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制不是性壓抑! 談談情慾、靈性與倫理的關係

梁海欣(項目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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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不能滿足我的性需要,怎麼辦?要分手嗎?」
「沒有性行為、沒有性生活,會不會死?會不會生病?」
「為何我有SP(性伴侶, sex partner),又有召妓,但內心還是很空虛?」

佛洛依德的性壓抑說及性解放的思想對今日的性文化發揮著巨大的影響力。然而,當年青人真的如此實踐性開放的生活時,卻是頭頭碰著釘,沒有得到那些思想所「應許」的滿足和快樂。為什麼呢?如何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和快樂呢?

本文主要參考郭偉聯博士的著作《情.慾.線:神學、文化與倫理析論》第三章,以(一) 拆解性壓抑的迷思,重申性自制的重要性; (二) 討論佛洛依德的性壓抑說對人的倫理道德抉擇的忽略;(三)以及尋索真正使人滿足快樂的關鍵。

(一) 性自制不是性壓抑!學習性自制的重要性

什麼是性壓抑?性壓抑這詞大概是源自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佛洛依德認為性慾是推動人類生活的力量,是快樂的根源,因此性慾必須要得到滿足,人類才能健康快樂地過日子;相反,如果性慾沒有得到滿足,這樣是對性的壓抑,會導致人有精神失常的問題。

佛洛依德的理論是把「性」置於成長學說的解說核心、個人發展的關鍵。它的問題是將整個人的身心靈發展還原(reduce)為原慾(libido)的性快感滿足(參郭,頁110,n55),以還原主義(reductionism)的角度看性慾,將性與愛割裂地看,輕視愛與人倫的價值,更是否定人性的尊嚴,將人的性慾看為不受控制的,與動物的發情無異。

性慾是否不可控制的呢?有性慾而不即時滿足它,是否性壓抑?對此,我們可以參考斯托得牧師及魯益師的回應:

首先,斯托得牧師 (Rev. John Stott) 提醒我們,性慾是可以控制的:「我們作為基督徒必須堅持自控仍是可能的,就像我們也需要學習控制脾氣、舌頭、貪念、嫉妒、驕傲一樣,即使它們也不易控制,若有人說人們不可能控制性慾,其實是否定人的尊嚴,把人降格致動物層次,就是被不能自控的本能操縱。」(參載於 True Freedom Trust的訪問) 我們需要重新肯定人的尊嚴。

此外,按照郭引用魯益師的說法,我們必須指出,壓抑(repression)與自制(self-control)是不同的東西。(頁113) 也即是說,性壓抑與性自制是不同的,不應混為一談。性壓抑源自對性慾的恐懼,將性視為禁忌,逃避面對自身的慾望。而性自制是在對自己的狀況有充足的了解和明白之下,作出理智及顧及他人的抉擇,是人倫關係中非常重要的美德和修養。壓抑是負面的,自制是正面的;壓抑是消極的,自制是積極的;壓抑是有害的,自制是有益的。人作為倫理行動的主體,可以不受原始性衝動的轄制,反而是作出合乎道德的行為,這是人的尊貴所在。

有趣的是,郭偉聯指出,相比起「性」,或許「倫理」才是今天被壓抑的東西:「但今天,性並非一種禁忌,我們在周圍都可以看到、接觸到的它已被解禁了…… 反而,今天當人們對性作出倫理要求的言論,反而會被視為政治不正確和解碰禁忌,倫理成為了我們今天社會的潛抑(壓抑)對象。」(頁113)。為何性涉及到倫理的考量?

(二) 佛洛依德的性壓抑說的忽略:人的倫理道德抉擇

郭偉聯引用魯益師指出,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忽略了人的倫理道德抉擇,注定無法成為一套整全的性文化理論。而且他的理論亦不符合人的真實經歷。

首先,郭指出(頁110至111),我們要反對將人格構成約化成性慾的發展階段:「(佛洛依德)這種觀點將人格(personality)的發展還原(reduce)為原慾的性快感滿足,是對基督教整合情慾、靈性與倫理的最大挑戰。面對這種挑戰,我們很容易走向否定慾望的歧路。更切合人性的做法,應是承認性慾對身心產生的重要性,反對將人格構成約化為性慾的發展階段,並將人快樂與慾望的多元性豐富地展現出來。」只有性快感的滿足,並不能真正地使人感到滿足快樂,更使人格變得片面化。人的真實經歷也說明著這一點:「即或享有大量的快感,我們的心仍無法得到完全滿足。」(頁113,n64、n65)

再者,郭指出,魯益師認為佛洛依德精神分析理論的還原主義傾向,令它無法成為一套完整的性文化理論。因為佛洛依德忽略了人會作出倫理道德抉擇的現實:「一般人仍是一般人仍是要在日常生活中,為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作負責任的道德判斷──人究竟將自己的利益放在最前,又或以別人的福祉為考慮呢?這是人們經常須要判斷的實況。」(郭,頁112,n63) 如果為著追求性快感,而犧牲掉他人的福祉,人真的會快樂嗎?能令他人快樂,其實也是自己快樂的源由。郭指出,魯益師認為佛洛依德精神分析理論的還原主義傾向──就是抽離了人每天的社會生活及個人決定,來談性慾或快樂的滿足──令它無法成為一套完整的性文化理論。

佛洛依德認為人對他者的愛只不過他的慾望(Eros),他對自身性快感的追求。(郭,頁111,n59)這說法否定人倫之愛,亦有將人物化(objectify)或工具化的危險──他者只是人獲取自身性快感的工具或途徑。這樣看來,佛洛依德或許是傾向將人倫關係看為「我-它關係」(I-it relationship),忽略了「我-你關係」(I-thou relationship)的重要性。

(三) 真正的滿足快樂:我-它關係還是我-你關係?

人與人之間的性行為,不能只想到自己的需要:「魯益師指出,基督教的性倫理,也可以是自身對性的自制,學習如何將性慾成為對別人的祝福,避免產生傷害。他認為,這並不是壓抑,而是令學習自制者對性有更多的認識,並帶來人性的光輝。」(郭,頁114) 郭提醒,這不是要我們走禁慾的路線,而是要尋找使人能獲得真正滿足和快樂的途徑。如果沒有找到一個更值得追求、更善更美的方向,難怪年青人只求得到即時的肉體快樂。

人怎樣才能獲得真正的滿足和快樂?

在「我-它關係」中人看似能掌管一切,有「地球圍著自己轉」的感覺,一切以自己的利益為依歸。脫離愛慾的性慾,是一種無情的割裂,出發點在於滿足自己的性快感,只是專注自己的需要,是自我中心的「我-它關係」。要什麼,就有什麼,快樂嗎?先不說這是人的幻象,人內心對與他者建立互動關係的渴求,並非「我-它關係」所能滿足的。

相比起「一切受控」的「我-它關係」,能令人更滿足及快樂的,竟然是充滿未知數的「我-你關係」。面對一個不受自己意識控制的主體,容讓對方與自己平等地互動,是冒險也是愛。愛是一趟冒險的旅程,因為你永遠不能完全掌握到接下來的後果。重視「我-你關係」讓我們走出自我中心,更多地為人設想。愛的是那個人,而不是性慾而已。

「換言之,與愛的上帝保持親密關係,保持我-他關係在人生命中的重要性,才是人能獲得真正滿足和快樂的必要原則。縱慾或禁慾最後只會剩下自我,並不能帶來人的愛慾的真正滿足。」(郭,頁115)

人真正想要的,是愛的關係,而非性的關係。愛是必須的,但性不是。建立「我-他關係」不只限於涉及性關係的慾愛(Eros),還有親情(storge)、友情(philia)及聖愛(Agape),這些都是值得人在一生中經營及追求的 ( 魯益師的《四種愛》)。郭偉聯認為,我們應積極地學習如何與人建立健康的關係,當中包括感情關係及家庭生活。基督徒更要尋得屬靈的、符合聖經教導的快樂,追求活出真正使人滿足且豐盛的人生。

總結

今日一句「性壓抑會病!」或「人人都有性需要!」便合理化將人物化及工具化的找SP行為、一夜情、欠缺委身承諾的拍拖性行為 (或稱婚前性行為)、將人當成洩慾工具以致貶損人性的召妓行為等等,忽略了內心的真正需要,渴望得到滿足卻仍是空虛,甚至傷痕累累,情況實在令人擔憂。郭偉聯博士的著作《情.慾.線:神學、文化與倫理析論》以魯益師的說法拆解佛洛依德性壓抑說的問題,十分具啟發性。還望年青人能看重「性自制」、重視「我-你關係」,以及尋得真正的滿足和快樂。

參考:

郭偉聯(2018)。《情.慾.線:神學、文化與倫理析論》。香港:德慧文化。

John Stott On Singleness (斯托得牧師看獨身)
https://truefreedomtrust.co.uk/john-stott-singleness

有關佛洛依德的理論,可參郭的註腳:

n55: Sigmund Freud, An Outline of Psychoanalysis, in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 XXIII (London: Hogarth, 1964), 151.

n59: Sigmund Freud, 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 in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 XVIII (London: Hogarth, 1955), 90-91.

有關魯益師的回應,可參郭的註腳:

n63: C. 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New York: Macmillan, 1960), 90-91.

n64: C. S. Lewis, God in the Dock: Essays on Theology and Ethic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0), 318。引自尼可里:《兩種上帝》,頁121。

n65: C. S. Lewis, The problem of pain (New York: Collier, 1962), 115。引自尼可里:《兩種上帝》,頁122。

魯益師《四種愛》

C. S. Lewis, The Four Love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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