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鄭安然(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

法案簡介
德國左翼聯盟政府在2024年4月新訂立「自我聲明」法(self-identification law),容許任何人向政府註冊,更換法律性別。更改次數每年最多一次。
法案指,就14歲以下的兒童,父母能夠在他們「同意」的情況下為他們登記更改性別。14至18歲的青少年則可以自行申請,但需得到父母的同意。不過若果父母不同意,申請可提交至家庭法院,審裁官可按「因應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就更改法律性別的申請作出裁決。法律亦容許那些不認同自己完全為男性或完全為女性的人,承認他為「非二元性別」。該法案以374票贊成,251票反對,11票棄權獲得通過,於2024年11月生效。
法案背後的意識形態
這個性別承認法例採取「最開放」的「自我聲明模式」,申請人不需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或接受賀爾蒙注射就可以更改法律性別。甚至適用範圍擴展至未成年人士。這無疑是進一步向社會及新一代傳遞「性別主觀化」和「性別不只男或女」的信息。跨性別運動會說這是「性別自主」的勝利,但根據不少研究和西方經驗,這是強化一些兒童成長時的「性別自卑」和混亂。不過若然「性別自主」如此重要,為何要求一年最多更改法律性別一次?這是否損害了每天、每月和每半年更改性別身份一次的人士的「性別自主」?例如流性人(gender fluid)和雙性別(bigender)群體。現實上,有不少人就此法提出質疑。
兒童有充份知情的能力嗎?
更改法律性別是作為「獲取他人對變性的肯定」的一部份,亦是贊成心理性別肯定照護方針(gender affirming care)的人一向所提倡的。不過在最新的同志組織洩密文件《WPATH檔案》中,醫護知道兒童根本不明白變性所帶來傷害。兒童能否充分知情(informed consent),確實成疑。倫理學上,沒有充足資訊的同意,不能算作真正的同意。
傷害早期性別不一致但後來性別一致的兒童及青少年
再者,德國維護家庭組織「DemoFürAlle」的發言人馮‧比弗費爾德女士(Hedwig von Beverfoerde)批評新法旨在移風易俗,鞏固更多未成年者以為「變性」作為唯一出路,漠視大部份性別不一致的兒童隨著成長過程中,他們的性別身份模糊會漸漸消失(grow out of it)。最終當兒童長大後,發現被蒙在鼓裡走上「變性」之路,所承受的傷害應該追究誰的責任?這值得憂慮。現在西方已有愈來愈多的「脫跨者」(或後跨,detransitioner)的聲音,質疑當時醫生沒有質疑他未成年時作的變性決定。
對於政府此時此刻聲稱,法例通過與跨性別治療無關,Hedwig女士不敢苟同,並反駁認為新法削弱了對性別不一致的人的保護。我們可按常理作出推論:「既然身份證都已顯示另一性別,就應該以相應性別提供治療……」在更改官方文件的性別身份後,醫護的專業判斷就不能不以「新性別」來作紀錄和治療,同時亦為給予處方青春期阻隔劑藥物,或施以其他手術,提供了更正當的基礎。這有機會潛而默化地,使醫護忽視了藥物和手術帶來不可逆轉的禍害。觀乎以往LGBT政治的「全面滲透」能力,自我聲明的法例會否真的推進前衛的治療,同樣值得憂慮。
損害社會治安
德國保守派政黨基社盟副主席林多爾茲女士(Andrea Lindholz)亦向媒體表達憂慮,擔心新法極易遭到濫用。由於法律沒要求更改姓名和性別的人向警方登記,犯罪者大可輕易地找一個新的落腳點,然後在登記處更改性別和姓名,然後他們就獲得新的身份,逃避追捕。
過往生理性別不能被改變,並緊緊地扣連在身份認證之中。社會一直使用名字、性別、出生日期、地址等等作為「錨點」,確認一個人的實際身份。濫用之所以發生,是因為現在人可以自訂性別身份,並隨之改另一性別的名稱,原先認證身份的功能就遭到削弱。
「非二元」作為新的性別類別,社會如何運作?
最後,社會向來以男、女二元作為分配權利和責任的單位。到底「非二元」的性別,應該獲得怎樣的權利和責任?在絕大部份都分作男女二性的決策下,社會應該怎樣重新向他們分配資源?舉例說,在購買危疾保險時,精算師怎樣重新計算?在人口統計資料上怎樣分析第三種性別的加入?德國領導層需要有30%女性,又需要有幾多%第三性別才是平等?德國將會怎樣做,都值得我們持續觀摩。
延伸閱讀:
《德國之聲》|《LifeSiteNews》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