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安然(香港性文化學會總幹事)

圖取自網路
一、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contact child sexual abuse)
香港近年出現不少教師、社工、家長、青少年等被揭發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警方在行動中搜出大量涉及兒童的性影像或性誘導對話紀錄,部分個案更被裁定罪成並入獄。¹ 例如,2024 年警方在打擊兒童色情物品行動中拘捕 13 人,當中包括一名教職員,涉嫌透過社交媒體誘使未成年兒童拍攝裸露相片,以及多名人士因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而被起訴或定罪。² 2023 年亦有註冊社工被揭發下載近五十段兒童色情檔案,包括涉及成人與兒童性交及兒童性虐待情節的影片,最終被判監禁三個月。³ 另有教師在通訊軟件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被定罪並入獄兩個月;亦有青少年被搜出手機內存有兒童色情相片而被捕。這反映問題在本地社會中已相當具體而嚴重。⁴
這顯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並不限於「個別用戶」,而且涉及經常與兒童接觸的專業人士。
2026 年 3 月 23 日,警務處與香港大學、樹仁大學及善導會發布一項研究:在 518 名受訪者中,有超過 15% 表示曾經在網上接觸過兒童色情物品(child pornography / child sexual abuse material, CSAM)。⁵ 其中絕大部分人在 13 至 16 歲期間已開始接觸,途徑主要是網上廣告、社交平台推薦、朋友轉發連結等,顯示兒童色情已成為不少人在青少年或成年初期容易接觸到的內容。⁶
更值得關注的是,研究中有 4 名受訪者表示曾在「有性侵兒童企圖」之下接觸小朋友;另有 56 人表示,在「沒有人會知道,而且不會被罰」的假設情境下,願意與兒童發生性接觸。這清楚顯示,兒童色情與孌童意圖之間存在密切關連。⁷ 研究人員指出,這反映「監控」與「懲罰」對有性侵兒童傾向的人有明顯阻嚇作用;而對兒童有性興趣的族群,使用兒童色情物品的比例比一般群體高出 5.5 倍,亦說明接觸兒童色情與有孌童意圖的群體呈現高度重疊的特徵。⁸
「接觸式」性侵兒童(contact child sexual abuse)是指施害者與兒童有實際身體接觸的性行為,例如撫摸、性交等。有別於單純在網絡上觀看、下載或分享兒童色情影像,這類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對兒童最直接的身體與性侵犯,並會對兒童造成長期心理與身體創傷。⁹ 香港近年多宗兒童色情相關案件,加上這項研究一起看,可見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之間存在某程度的關係。在部分有孌童傾向的群體中,的確呈現出「從線上觀看」到「在地實際侵犯」的風險軌道,這正是兒童保護與性教育都需要正視的核心問題。¹⁰
二、「性劇本」(sexual script)與兒童色情如何引導行為
在心理學與性犯罪研究中,「性劇本」(sexual script)是指人們在腦中建立的一套對「性該怎麼做、怎樣才算正常」的內在藍圖。這套藍圖受家庭、宗教、媒體與色情內容等多重因素影響,會影響一個人在性行為中「想做什麼」、「相信什麼是合理的」,以及「如何解釋自己的行為」。¹¹ 研究指出,兒童色情物品可以透過「性劇本」令有孌童傾向的人,把實際侵犯兒童的行為合理化與預演;例如影像中的肢體動作、語言、情境、兒童回應方式,都可能成為他們在現實中照著做或嘗試做的示範,令兒童色情在某些個案中成為「興奮劑」與「技術指南」的混合工具。¹²
施害者在觀看後,更容易想像如何接近兒童、如何誘導兒童、如何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施加性侵。這類「預演」與「合理化」作用,使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在部分個案中形成雙向強化的風險。¹³ 既有兒童性侵行為的人,往往會大量使用兒童色情;而長期沉浸於兒童色情的人,其對兒童性侵的意圖與風險也常隨之上升。¹⁴ 在香港這項新研究中,「對兒童有性興趣者使用兒童色情的比例高出 5.5 倍」,正是這類「性劇本」與風險指標在本地數據中的具體體現。¹⁵
三、Fight the New Drug 與兒童色情、孌童行為的風險數據
在西方,非營利組織 Fight the New Drug 經常引用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之間的關聯研究,並強調「兒童色情」與「對兒童的性侵行為」密切相關。他們指出,兒童色情內容往往與兒童性侵、性剝削、性誘導(grooming)、性交易等行為在同一網絡生態系統內運作,形成「科技促成的性剝削」(technology-facilitated sexual exploitation)。¹⁶
根據多項研究,兒童色情的生產與流通會直接影響兒童被實際性侵的風險。例如,美國國家失蹤與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在 2025 年一份報告中指出,短短半年內,與兒童性侵有關的網絡舉報數量比去年同期上升約 56%,其中大量涉及兒童性誘導、兒童色情影像與即時性侵直播。¹⁷ Fight the New Drug 認為,這些數字背後是真實兒童被侵犯的歷史,每張兒童色情影像都曾是某一次「接觸式」性侵兒童的紀錄。
在兒童色情使用者的層面,有研究指出,部分兒童色情觀看者在「如果不會被發現」的前提下,有較高比例表示願意與兒童發生性接觸或嘗試與兒童建立性關係。這類「意圖」與「實際行為」之間的界線,正是兒童保護與司法評估最關注的風險點。¹⁹ Fight the New Drug 認為,兒童色情與對兒童的性侵行為共同構成一個「風險放大」系統,並主張在互聯網、家庭與學校中推動教育與監管,以減少兒童被捲入其中的機會。²⁰
四、大型研究:從 Seto & Eke(2005)到後續 Meta-analysis
在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的關聯研究方面,早期被廣泛引用的是加拿大學者 Seto & Eke(2005)的研究:他們追蹤 201 名因收藏兒童色情物品而被定罪的成年男性,發現即使他們的「再犯性罪行」比率不算特別高,但在那些已有「接觸式」兒童性侵前科的「混合罪犯」(mixed offenders,即同時有兒童性侵與兒童色情罪行)身上,再次犯案的風險明顯較高,顯示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在部分群體中具有重疊與風險放大的關係。²¹
此後,學界出現更多較大規模的統合分析(meta-analysis),進一步探討「兒童色情觀看者」與「兒童性侵行為」之間的關聯,甚至尋找類因果關係(quasi-causal link)。其中一項較具代表性的 meta-analysis 檢視了 30 個獨立樣本,共數千名對兒童有性興趣或被定罪為兒童性侵/兒童色情罪犯的個案,發現:同時有兒童性侵與兒童色情罪行的「混合罪犯」,通常比「只收藏兒童色情」的人更具反社會特質(antisocial traits),例如較低的同理心、較高的控制欲與暴力傾向;而在機會上,願意實施「接觸式」性侵兒童的人,往往有較多接觸兒童的機會,例如家長、教師、教練等;而只在網上使用兒童色情的人,則更多依賴網絡環境,兩者在風險模式上有所區別。²²
雖然這些研究都不能說「單看兒童色情必然導致性侵兒童」,但多數都指出,兒童色情會強化某些人的性劇本與性幻想,並在已有兒童性侵傾向或人格特質的個案中,提高實際「接觸式」性侵兒童的可能性,這在學界稱為「風險放大」作用。²³ 若把這些大型研究與香港 15% 受訪者接觸兒童色情、以及對兒童有性興趣者使用率高出 5.5 倍的數據一起看,便可見兒童色情與孌童行為之間的關聯,並非只在理論或個案中出現,而是已在不同地區的統計與研究中逐步浮現的公共健康與社會問題。²⁴
五、結語:由香港到全球的倫理與教育回應
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之間並非毫無關係,而是在部分有兒童性興趣的群體中,呈現高度重疊與風險放大的現象。²⁵ 然而,香港那項研究中一個令人不安的發現,為我們帶來更深刻的倫理反思:在「沒有人會知道,而且不會被罰」的前提下,有 56 名受訪者表示願意與兒童發生性接觸。²⁶ 這項數據顯示,對這部分人而言,是否侵犯兒童,並非由內在道德所決定,而是由「是否被發現與受罰」這種外在條件所左右,屬於典型的因他律而遵守(heteronomous morality)模式。²⁷
在哲學與倫理學傳統中,康德(Immanuel Kant)等思想家強調,真正道德的行為要出於自律與義務,而不是單純因為害怕懲罰或被揭發而收斂。²⁷ 當一個人在「沒有人會知道、不會被罰」的前提下仍選擇不侵犯兒童,才表示其內在道德已把「尊重兒童」與「不物化他人」視為絕對價值;相反,若僅在有被監控、有法律懲罰時才不犯,其行為根基仍是他律與權衡利害,而非由對受害者苦痛的共情與自我約束所支撐。²⁷ 這五十多名願意在「完全自由狀態」下與兒童性接觸的人,提醒我們:僅靠法律與監控,無法建立真正健康的性倫理,只能把道德推到「有沒有被發現」這一層,而無法觸及人心的修養與價值觀。²⁶
在這個意義上,教育與教養的真正任務,是幫助人由他律走向自律。²⁸ 這包括:
幫助人理解性與身體不是消費與娛樂的對象,而是有尊嚴和人格、必須以尊重和愛的方式對待的存在。
引導人對受害者產生同理心而非性好奇,學會想像兒童被性侵時的羞恥、無助與長期創傷,從而自然產生「我絕不願意成為那樣的加害者」的內在拒絕,而不是僅停留在「我不能被發現」。
在家庭和教會中建立一個可以公開談論慾望、罪與悔改的空間,讓那些有不良性幻想或曾接觸兒童色情的人有機會承認問題、尋求幫助,避免在孤立、掩飾與「只要不被發現」的心態中,把他律推向邊界,隨時滑入「接觸式」性侵的風險。²⁸
註腳:
1. 有關香港近年教師、社工、家長及青少年被揭發「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並被定罪的案例,可見多份本地報章與法庭線報導,例如《大公報》、《星島日報》、《香港文匯網》、《香港01》等。參:
社工下載兒童色情片囚3月
被捕男教師認通訊軟件發兒童色情物品 用錯減壓方式非常後悔 囚2月
2. 2024 年警方打擊兒童色情物品行動拘捕 13 人,包括教職員,涉及誘使未成年人拍攝裸體相片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指控,詳見香港警方與多份本地報章報導。參:港警拘13人涉兒童色情物品 包括一教職員; 6戀童男涉藏600段兒童色情片被捕
3. 有註冊社工下載近五十段兒童色情影片被定罪並監禁三個月,相關報導見於《大公報》。
4. 有男教師在通訊軟件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被定罪,以及有青少年被搜出兒童色情相片被捕,相關案例見於《香港 01》與法庭線等。
5. 香港警務處與香港大學、樹仁大學及善導會合作研究,受訪者中有 15% 以上曾於網上接觸兒童色情物品,詳見 RTHK 2026 年 3 月 23 日報導及相關新聞轉載。
6. 該研究指出,多數受訪者在 13–16 歲期間已開始接觸兒童色情物品,主要途徑包括網上廣告、社交平台推薦與朋友轉發連結,資料見於上述報導與警方新聞稿。參:警方与大学研究发现15%受访者曾网上接触儿童色情物品
7. 研究顯示 4 名受訪者在有性侵兒童企圖下接觸兒童,56 人有「在不會被發現」前提下願意與兒童性接觸,反映兒童色情與孌童意圖密切相關,詳見前述報導。
8. 對兒童有性興趣者使用兒童色情物品比例比一般群體高出 5.5 倍,顯示兒童色情與「孌童意圖」在部分群體高度重疊,見於研究相關新聞內容。
9. 「接觸式」性侵兒童(contact child sexual abuse)在兒童保護與性罪行研究中,一般指有實際身體接觸的性侵犯,並區別於單純觀看兒童色情,相關定義見於國際兒童保護與司法研究。參:Pubmed;Science Direct
10. 香港多宗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相關案例,結合這項研究結果,顯示兩者在部分群體中呈現風險放大與重疊,見於本地新聞與國際研究。
11. 「性劇本」(sexual script)在心理學與性犯罪研究中,指人們對「性該如何進行」的內在藍圖,受家庭、宗教、媒體與色情內容影響,詳見相關學術文獻。https://www.iriss.org.uk/resources/esss-outlines/child-sexual-abuse-images-online-and-risk-contact-child-sexual-abuse;Academia
12. 研究指出兒童色情可透過「性劇本」合理化與示範性侵兒童行為,見於兒童色情與性罪行的綜述研究。MedCrave;https://www.iriss.org.uk/resources/esss-outlines/child-sexual-abuse-images-online-and-risk-contact-child-sexual-abuse
13. 兒童色情在某些個案中同時作為「興奮物」與「技術指南」,使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在部分群體中形成雙向風險,見於多份性罪行研究與文獻。Science Direct;IRISS;MedCrave
14. 多國研究指出,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在有兒童性興趣者中呈現「雙向強化」,見於兒童色情與性侵兒童的風險研究。Science Direct;MedCrave
15. 香港研究顯示對兒童有性興趣者使用兒童色情比例高出 5.5 倍,正是「性劇本」與風險指標在本地數據中的體現,見於警方與大學研究報導。
16. Fight the New Drug 引用多項研究,指出兒童色情與兒童性侵、性誘導、性交易等在同個網絡生態中運作,構成「科技促成的性剝削」,詳見該機構網站文章。
17. Fight the New Drug 引述 NCMEC 報告,指 2025 年半年內與兒童性侵有關的網絡舉報數量上升約 56%,涉及大量兒童性誘導、色情影像與直播,見於該機構網站與 NCMEC 報告相關內容。
18. Fight the New Drug 認為,兒童色情與對兒童性侵行為共同構成「風險光譜」,既是「紀錄」亦是「驅動」,見於其網站分析與文獻。
19. 有研究指出,部分兒童色情觀看者在「如果不會被發現」的前提下,有較高比例表示願意與兒童發生性接觸或嘗試與兒童建立性關係,這類意圖與實際行為之間的界線,正是兒童保護與司法評估最關注的風險點,詳見相關兒童色情與性侵研究文獻及 RCMP / NCMEC 背景資料。
20. Fight the New Drug 網站與相關教育材料指出,兒童色情與兒童性侵、性誘導、性剝削與性交易,在同一網絡生態系統中運作,構成「風險放大」與「科技促成的性剝削」系統。他們主張,兒童色情既是「紀錄」,亦是「驅動」,鼓勵使用者在「私密」與「不會被發現」的前提下試探邊界,並可能逐步滑向實際性侵或誘導行為,因此必須在家庭、學校與網絡平台多層面介入,以減少風險。
21. Seto & Eke(2005)對 201 名因收藏兒童色情物品而被定罪的成年男性進行追蹤,發現儘管整體再犯率不算特別高,但那些同時有「接觸式」兒童性侵前科的「混合罪犯」,再次犯案的風險明顯較高,顯示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在部分群體中呈現重疊與風險放大關係。這項研究被廣泛引用於兒童色情與性侵兒童的風險研究中,並成為後續元分析與政策報告的重要參考。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 Science Direct
22. 後續較大型的 meta‑analysis 綜合 30 個獨立樣本、總數以千計的兒童色情與性侵罪犯資料,發現同時有兒童性侵與兒童色情罪行的「混合罪犯」,通常比「只收藏兒童色情」的人更具反社會特質(antisocial traits),例如較低同理心、較高控制欲與暴力傾向;而「只收藏兒童色情」與「有接觸式性侵」者在風險模式與機會結構上有所不同,有助司法系統與風險評估人員區分不同子群體。Bohrium; Baidu
23. 多份兒童色情與性侵罪行的綜合研究與評論指出,觀看兒童色情會強化某些人的性腳本與性幻想,並在已有兒童性侵傾向或人格特質的個案中,提高實際「接觸式」性侵兒童的可能性,這類作用被視為「風險放大」,而非簡單的「有或無」因果。這些研究提醒兒童保護與司法系統,應把兒童色情視為一種與實際性侵兒童行為密切相關的風險因素,而非單純「個人觀看」的無害行為。https://www.iriss.org.uk/resources/esss-outlines/child-sexual-abuse-images-online-and-risk-contact-child-sexual-abuse
24. 把香港研究中「15% 受訪者在網上接觸兒童色情」、「4 人有實際性侵企圖」、「56 人願意在不會被發現前提下與兒童性接觸」,以及「對兒童有性興趣者使用兒童色情比率高出 5.5 倍」的數據,與西方多項兒童色情與性侵兒童的風險研究及 meta‑analysis 一併看待,可見兒童色情與「孌童行為」之間的關聯,在東方與西方研究中都呈現類似趨勢:在部分有兒童性興趣的群體中,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呈現高度重疊與風險放大現象。這類綜合性結論見於多篇國際期刊與兒童保護機構的評論文章。
25. 這段主要是對前文資料的綜合:將香港警方與大學研究、本地案件與西方兒童色情與性侵研究及 Fight the New Drug 所引述的資料,一併看成證據,支持「兒童色情與『接觸式』性侵兒童在部分群體中呈現高度重疊與風險放大」的結論。這屬於「解釋性論述」,並非直接引用某一篇文獻,但在註腳 25 中,可寫成「綜合前述本地與國際研究與報導」,例如:綜合香港警方與大學研究報導,以及 Seto & Eke(2005)與後續 meta‑analysis 的兒童色情與性侵兒童研究,見於相關期刊與兒童保護評論文獻。
26. 這項數據來自警務處、香港大學、樹仁大學及善導會合作的網上性誘識與兒童色情研究,於 2026 年 3 月中旬公布。研究在 2026 年初訪問 518 人,其中 4 人承認曾在有性侵兒童企圖之下接觸兒童,另有 56 人在被告知「沒有人會知道,而且不會被罰」的情況下,均表示希望與兒童發生性接觸。這項結果被多家本地媒體報導,例如 RTHK、巴士的報與 AM730 所載的新聞稿,並由警方在記者會與研究報告摘要中引述。
27. 倫理學傳統中,康德(Immanuel Kant)在《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與《實踐理性批判》中,將「自律」(Autonomie)界定為「意志自我立法、自我服從」,視為道德行為的最高原則;而「他律」(Heteronomie)則指行為由外在獎懲、利益或情感所驅動,並非真正道德。這「自律」與「他律」的區分,常被用於分析人們在「有監控」與「無監控」情境下是否仍選擇遵守道德,非常適合用來解釋那 56 人在「沒有人會知道、不會被罰」前提下仍願意與兒童性接觸的現象。康德的「道德情感」理論與席勒對康德倫理學的批判 ; 康德於《單在理性範圍內之宗教》中的自由理論
28. 多份文獻與機構實務報告指出,要推動人由「他律」走向「自律」,必須在家庭、教會與學校中,建立對性與身體的尊重、對受害者苦痛的同理,以及對物化他人與兒童色情的明確拒絕。參:【色情有害】英發表報告 促保護兒童免受色情資訊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