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或同性撫養的人士,對於同性撫養的研究往往持兩極的解讀。
支持一方認為,不少研究發現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在個人心理發展、性別發展、社會關係上,跟其他家庭的孩子沒有顯著差異,長大後也不見得性傾向會受同性家長影響。
反對方有的會指出近年有研究顯示同性家庭孩子的不利數據,有的會指出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所使用的樣本,並無代表性,因此結果不能推廣至整個同性戀群體。
誰是誰非?如果我們仔細分析支持一方解讀數據的方式,會發現他們也是基於研究數據而得出結論。問題也許出在支持方的推論過程,邏輯上稱為「以偏概全」。
有學者指出,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全都有方法學上的問題;這些研究主要依賴細小、非代表性的便利樣本(convenience samples),而且主要是高學歷的白人女性,再者,甚少研究是關於男同性戀家庭。這樣子有甚麼問題呢?我們試用以下例子說明。
假設,有人想為單親家庭去污名化,找來一批富有的單親家庭,研究這些家庭的孩子各項心理和健康狀況。由於富有單親家庭資源豐富,可以相當大程度上彌補失去其中一名家長的困難(例如有其他親戚幫忙照顧),他們的孩子順利成長是可預期的,跟其他雙親家庭的孩子沒有分別。那麼,我們可憑這些「沒有分別」的數據,聲稱孩子不需要父母,單親已很足夠嗎?相信沒有人會認同。(現實中這例子是說不通的,因為有很多相反的研究指出,孩子在穩定的異性雙親家庭中成長,表現最好。在這裡只是用來作比喻,指出同性撫養研究的問題。)
我們不是說同性撫養研究故意找富裕家庭做研究,只是這些研究樣本呈現出這樣的結構,據此,我們指出,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並不能支持孩子不需要父母的結論。相反,如果以這些不能推廣至整個群體的數據——尤其甚少男同性戀家庭的數據,聲稱同性撫養沒有問題,是犯了以偏概全的問題。
孩子撫養權:證明責任在那方?
有些人認為,必須要有無可置疑的實證顯示同性撫養會為社會整體和孩子帶來具體的危害,我們才能禁止同性撫養。然而,我們認為證明的責任在支持同性撫養一方,因為撫養權是與孩子的終生幸福攸關。假若我們要決定誰有權駕駛飛機,難道若要禁止任何人作飛機師,必然要有無可置疑的實證顯示讓某人作飛機師會帶來具體危害嗎?不是的,是反過來,若要容讓任何人作飛機師,必然要有證據顯示他有作飛機師的能力,因為有很多人的生命都放在他手上。
文明社會大多強調孩子的福利,我們要盡最大可能避免他們受傷害。因著孩子與親生父母的血緣關係,孩子撫養權首先屬於親生父母──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在傷害孩子,但這裡大家都會小心,不會動輒拆散一個完整家庭。縱使孩子需要收養,我們不會說所有異性夫妻都有撫養這孩子的權利,相反我們要小心挑選那些能給孩子幸福的家庭。同樣道理,同性關係不會產生親生子女,所以若要把孩子的幸福交在他們手裡,證明的責任在支持那方,他們要充分證明同性撫養能給孩子幸福,不會帶來傷害,我們才應在制度上接納同性撫養權。
參考資料:
〈拆解同性撫養的迷思〉http://www.scs.org.hk/comment/2014/Vol1/comment1.pdf
引用通告: 有些研究報告說同性家庭很適合撫養子女? 小心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