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法院准 13 歲女童改法律性別 成最年輕個案 引發歐洲醫學與法律爭議

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意大利拉斯佩齊亞地方法院於2025年底裁定,批准一名僅13歲的女童將法律性別更改為男性,並同時更改姓名,成為目前意大利已知最年輕獲法院認可進行法律性別變更的個案。

此判決公布後迅速引起社會關注。近年歐洲多國,包括英國、瑞典、芬蘭等,均因醫學實證不足及長期風險未明,而對青少年性別轉換採取更審慎,甚至收緊的政策方向。相較之下,這宗判決被部分評論視為倒行逆施,亦引發對司法角色的質疑。

根據公開資料,當事人是一對雙胞胎之一,約於2013年出生,生理性別為女性。法院文件指出,該名女童自幼逐步展現與出生性別不一致的性別認同,被形容為「長期與自身生理性別保持距離」。至2021年,當事人年約7至8歲,在父母陪同下前往佛羅倫斯的Careggi 醫院,接受與性別焦慮相關的專業評估與心理支援。其後,醫療團隊建議使用青春期阻隔劑 triptorelin,以延遲青春期的自然發育。

在數年的醫療與心理跟進後,相關專業人員認為該名女童的性別認同表現出持續性與一致性。父母遂向法院申請,要求更改其法律性別及姓名。法院最終接納申請,並在裁決中指出,當事人已具備「足夠的覺察與判斷能力」,其性別認同並非短暫或衝動,而是逐步形成的自我理解。

判決隨即引來保守派和維護家庭團體反彈。「Pro Vita & Famiglia」形容裁決「瘋狂」,質疑法院是否合理地假設13歲已具備作出重大法律身份決定所需的成熟程度。意大利保守派時事評論員Francesca Totolo 亦在社交平台《X》上批評:「13歲不能開車、不能投票、不能紋身、不能喝酒,但法院卻批准改變性別。」此說法被多家保守媒體引用,用以突顯法律標準在不同領域之間的不一致。相關團體普遍憂慮,這宗裁決可能成為「危險的先例」,令法院在未成年者性別議題上承擔過多角色。

近年跨性別議題的公共討論中,不少青少年個案呈現出速發性別不一的特徵:在青春期突然出現強烈變性意願、將性別視為身份政治的表述方式,並在「自我聲明」制度下迅速改變生活性別。有部分人在成年後選擇去轉換(de-transition),引發對醫療與心理風險的反思。

然而,在跨性別政治成為風潮之前,醫學界早已記錄少數自幼出現性別不一致、並伴隨顯著心理困擾的兒童個案。這類個案通常被視為罕見情況,並需經過長時間、嚴格的精神醫學與心理評估,而非單憑主觀認同。從目前資料看,拉斯佩齊亞地方法院所處理的個案,表面上較接近這類「早發、持續、經臨床路徑」的傳統描述,而非近年流行的速發、以自我宣告為主的模式。

然而,爭議的核心不在於個案本身是否「前衛」,而在於法院的介入時機與角色定位。

正如英國《The Cass Review》報告所指出,現時醫學界對兒童與青少年性別轉換的長期成效與風險,仍缺乏足夠實證,因此應採取更審慎的醫療態度。然而,拉斯佩齊亞地方法院的做法,卻在醫學爭議未釐清之前,率先以法律形式承認性別變更,令醫療評估淪為既有法律決定的配套。

此外,法院以「13歲已具備足夠覺察與判斷能力」作為裁決基礎,亦顯示法律如何跨進精神醫學與發展心理學的專業範疇。心性發展理論指出,兒童在青春期前後對自我與性別的理解仍高度流動,而青春期正是驗證性別困擾是否持續的關鍵階段。在此課題上,著名精神科醫師 Kenneth Zucker 團隊的長期追蹤研究指出,相當比例的兒童在青春期或成年後不再符合性別不一致診斷,而是發展出同性性傾向,或性別不安隨時間自然緩解。近年亦有愈來愈多研究與臨床報告關注「轉回原生性別」的現象,正是提醒在醫學實證仍有限的情況下,對未成年者作出難以逆轉和鼓吹的決定,需要更加審慎。

當複雜的醫學與心理因素被帶進法庭,法官或許會認為醫學技術細節並非法庭應處理的範圍,從而置之不理;然而,最吊詭之處在於法院卻有權力作出性別身份的裁定。

在涉及未成年者的議題上,較為穩妥的制度方向,或應是由醫學實證先行,建立清晰而保守的照護指引,再由立法層面訂立框架,而非法院個案式地率先定論。否則,法院的越俎代庖反而為本應受到最大保護的群體,製造制度性的風險。

延伸閱讀:
European Conservative》|《EuroNews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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