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英政府阻止蘇格蘭放寬改變法定性別 張毅德:保障女性權益 守護單性別空間

(文:梁海欣)

2023年1月17日,英國蘇格蘭事務大臣張毅德(Alister Jack)根據1998年蘇格蘭法令第35條賦予的權力,阻止蘇格蘭性別承認改革法案(Gender Recognition Reform (Scotland) Bill)進入御准階段(Royal Assent),即是成為生效法例所需的最後階段。此法案於2022年12月22日在蘇格蘭議會獲得通過,現被阻止進入立法的最後階段,因而無法生效。報導指,今次是英府首次以可能影響全英法律為由,阻撓蘇格蘭的立法進程。

69歲男人要求被承認為49歲敗訴 為何《年齡承認法》不可?荷蘭男突顯跨性別政治的無稽

(文:招雋寧)

如果你不喜歡自己的名字,可以為自己申請改名。今天你對自己的性別不安,可以申請更改性別。那麼如果你對自己的年齡不滿,為何不可以更改出生日期呢?

荷蘭人Emile Ratelband早在2018年已經付諸實行。剛才說的,就是他的想法。

當時69歲,經常在電視現身的荷蘭出位名人Emile Ratelband,向當地法院提出要求,將年齡由改為比他實際年齡小20歲的49歲。

原因是他的出生日期使他感到不安(uncomfortable),阻礙了他在戀愛、工作和租住方面的發展。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變性人改身份證性別案的聲明 輕率打開潘朵拉盒子 深遠影響誰人來承擔

2023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由女轉男的變性人在保留子宮和卵巢的情況下,仍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案件編號:FACV Nos. 8 & 9 of 2022 ;訴訟各方: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Q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法庭認為,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用於核實身份,而非確立法律上的性別;要求變性人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的規定違反人權。我們對這裁決深表質疑,認為法官所提供的理據有欠充分,他們對「人權」的理解也遠離香港社會和文化的現實。(有關論據將會以文章和講座交代。)

蘇格蘭新法准許按心理感覺決定性別 英國政府憂威脅婦女權利或提出挑戰

蘇格蘭議會在2022年聖誕節前夕,通過《性別認同改革法》。此法在同類法案中相當寬鬆。在本法案下,人們可以隨意按自己的心理認同更改法律上的性別身份,毋需提供醫學證明。據路透社報導,英國政府可因法案衝擊婦女和兒童安全,以及與其他法律的運作不相容,而動用《蘇格蘭法案》第35條,阻止皇室批准法案。

人類科學文明大倒退?「性別不可能改變」竟要由諾貝爾獎得主發聲

(文:梁海欣)

據基督徒學院(The Christian Institute)網站報導,就德國政府近日委任「酷兒專員」(Queer Commissioner)的決定,著名遺傳學專家克里斯汀·紐斯林-沃爾哈德(Christiane Nüsslein-Volhard)公開表態,嚴正指出:改變性別在科學上是不可能的!

紐斯林-沃爾哈德是199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是德國唯一一位女性諾貝爾科學獎得主。

堅信生理性別不能改變被解僱 法庭裁僱主歧視福斯泰特(Maya Forstater)

(文:梁海欣)

英國僱傭法庭周三發表裁決,指福斯泰特(Maya Forstater)因為說出人們不能改變生理性別而被解僱,是遭受到僱主的歧視。

於智庫CGD(Centre for Global Development)任職稅務專員的福斯泰特數年前因為在網上推特發表一系列關於性別與性的言論(tweets),而不獲續約。福斯泰特於是向僱傭法庭投訴。2019年,僱傭法庭裁定她的看法在民主社會中是不值得尊重的,認為僱主做法沒有問題。福斯泰特不滿裁決,決定上訴,並於2021年上訴得直。另一名法官指出,批評性別理論的觀點在《平等法2010》下是受保護的,因此要求僱傭法庭重審案件。最終,僱傭法庭於周三(2022-07-06)重新發表裁決,法官安德魯·格倫尼(Andrew Glennie)指,僱主因為福斯泰特批評性別理論觀點而不與她續約,屬於直接歧視(direct discrimination),即當年(2019年3月)的解僱並不合理。

國際泳聯為守護比賽公平性 禁止12歲後變性選手轉戰女子組

(文:鄭安然、梁海欣)

國際泳聯周日(6月19日)決定,由翌日起,不接受在12歲或已踏進青春期之後才變性的生理男選手參與女子組賽事。為了讓跨性別人士有參賽的機會,國際泳聯將舉辦公開組賽事。

一)為何國際泳聯有此決定?
二)支持者的聲音:公平!
三)反對者的聲音:侵犯私隱!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