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同性「婚姻」的西方風潮(愛爾蘭公投以及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聲明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香港性文化學會一方面基於信仰立場,不認同同性「婚姻」是一個公共社會應該提倡的制度,另一方面,我們也基於理性和經驗的論據,並不認同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也不認為它是一個良好的公共制度。雖然同性「婚姻」在西方勢如破竹,然而整體而言全球只有約10%的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因此說它是全球不可抵擋的趨勢,還是言之尚早。我們堅持「三不原則」:不妥協;不放棄;不偏激

傳媒沒有告訴你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的事實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同性戀運動的挑戰已逼在眉睫,我們亞洲教會不單不應盲目追隨潮流,更應守住我們的崗位,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公共文化的辯論,不單宣示信仰立場,更應透過神給我們諸般的智慧,以更多合理的公共論據,回應同運的論點。我們也深信,破壞自然家庭的激進思想和法例,最終只會為社會帶來沉重代價。我們今天緊守崗位,為的也是下一代的幸福。

「公你贏,字我輸」──同運的必勝「邏輯」?!

(文:陳婉珊)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撫養,就如一個胖子要全世界認同肥胖才是美的標準才能有平安一樣。男男/女女本來就無法自然生育,要是接納自己,好應該接納同性結合關係獨特之處──既不是婚姻,也沒有後代。筆者不懷疑同性戀者教養孩子的能力,但須知孩子從來不是成人的權利。……誰說親生關係不重要?君不見多少人魂牽夢縈只求尋見親生父母親嗎?每個人都有父母,這是天理。找幾個同性戀幸福家庭做模範證明小孩不需要父母,好比拿鄧小平作例子證明又煙又酒可活到九十歲一樣無稽。

「婚姻平權」的反思

(文:關啟文)近年「同性婚姻」被稱為「婚姻平權」,因為支持者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平等人權法。本文並不企圖直接論證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而只是指出很多試圖證明同性婚姻是人權的論據都有不少問題。…

由同性撫養到同性「婚姻」──回應梁啟智

(文:關啟文)梁啟智博士於《明報》撰文表示「如果我們誠心誠意支持家庭價值,邏輯上最合理的結果其實是支持同志平權,而絕非反對。」 梁君的主要觀點是:「多年來一個又一個的追蹤調查顯示,無論是在異性配偶或是同性配偶之下成長的兒童,幸福快樂成長的機會毫無分別。同性配偶為兒童提供幸福家庭的能力和異性配偶一樣,已經是醫學界、心理學界和社會服務界的多年共識。」下面提出一些問題。……

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教會的啟示

同運分子聲稱婚姻只屬兩個人之間的事,對別人沒有影響,因而應該通過同性「婚姻」,讓他們得到平等權利。然而,參考一些外國例子,例如加拿大,同性「婚姻」通過後,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人士,反倒過來受到逆向歧視,被強逼一定要接受同性戀並不能有所異議,甚至因而觸犯法例,遭受罰款及解僱等等懲罰,當中尤以宗教人士首當其衝。以下文章翻譯自Campaign Life Coalition輯錄的二十多個案例,說明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加拿大基督徒的影響。外國的真實個案,足堪本港社會參考。

以愛傳承 讓孩子擁有父母--回應周一嶽(網絡版)

…正如周主席文章的標題:「萬家溫馨 以愛傳承」,重點在於「傳承」--家庭的精粹正正在於一代一代將萬家溫馨以愛傳承下去…我們深信周主席會毫不猶疑地將這份對子女無私的愛推廣至所有孩子,並竭盡所能提倡父母願意為子女彼此委身的家庭價值,讓孩子--不論平凡或出眾、性別、種族、傷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也有幸如周主席自己一樣--能在父母的護蔭下幸福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