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大於成人欲望」:解析美國保守派 Greater Than 運動,如何以兒童優先挑戰同婚判決

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美國保守陣營在2026年1月發起 Greater Than運動,目標是試圖推翻2015年美國通過同性婚制的司法案件《Obergefell v. Hodges》。

本文會以長文交代事件,分析Greater Than運動的兒童優先論述、與川普相關的政治脈絡,以及介紹你不能不認識的運動發起人Katy Faust。

以「>」取代「=」

LGBT陣營一直以「等號(=)」作為運動的簡單標誌,主張男女婚姻等同同性婚姻,是婚姻平權。顧名思義,「Greater Than」就是「大於(>)」符號,向全國推動兒童擁有父母的基本權利優先,遠超於成人擁有兒童的慾望,並需重新獲得男女婚制所保障。

既然在說兒童權利,哪麼為何又與同性婚制有關?

同婚通過後的結果,就是削減兒童與原生父母連結的權利。

縱然「結婚不一定生孩子」,但「生孩子最好在男女婚姻之內」的事實沒有改變。婚姻平權削弱了「婚制使孩子與父母連結」的重要機制——這個政策目標在男女婚制之中才更有可能達至。

據運動發起組織《Them Before Us》的論述,通過同性婚制的含義,就是「在法律上視兒童的父或母是可有可無」,兩個男人透過生殖科技擁有孩子,孩子必然要離開生母;反之,對女女配偶育兒亦然(事實上他們向來亦批評單人以生殖科技來生產孩子,代孕母等倫理問題,不獨說同性婚制的不足)。

通過同婚十年 兒童權利不再優先

換言之,同性婚制就是重新定義「親子關係」,使之與生物性別脫勾。實質而言,同性婚制的衍生後果包括:

•   法律條文中「母親/父親」等具性別的用語遭到刪除,只剩「家長」
•   擴充法律中「不孕」的定義,以便讓同性伴侶刻意透過捐精、捐卵或代孕生產「沒有父親」或「沒有母親」的孩子,並由醫療保險補貼
•   出生證明書上將生物學的父或母排除在外,建立繞過生物與正規收養程序的新親職路徑
•   遺傳親子關係遭降格成為「眾多選項之一」,生育從男女婚姻中的特殊社會價值中遭抽離出來

這些變化都揭示兒童不再是「權利主體」,而是變成各種成人的「被獲取對象」。兒童就在「成人平等」的名義下被剝奪母親或父親。

兒童權利優先有何主張?

就此,Greater Than運動宣稱,兒童權利的價值應獲優先地位,先於(greater than)成人追求戀愛被認同和自我實現的價值,也就是「兒童權利的優先運動」。

他們主張兒童「需要、應得、並且有權」同時擁有一母和一父。生物學連結為兒童成長帶來優勢,母和父提供「不同且互補的利益」。任何原因的喪親都是對兒童的遺憾和損失,而任何的制度都不應刻意促成這種失母或失父狀態。

美國右轉Greater Than 運動的出現與川普不無關係

要推翻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並不容易,只是在川普兩次上任和保守派法官獲委任之下,變得有可能。事情要回到2022年說起。

2022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在川普任命3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後,在《Dobbs v. Jackson》案中以6比3票,推翻容許女性按意願墮胎的案件,亦即1973年《Roe v. Wade》和1992年《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兩宗符合自由派議程的重大案例。

這獲視為一場五十年後「不可能」的逆轉勝,亦都代表著保守派文化運動的回潮。《Dobbs案》作為強烈示範,讓保守派相信,同樣是在法院通過、只是十年的同婚《Obergefell案》,都不是不能推翻的。事實上,在《Dobbs案》的協同意見中,大法官Clarence Thomas清楚地寫道,應重新檢討包括《Obergefell案》在內的多個判決。這在保守陣營內獲視作「公開邀請」。

保守派的學者和基督右翼領袖都在會議上,公開討論要用應對《Roe案》的策略,累積敘事和輿論,在個別州中奠定成功挑戰的案例,得出當年法院「錯判」的法律共識,一步一步製造讓最高法院再次審視《Obergefell案》的機會。

換言之,Greater Than運動需要塑造輿論,重新審視兒童擁有父母的權利,在同婚之下怎樣實質地受損,最終目標是推翻錯誤的憲法判決。一如《Roe案》,推翻之後,婚制定義權將獲下放,交回州和選民決定,而不再是「司法逾權代替州政府立法」。因此這運動也有重新審視憲法地位的面向。

為何Greater Than運動不需以恐同作為基礎?

姑勿論右派怎樣解釋男女婚制的意義,都很易換來「恐同」的定性,也就是指控運動建基於對同性戀的不解恐懼。

這種貼標籤行徑其實也不用費神回應太多。然而對於那些因為被指控「恐懼和仇恨」而感到疑惑的讀者,還是要花一點時間說清楚:為何Greater Than運動不是恐同。

事實上,Them Before Us或Greater Than運動一直用甚麼理由來支撐「兒童最佳福祉」的論點?是同性戀不道德嗎?是同性戀伴侶更差嗎?完全不是。保守派一直認為,性、生育和親職應該捆綁在一起——姑勿論人的性傾向——下一代應獲得其原生父母的共同撫養。制度亦應促成這事。

所以男女婚制不獨是成人間的情感契約,亦是一個有利兒童成長的制度安排。於是他們交出來的,往往是關於原生父母、繼親風險、父親缺席、單親家庭、貧窮、婚姻不穩的社會代價等實證研究,以及因同婚、生殖科技或喪親而失去父母的兒童個體的生命敘事。難道當兒童說「我希望與親生爸爸連結」,就是對女同性戀母親的道德指控、恐懼和仇恨嗎?不。

人類大部份歷史中,都會視兒童喪失父或母為悲劇。現代不同的地方是法律和制度怎樣彌補這種損失。保守派一直所論述的,是男女婚制中有更好的機制作出補救,而同性婚制(和其他生殖和代孕科技等)則促成這種悲劇。兩者是截然不同的社會想像。

有些支持同婚制的人常說,成人伴侶的「穩定和健康關係」比起「一父一母」更加重要。首先,同二代說想與原生父母連結,是不爭又難以反駁的事實。其次是以「蘋果對蘋果」的方式進行比較,假設最健康穩定的原生父母,相比假設最健康穩定的其他成人組合(同性伴侶也好,後父後母也好,街上抽出一對成熟有愛的戀人也好),前者更保障兒童的福祉。這不單來自符合人類經驗,從社會學家Mark Regnerus和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等類研究亦找到已婚原生家庭父母的所提供的優勢。

批評者或可以說,Greater Than運動是保守派長期關注性革命、離婚和性別角色流動,實質是在管理道德焦慮。說得不錯,這個焦慮是建基於一代又一代的弱勢兒童,將因失去穩健家庭,而處於更弱勢的社會環境--就算它是一份恐懼,也非針對同性戀者而來,而卻是對挽救處於弱勢的兒童,甚至是胎兒的推力。

兒童權利優先,是基於對男女組成家庭的了解,而非出於對同性戀的不解恐懼。

美國保守派整體動員 你不能不知道誰是Katy Faust

再說,其實發起Greater Than運動的主要組織《Them Before Us》的人Katy Faust,本身就與同性戀是密不可分的。

Faust和育養他的兩位同性戀母親,本身就已經充分展示,支持男女婚制的人不需要恐同或仇同。或許有些人仍不太認識他。早在《Obergefell案》中,Faust已經在國會聽證會和法院之友等場合中,以「同二代」的女性發言,並指出自己儘管有多愛自己兩位同性戀的母親,仍然認為社會要肯定男女婚制,而非同婚;而他的兩位母親也同意,孩子不單需要媽媽,也需要爸爸。

往後多年,Faust一直推動兒童需要父和母的優先權。這次Greater Than運動似乎亦不乏同二代的重要經歷。

由Faust領軍的運動,其他參與的關鍵組織來頭不細,包括家庭研究理事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家庭協會(Focus on the Family)、美國家庭協會(American Family Association)和福音派組織寇爾森中心(Chuck Colson Center)。這些右派組織多年關注婚姻和家庭議題,相信大部份讀者對他們不會陌生。

不僅如此,其他面向組織還囊括保守派智庫(如:美國傳統基金會,天主教的家庭與人權中心C-Fam)、網上媒體和意見領袖(如:Daily Wire, Allie Stuckey, Lila Rose, Josh Hammer)、法律與專業組織和美國各省的家庭政策網絡。足見今次動員規模之大、態度之認真。

延伸閱讀:
Greater Than Campaign》|《基督日報》|《Washington Stand》|《Washington Times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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