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讓哈利夫(Imane Khelif)參加女子拳賽呢?巴黎奧運的間性狀況爭議

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巴黎奧運會上,意大利女拳手卡琳娜(Angela Carina)作賽僅46秒就棄權。與他對賽的阿爾及利亞女拳手哈利夫(Imane Khelif),曾一度未能通過性別測試--男性荷爾蒙水平太高。

事件突顯了運動場上性別公平的爭論。

甚麼性別測試?那不是指跨性別的那種生理男自認女性,參加女子賽的參賽資格,而是有間性狀況(intersex syndrome)或性別發育障礙(disorder of sex development,DSD)的女性選手參與女子組的資格。

間性人(或稱雙性人) ?性別發育障礙?到底又是什麼?

先撇開間性人(intersex)作為身份政治的性別運動不論。醫學上,間性狀態(intersex syndrome)是作為一系列病症的統稱,其醫學名詞為性發育障礙,亦即Disorders of Sex Development(性別發育障礙),DSD。

性發育障礙包括了十多種病症,而非單一種狀況,例如雄激素不敏感綜合症(Androgen Insensitivity Syndrome,AIS)、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Congenital Adrenal Hyperplasia,CAH)等。男性和女性的DSD各有不同,而每種DSD都有不同的病理和應對方法,然而各病症的共通點在於,會令患者產生不同程度的性別含糊,或非典型的性生殖發育情況。

以哈利夫為例,根據BBC報導,國際拳擊總會(IBA)執行長羅伯茨(Chris Roberts)指醫學檢查發現哈利夫擁有XY染色體(即男性基因)。很可能他在胚胎期間,身體對男性荷爾蒙缺乏反應,沒有形成男嬰應有的男性陰莖(和其他外生殖器部位),因此出生時會被視為女性,並以女性身份長大。然而,隨著(男性)青春期的到來,他體內男性荷爾蒙水平顯著增加,即使反應缺乏,亦令他獲得比一般女性沒有的肌肉質量和力量。

在拳擊這種高強度身體撞擊的運動中,性別差異所造成的肌肉力量差異,不單影響公平,更加影響對手的生命安全。比賽的畫面顯示,賽事不到一分鐘,卡琳娜已經叫停。重新進場後,她立即又挨了一拳,隨即退出,初步報告鼻骨折斷。卡琳娜聲言從未感受過對手擊出這麼重的拳。他顯然在一個豐富「吃拳」經驗的對比下,表達出對方肌肉力量的懸殊。

這一事件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國際奧委會發言人馬克·亞當斯(Mark Adams)為哈利夫辯護,稱從科學角度「這不是男人與女人的比賽」。那彷彿在暗示,從荷爾蒙的角度,這就是一場「男人與女人的比賽」。許多運動員和評論員認為,DSD運動員在女子比賽中擁有生理男所有的優勢,不僅威脅到其他女性運動員的安全,也破壞了比賽的公平性。

對比那些自稱為心理女性而參加女子組的生理男,哈利夫的情況較令我同情。DSD是天生的,不是他的選擇;參加女子組亦不是他的錯。他參與運動的權利亦沒有理由被排除在外。惟一令我感到不應讓他參賽的原因是,卡琳娜(或其他女選手)的人身安全,比起是否公平顯得更為重要。

性別資格規則的制定和執行,一直是體育界的難題。在1960年代,奧運會就曾使用過有辱尊嚴的「視覺檢測」來驗證運動員的性別。現代,性別資格的主要標準是運動員的睾酮(男性荷爾蒙)水平,而不用染色體。這避免非典型女性擁有更高天然睾酮水平的狀況。

南非的800米跑手曼雅(Caster Semenya)的案例尤其典型。他因其DSD狀況,睾酮水平特別高,而被要求降低睾酮水平,才可參賽,這引發了至今長達7年的訴訟挑戰。曼雅拒絕服用藥物,人工「較調」降低睾酮水平,導致她無法參加頂級賽事。

我們有解決辦法嗎?這一直是個難題。

一些人認為應該完全禁止DSD運動員參加女子比賽,以保護其他女性運動員的公平。另一些人則主張制定更加包容的規則,例如要求DSD運動員在參賽前降低睾酮水平。然而,這些措施都面臨著法律上和倫理上的挑戰。

世界田徑運動會(World Athletics)在2023年收緊了對DSD運動員的資格規則,要求她們在六個月內將睾酮水平降低到2.5 nmol/L以下,以符合參賽資格。雖然這一標準比2015年提出的5 nmol/L的標準更為嚴格,但是2.5 nmol/L已比一般女性略為高。我們可以參考的是,標準成年男性的睾酮水平比女性高出數倍,高達每公升血液約 30 nmol/L,而女性則低於 2 nmol/L。此外,在某段年期內調整睾酮水平,有多大程度上削弱多年來荷爾蒙持續所建立的骨骼和肌肉力量?這種差異依然會帶來不公平。

還有一個值得思考的爭論:天生優勢可算是不公平嗎?以游泳選手如米高菲比斯為例,他的手臂展開的長度比正常人要長,比他的身高還更長;他的足踝、手肘和膝蓋全部擁有雙關節(double-jointed),比其他人靈活……難道我們需要「修正」菲比斯手腳長度和關節,才可容許他參與比賽嗎?同理,哈利夫和曼雅的DSD狀況,某程度上都是先天的,如果需要強制規定人工修正,這是否強人所難?

在衡量公平與歧視時,合理和相稱手段經常都被用作原則,針對個別處境,作出考慮。

回到實質的事件,相比各自在自己的游泳線中撥水踢腿,拳擊這種高對抗、強烈身體撞擊的運動,作賽者的人身安全是關鍵考慮。女選手天生手腳長出3cm,不會擊出像男人一樣的重拳。於是,我們會否考慮,在拳擊賽事中,除了區分體重,還要區分荷爾蒙水平?儘管未必做到令所有人都滿意的公平,但這是否屬於合理和相稱的手段,以達到保護女選手的效用。

我們肯定,確保女性運動的公平和安全,各體育組織仍然需要持續研究和更新規則。設立女子賽事的初心,就是為了讓女性間有更公平的競技較量。因此,女性運動員的聲音應獲聽取,以確保在制定規則時,考慮到她們的意見和權益。這需要一個公開透明的過程,並需要醫學、科學、倫理學和法律專家的共同協力。

延伸閱讀:
每日郵報》|《RedState》|《BBC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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