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項目幹事)
政治哲學家瑞恩安德森博士(Dr. Ryan Anderson) 在一條影片中,試從哲學及社會科學角度解釋為何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
當中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1.為何人與人相愛,要進入法律制度?為何政府有興趣干涉?
2.為何這樣的婚姻重要?重要到政府要介入支持?當婚姻出問題時,會帶來什麼後果?
3.接受同性婚姻,其實是將婚姻定義改寫。這會帶來什麼問題?
1.為何人與人相愛,要進入法律制度?為何政府有興趣干涉?
安德森博士指出,這是因為男與女的結合有機會生出孩子,而孩子有父有母是他的基本權利。我們會希望這對男女是有夫妻關係,以致能鞏固他們和孩子的關係,讓孩子得到充分的愛和照顧。
婚姻是建基於人類學的基礎,就是男與女是不同和互補的。這也是生物學上的事實,繁𧗠後代需要男和女。這也是社會上的事實(social reality),孩子需要父親和母親。
每當一個孩子出生,母親總是在側,問題是:哪父親呢?婚姻制度期望將父親留下照顧妻子和孩子的可能性最大化,夫妻二人間的承諾,也延展到給予孩子承諾。
2.為何這樣的婚姻重要?重要到政府要介入支持?當婚姻出問題時,會帶來什麼後果?
安德森博士指出,親職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親職總是父職和母職,父親不能取代母親,父親不能取代母親。
「大量社會科學研究發現,家長的性別差異(gender differentiated parenting)對人類成長是重要的。父親對孩子的成長是獨特且不可取替的。我們必須否定媽媽可以當好爸爸,也否定爸爸可以好媽媽,就是那很流行的講法。兩性骨子裡就是不同的,而且各自都在文化上及生物學上對於人類的最佳成長是必須的。」— 社會學教授大衛·波彭斯(David Popence)
假如有家長在教導一個五歲男孩如何有男子氣慨,但不需要很暴力,你覺得那家長是父親還是母親?又或是你覺得由父親或是母親來說會較好呢?
數據顯示,沒有父親的男孩子:
– 較高機會作出違法行為
– 較低機會高中畢業
– 較低機會就業
安德森博士指出,父親的角色是重要的,就是當他與五歲兒子玩搏擊、與十歲兒子踢足球、與十五歲兒子準備翌日與異性跳舞的事時。他幫助兒子成為男人,他幫助兒子有建設性地發揮他的男性氣質而不具摧毀性、不傷害別人。
此外,父親對女兒也是重要的。例如父親可以守護著女兒的愛情,驅走那些渣男。因為父親更加明白男孩子的心態,他較能知道他們追求女兒時在想什麼。父親堅守與母親的婚姻盟約,亦成為女兒的榜樣,讓她看見什麼是美好的愛情關係、她擇偶時可以考慮男孩子哪些特質。
數據顯示,沒有父親的女孩子:
– 較早有性行為
– 較高機會有未成年懷孕的情況
「沒有父親的孩子:貧窮及犯案機會高出5倍、輟學機會高出9倍、入獄機會高出20倍。他們較大機會有行為問題,或離家出走,或成為未成年家長。我們的社會基礎因而變得脆弱。」— 美國前總統奧巴馬
奧巴馬自己是在單親家庭長大,只有母親,沒有父親。他深深體會孩子需要父親,有父親的重要性。沒有父親的孩子,人生的路變得更加崎嶇。
從社會科學研究可以看見,孩子有父親、有母親是最好的。
當男女自然婚姻受破壞,其影響是社會性的:福利開支增加、罪案增加、社會流動性下降、貧窮率上升。
3.接受同性婚姻,其實是將婚姻定義改寫。這會帶來什麼問題?
想法會帶來後果。壞的想法會帶來壞的後果。(Ideas have consequences. Bad ideas have bad consequences.)
安德森博士提出了2個壞後果:
壞後果1) 如果將婚姻去性別化,也就是否定了孩子需要母親和父親。也暗示了男和女是可以互相替代的、父和母都可以被替代。接受同性婚姻是將婚姻歸為只是成年人之間愛情的事,而不顧孩子的需要和權利。
無罪離婚(no fault divorce),是我們第一次改寫婚姻定義。以往要涉及3A才能離婚(Abuse虐待, Abandonment拋棄, Adultery姦淫)。這是三個很嚴重的原因,才可以離婚。一般來說,婚姻是恆久終身的。但自從有無罪離婚後,離婚率急劇上升。過去五十年,在性革命的影響下,婚姻大受損害。
的確,因為文化轉變影響了法律。因法律也影響了文化。法律有份於令人覺得婚姻不需要一生一世。
法律塑造文化,文化塑造信念,信念塑造行動。(Law shapes culture. Culture shapes beliefs. Beliefs shape actions.)
過去五十年,在性革命和無罪離婚的影響下,單親家庭大幅上升。
五十年前,全美國單親媽媽生子是佔總數只有個位數字的百分比,但今日則有40%。
五十年前,出生的非裔美國人中只有25%是由單親媽媽所生,而西班牙裔百分比略為再低一點。
但今日,50%西班牙裔由單親媽媽所生,超過70%非裔美國人由單親媽媽所生。
罪案增加、失業率高、教育程度下降、貧窮率上升、社會流動性下降等,都與父母婚姻破裂有關。美國正在面對的嚴峻問題是,父親的缺席。
我們需要強調父親的角色,他們的重要性。但如果我們接受同性婚姻,改寫婚姻定義,父親變得不重要,我們怎能同時說父親很重要呢?
接受同性婚姻是在告訴人們,婚姻只講求成年人的相愛,而無視孩子的福祉。
壞後果2) 一旦接受同性婚姻,那種對婚姻制度的瓦解是無止境的
20年前我們看同性婚姻是不可能的,但今日發生了。
今日告訴你多人戀,你可能覺得是不可能的,但將來很難說。
那邏輯是一致的:成年人的相愛。
婚姻原是一對一、排他的、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但新的詞語挑戰著當中每一個婚姻的特徵。
詞語一)三人戀(trouple),是在打破一對一的婚姻。如果認同同性婚姻,成年人相愛就是婚姻,那有什麼理由阻止三人婚姻?
婚姻一對一的基礎,是一男一女生出孩子,每個孩子都有一個父、一個母。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憑什麼理據反對三人婚姻呢?
詞語二)Monagamish. 開放式關係。配偶不需要忠於對方,而可以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
詞語三)Wedlease. 意思是脆弱、有彈性的、短暫的婚姻。可能是只5-10年。
如果這三個詞語成為主流文化,這會對社會有什麼影響?男與女更大機會有多個性伴侶,而且是沒有承諾的關係。那麼,孩子會是什麼呢?
#總結
婚姻「平權」是個好聽的口號,但內容十分鬆散,究竟是指向什麼呢?
為社會大眾的福祉,我們需要認真思想改寫婚姻定義的後果和嚴重性。
影片:
What is Marriage? Part 1
https://vimeo.com/13825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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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安德森博士的影片,也許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男和女相愛就可以結婚,不一定要生育,那為何男男或女女不可以結婚?」
「男和女相愛就可以結婚」表面看來,好像是這樣,但事實又是否真的那麼樣簡單呢?
如果男的已婚,那是否仍然是「男和女相愛就可以結婚」呢?為何法律禁止重婚?
如果男的是女的父親,那是否仍然是「男和女相愛就可以結婚」呢?為何法律禁止亂倫?
如果女的未成年,那是否仍然是「男和女相愛就可以結婚」呢?為何法律禁止童婚?
如果男和女沒有圓房,那是否仍然是「男和女相愛就可以結婚」呢?為何法律禁止假結婚?
如果男和女沒有能力圓房,那是否仍然是「男和女相愛就可以結婚」呢?為何法律看這是婚姻無效的狀況?
諸多條件下,男女婚姻也不是那麼簡單「相愛就可以」。二人相愛,成年男女、男男、女女,一般來說他們私下的生活,政府是沒有理會的。但要進入婚姻制度,這個牽涉公共利益的制度,便加上許多條件了。婚姻制度會否其實是指向另一個更重大的關注呢?
了解更多安德森博士的看法:
What is Marriage? Part 1
https://vimeo.com/138250394
Ryan T. Anderson – What is Marriage?
What Is Marriage? Man and Woman: A Defense (by Sherif Girgis, Ryan T Anderson, Robert P Geo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