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網上辯論攻略(第一回)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近期同性「婚姻」的辯論在媒體和網上都非常普遍,大概可分為擁同(pro-gay, PG)和支持家痛(pro-family, PF)兩方,本會認為PF的立場合情合理和經得起挑戰的,但感到這立場經常被誤解。很多人亦不懂得分析和回應PG的論點,因此我們製作了這網上辯論攻略,以短問短答的方式呈現PF的合理性,特別適用於網上的辯論。

一石激起千重浪:美國同性「婚姻」的衝擊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由於奧巴馬政府積極推銷,以及大財團紛紛力挺,所以今次高院的判決並不令人意外,但對於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傳統婚姻和家庭價值帶來的影響卻難以估計。當然,同運和支持者為這判決欣喜若狂,又如臉書的「彩虹變臉」等,主流傳媒多有報道。本文主要是介紹基督教界、維護家庭團體和道德保育人士對今次判決的回應,與及一些即時的影響,如高院發出判決後,隨即有媒體公布會審查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又有一男兩女家庭走到法院申請結婚證書。這些你都不會在主流媒體聽到。

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裁決問題何在?──讓四位異議法官告訴你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四份異議的意見書有理有節,論點有根有據,也差不多回應了五法官的所有主要觀點…這樣看來,多數法官的裁決未必代表真理與正義,反而是左傾的意識形態挾持了憲法的權威,並強加同運議程於所有美國人。這也反映他們的驕傲,如斯卡利亞認為:「今次的司法騷亂反映出令人十分震驚的驕傲。」

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 裁決的簡介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的輕微多數,判決同性「婚姻」受到美國憲法保障,全國五十州必須承認同性「婚姻」。五位大法官主流意見的判詞僅有28頁,不及其餘四位大法官六十多頁異議意見書的一半。本文嘗試簡單介紹五位大法官判詞的內容。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湯馬斯:五法官扭曲了「自由」的憲法意義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今天法院的決定不僅不符合憲法,而且也不符合我們國家賴以建立的原則。早在1787年前,自由一直被理解為免受政府規管的自由,而非享受政府福利的權利。…多數法官以『自由』之名援引我們的憲法(但制憲者不會承認這種『自由』的) ,結果卻是損害制憲者設法保護的自由。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異議

(文:關啟文)【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以下簡稱五法官)以輕微多數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意見書有28頁),所以全國都要跟隨。另外四位大法官則持異議,其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的異議意見更長達29頁,內容充實,對法院主流意見作出強而有力的反駁。本文會介紹這異議的主要論點,並作出簡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