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布時,我們發現公眾電話問卷調查原有A-G七個部分,但研究報告只列出A、B和D部分的結果,過半結果沒有披露。關注人士經過逾月多次追討,平機會終於上載了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研究結果的補充資料。[1]
「解封」資料
這些被湮沒的資料,顯示市民對LGBTI人士的接納程度相當高(問題C1):如果受訪者是僱主,在獲悉僱員是LGBTI人士後,平均有85%表示會繼續聘用;作為老師或餐飲從業員,更高達95%受訪市民表示不會紀律處分學生或拒絕提供服務;即使沒有說明是否同住,仍有近八成(78%)受訪者表示會繼續出租單位。
對於數據顯示香港市民相當接納LGBTI人士,補充資料指出:「受訪者回答問題時可能會受到『社會期許偏差』影響。這是指有些受訪者可能覺得表示自己歧視其他人是社會不贊同的講法,所以這些數字可能是低估了 LGBTI 人士在香港受到歧視的情況。」然而,為何研究團隊欣然宣告有55.7%受訪人士支持立法,卻沒有同時指出這數字也可能因為「社會期許偏差」而高估了支持立法的程度呢?因為受訪者也可能覺得不同意立法反歧視,是社會不贊同的講法,研究團隊是否雙重標準?
此外,數據顯示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的認受性亦不高,只有29.1%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反對則有42.4%,中立26.1%;支持、反對民事結合和表示中立的,分別有37.4%、42.8%和14.2%。無論同性婚姻還是民事結合,非常支持的也不足7%,反映香港市民一方面相當接納LGBTI人士,但對同性婚姻則持保留態度。
引導性問題
研究團隊宣稱有55.7%受訪市民支持立法,但原來問題有引導性。D部分有兩條問題,第一條問受訪者對現行歧視條例的認識,第二條才問立法的意見。然而,是否支持LGBTI歧視立法,與現行的反歧視條例並不相干。當問卷將現行的四條歧視條例與性傾向歧視條例並置時,使得受訪者有「性傾向歧視條例仍未立法」的印象,問卷更進一步要求調查員:「若受訪者在性傾向歧視回答『有』的話,要指出錯誤,再告之『香港沒有現行法例保障不同性傾向免受歧視』。」
D部第一條問題「提醒」受訪市民,現行已有種族、殘疾、性別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還要確保受訪者得悉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然後才問受訪者是否同意立法。一般市民想起既然現時已有法例保障不同人士,在對性小眾接納度相當高的情況下(問題C1),自然增加了答同意立法的傾向。還記得「社會期許偏差」效應嗎?受訪市民會因為社會期望反歧視而回答同意立法,而D部第一條問題可加強「社會期許偏差」效應。若只是希望知道市民對LGBTI歧視法的態度,應該直接問「是否同意立xx歧視法」,或「是否同意在僱傭範疇立xx歧視法」,這是較中立的提問;相反,問「是否同意立法保障xx免受歧視」,已帶引導性:反對一條法例是中性的,但反對保障人免受歧視,容易做成「社會期許偏差」效應,使研究結果高估了同意立法的程度。
方法學受質疑
此外,一篇《明報》投稿亦從抽樣統計調查方法角度,指出這項電話調查的代表性成疑、問題具引導性及抽樣誤差等,因此作者不認同研究表示已獲多數市民支持立法的結論,並邀請香港的統計專業學會提供專業評論。[2]
質疑平機會是否有意隱瞞部分數據
經關注人士多次追問,在原報告發表超過一個月後,平機會終於靜悄悄上載了補充資料。平機會表示,「由於研究小組希望公眾人士和持份者聚焦討論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議題,因此在撰寫報告時並沒有將問卷調查收集到的其它數據在研究報告內列出。」[3] 然而,C部分的問題分別探討受訪者個人對性小眾歧視的程度及認為他們受歧視是否嚴重,這些問題與今次的研究目的直接相干,反映出市民對性小眾的態度,因此,以上說詞顯得蒼白無力。請問平機會事前是否已得悉電話調查部分有逾半數據沒有公布?平機會知道這些數據嗎?
要知道不是缺少了一或兩個部分,而是七個部分中,少了四個部分,如果細閱報告,應該會留意到。如果平機會在提交報告給政府前已知缺少了電話調查的大部分數據,為何不問清楚性別研究中心?問題C1顯示市民相當接納LGBTI人士,與研究報告聲稱性小眾正受廣泛而嚴重歧視的結果相衝突,是否平機會聯同性別研究中心有意向公眾隱瞞部分數據呢?平機會一直推說,相關研究已交由性別研究中心進行,他們沒有參與;如果平機會收到研究報告後,沒有先在內部進行研究,便直接倉卒提交給政府建議立法,這更涉及嚴重行政失當。我們促請平機會公開交代今次涉嫌隱瞞反面數據的事件。
總結而言,這些「被消失」的電話調查數據顯示港人相當接納LGBTI人士,與研究報告以一年時間只收集到61個焦點小組意見+19個網上匿名歧視個案的情況吻合,加倍反映出研究團隊宣稱研究顯示LGBTI人士正面對廣泛而嚴重歧視的結論,十分可疑;問卷設計的問題亦涉嫌引導市民作出支持立法保障LGBTI人士的答案,使結果不足信。然而,平機會使出這招「緩兵之計」,周一嶽主席已成功於2月15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政府和議員推銷其催促立法的「劇本」。關於《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的其他問題,包括涉嫌誇大LGBTI人士的受歧視經驗、漠視異議及研究中心立場偏頗等,請參本會的評論:〈偽中立假諮詢 製造社會壁壘──香港性文化學會回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注釋:
[1] 補充資料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ResearchReport/201603/SOGI-Project_supplementary-info_Ch_20160229.pdf。
[2] 張慶運,〈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電話統計調查真具代表性嗎?〉,《明報》,2016年3月5日,頁B08。
[3] http://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ResearchReport/201603/SOGISC.htm
【註:原文載於評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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