貨」(發生性行為),婚後更易不協調,增加婚姻壓力和失敗的風險。相反,「驗貨」提供測試機會,提高婚後質素美滿的可能。而且,性接觸加強拍拖頭幾個月的情感親密,也提供自我發掘的機會,導致更大的自尊感。相反,性克制論(Restraint) 認為性接觸在情侶建立關係過程中(尤其早期)有可能傷害關係的整體發展。情侶在關係建立的早期延後或避免性親密,容讓溝通及社交過程成為互相吸引的基礎,令婚後生活更加美滿。 表面上,兩個理論都合理,但彼此矛盾。因此合理是不夠的,也要用經驗驗證,看看哪個理論較可信。學界對以上理論一直未分高下,直至2010年心理學家 Busby, D.M., Carroll, J.S.和Willoughby, B.J. 調查了2035對夫婦,發現其中一個理論較可信。
不驗貨反而有保證?
他們研究了2035對夫婦,把他們分為三組,分別是第一組:與另一半在拍拖一個月內有性行為;第二組:與另一半在拍拖一個月至六個月內有性行為;第三組:與另一半在結婚後才有性行為。 然後看看三組夫婦現時的婚姻質素有沒有分別。結果發現第三組夫婦的穩定度、關係滿意度、性生活質素及與伴侶的溝通都顯著比第一及第二組高12-22%。不單如此,第二組的分數也比第一組高。 研究說:「情侶間等待性互動的時間愈長,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更好的性生活質素、關係溝通、關係滿足及關係穩定,即使去除一系列的其他因素,如性伴侶數目、教育程度、宗教投入度及關係長短。」 因此,研究排除了「性在關係中愈早愈好」及「驗貨」的看法,甚至支持「性克制論」。值得一提,研究看的是「性互動」(interaction),即包括手淫、口交等,而非單單「性交」(intercourse)。
學者提供了兩個原因解釋為何婚後才有性互動的夫婦相對有更好的婚姻質素。
第一個原因:發展不足
長遠脆弱
第一個原因是「發展不足」(underdeveloped) 研究解釋:「較早性接觸令關係較多著重伴侶和關係的身體和性的層面,較少在溝通及承諾的問題上……延遲發生性行為跟關係的溝通和性生活的高質素有關…若關係較早建基更多在性歡愉及奬賞上,最終導致更脆弱的長久關係。」
筆者認同這個看法,因為在現今的文化背景下,「身體親密」往往比「心靈親密」來得更容易。特別是 「心靈親密」更需要時間、堅持、耐性,而且沒有即時歡愉,甚至有時經歷衝突、難過和流淚,但克服過後會了解彼此更多,大家有所成長,得到更深層次的滿足。而且在性開放的文化中,「心靈」已是新的「私密部位」,找性伴侶(Sex Partner)最忌說「喜歡對方」及問太多個人生活及內心世界。「心靈」往往成為不少人的禁忌及「赤裸」部份。相對上,「身體親密」就更容易,沒有甚麼難度,而且被視為「身外物」。因此現今有些情侶容易把重心放在前者而忽略後者,甚至誤以為身體親密可以完全等於或取代心靈親密,直至問題浮現才如夢初醒。
揠苗助長
對關係的長遠發展及保持吸引來說,「心靈親密」才是必要條件,值得情侶重視及「驗貨」。情侶測試的應是溝通技巧,不是性技巧;是人生及價值觀的同步,不是性高潮的同步;是處理衝突的方式,不是性的花式。一個資深婚姻治療師曾說,夫婦的性事問題(如妻子不肯跟丈夫同房)90%都是源自心靈層面(如衝突、吵架、缺乏丈夫陪伴、核心價值不同等),只有10%跟身體層面有關。一對老夫老妻即使沒有能力完成房事,但只要大家仍深愛對方,在床上互相擁抱已十分滿足。一棵植物最需要悉心每天的淋水照料(心靈親密),雖然沉悶、刻板和吃力,但卻是必需。若想節省時間,很快加入化學物質催谷生長(性互動),一開始或會有成長加速的錯覺,但很快也因營養不足而凋謝,如同揠苗助長。
第二個原因:關係慣性
第二個原因是「關係慣性」 (relationship inertia)。有些情侶在相處上發現不合適,但因為已經發生了婚前性行為,所以最終結婚。部份因為他們決定委身對方前,已「過早纏繞」在關係中…對這些伴侶來說,他們更難從本身的道路上改變方向。對很多伴侶來說,沒有清楚委身承諾的性接觸可以代表模糊(ambiguity)的承諾狀態...可能令伴侶難以清楚了解關係現況(如:「我們現在的關係怎樣?你會跟我結婚嗎?」自己不明白,也不知對方如何想。)有承諾基礎的性更容易為伴侶創造一種安全感和清晰度。
筆者也十分認同,在腦神經科學角度,性會令人腦分泌大量催產素及其他賀爾蒙,使人腦負責理性的區域暫時關閉。好處是令夫妻漫長的婚姻生活中增加推動力,對彼此的缺點盡量「閉起雙眼」。但令婚前或剛認識的情侶失去認識大家、處理問題及考慮是否結婚的好機會,令關係過早「盲目」。但掃在沙發底下的塵埃最後會在漫長的婚姻生活中一一浮現。那時米已成炊,騎虎難下,壓力更大。
結語
當然,情侶間的性互動是他們個人選擇,但性互動發生的時間似乎對日後關係的質素(包括性生活)有所影響。筆者每次向青少年分享性教育講座時,也必定會跟他們分享這個研究,不論他們最後的選擇如何,也希望他們可以作出充份了解後果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而非只強調同意和「安全」。對重視愛情和心靈關係的新一代,他們更希望和願意接收這些資訊。若你想邀請我們分享性教育,歡迎聯絡我們:info@scs.org.hk
參考資料:Busby, D. M., Carroll, J. S., & Willoughby, B. J. (2010). Compatibility or restraint? The effects of sexual timing on marriage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24(6), 76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