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Kim Davis事件看宗教自由與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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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Davis的圖片取自支持她的fb專頁)

美國肯塔基州一名書記官金.戴維斯(Kim Davis)因為拒絕遵從法庭命令向同性伴侶簽發結婚證書而被判入獄,五日後獲釋,條件是不准干預副書記官發出結婚證書。戴維斯獲釋時沒有透露她未來的計劃,但她的代表律師表示她不會違背信仰和良知,令事件仍未明朗化。

很多人批評戴維斯身為公務員,簽發結婚證書是她的日常職務之一,她因為個人信仰而拒絕執行職務,甚至違抗法庭命令,是將個人信仰凌駕公務,屬疏忽職守,理當受制裁。關於這點,我們在另一篇文章已報道了多方回應。[1]

宗教信仰能否作為拒絕執行某些職務的合理理由?

然而,宗教信仰能否作為拒絕執行某些職務的合理理由呢?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律系教授沃洛赫.尤金(Volokh Eugene)從美國的法律分析,認為答案並非黑白分明,全然的是或否,而要視情況而定。

尤金教授列出了過往五宗因為宗教信仰或良心而拒絕部分職務的案例:

  1. 護士拒絕參與墮胎醫療程序(包括清洗墮胎程序使用的用具);
  2. 郵務文員拒絕處理徵兵登記表;
  3. 耶和華見證人員工拒絕升旗職務;
  4. 稅局職員拒絕處理一些組織的免稅申請(如墮胎、同性戀、崇拜魔鬼、安樂死等)
  5. 素食主義的巴士司機拒絕派發旨在提高乘客量的免費漢堡包券。

他們應得到僱主遷就嗎?原來根據聯邦《民權法案》第七條,公營和私人僱主有責任在一般適用工作守則中,豁免有信仰的僱員,只要不會構成對僱主的過度困難(undue hardship)。換言之,只要不會構成對僱主、同事和顧客的過分負擔,僱主必須遷就僱員的宗教自由。最近便有一名穆斯林航班服務員向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投訴,公司拒絕遷就她不願在機上提供酒類飲品,她訴說她的同事可以代勞,一直沒有問題發生。而上述提及的五個例子──部分由EEOC調解,部分在法庭審理,員工均獲得遷就。此外,最近有另一宗由EEOC代表訴訟的同類案件,要求貨車運輸公司必須遷就一名穆斯林僱員的宗教信仰,容許他不用運送酒類貨物,法院亦判令貨車運輸公司有責任遷就員工。

公務員能否要求政府遷就其宗教信仰?

Kim Davis被囚五日後獲釋,感謝民眾支持(圖片:ABC新聞)

Kim Davis被囚五日後獲釋,感謝民眾支持(圖片:ABC新聞)

那麼戴維斯是否有權要求政府豁免她向同性伴侶簽發結婚證書的職務呢?原來《民權法案》第七條並不適用於民選官員(戴維斯是民選的書記官,因此法庭也不能把她免職,只有議會能彈劾她)。可是,肯塔基州訂立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FRA),要求政府提供宗教豁免──包括民選官員,除非拒絕給予豁免,已是以最少限制的方式(the least restrictive means),達致政府的逼切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同時聯邦法庭也受限於聯邦的宗教自由恢復法。

今次戴維斯的案件在聯邦法院審理,控告她不簽發任何婚姻證書的政策違反了美國憲法賦予的結婚權。如果戴維斯有聯邦憲制責任簽發結婚證書,她將不能獲得豁免,因為要容許戴維斯拒絕該縣居民的結婚權,肯定給予政府和市民「過度困難」,再者要求她遵守憲法亦符合以最少限制的方式,達致政府保護市民憲法權利這一逼切利益。

但尤金教授續指出,戴維斯只是要求有限度的遷就,而非全然拒絕簽發結婚證書,根據州RFRA,如果案件在州法庭審理,她有機會獲得遷就。她只是要求結婚證書由其他官員授權簽發──譬如縣長或副書記官,以及印上他們的名字,而不是她的名字或縣書記官的銜頭──因為她認為這等於她為同性婚姻背書。如果可以遷就,不需她授權簽發結婚證書和不將她的姓名和職位印在結婚證書上,她的辦公室會向同性伴侶簽發結婚證書。[2]尤金教授表示最終要由當時的法官決定,但這程度的遷就未必要令政府承受重大負擔,而且跟聯邦法官命令下的處理方式沒大不同,因此,若在州法庭,法官有可能給予遷就。但今次戴維斯的案件在聯邦法院審理,聯邦法院一般不會基於州RFRA給予州官員豁免。

美國有尊重宗教自由的傳統

尤金教授沒有對戴維斯的做法下判斷,但他指出過去四十多年(自1972年訂立《民權法案》第七條起),美國政府一直有尊重宗教自由的傳統:「很多人說『食得鹹魚抵得渴--如果規則違反你的宗教信仰,辭職吧』,但這並非現代美國聯邦政府僱員法例所採納的方式,亦非肯塔基州和其他很多訂立了州宗教豁免法例的州分所採納的方式。不想運送酒精的穆斯林貨車司機、不想執行升旗工作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不願於星期六上班的守安息日的信徒,以及不想派發漢堡包贈券的富哲思素食主義者,都能受惠於這法例;不想其名字印於結婚證書和執照的保守基督徒縣書記官,也很可能能夠[同受惠於宗教豁免法例]。」

尤金教授的原文:
Volokh, E. (2015, September 4). When does your religion legally excuse you from doing part of your job? The Washington Post. Retrieved from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volokh-conspiracy/wp/2015/09/04/when-does-your-religion-legally-excuse-you-from-doing-part-of-your-job.

註釋:

[1] https://blog.scs.org.hk/2015/09/06/拒發同性結婚證書 縣書記官成階下囚
另參跟進報道:https://www.facebook.com/hkscs/photos/a.420619737960665.90392.420610151294957/960376393984994
[2] 這部分已參考了9月8日修改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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