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通訊第四十三期:「拗直」疑雲】為什麼我不為LGBTQ提供矯正或迴轉治療 (Reparative or Conversion Therapy )?

作者:康貴華醫生 (2023年7月)

作為一位精神科專科醫生,過去三十多年,不少LGBTQ族群(即Lesbian女同性戀者、 Gay 男同性戀者、Bisexual 雙性戀者、Transgender 跨性別者、Question疑惑者/Queer酷兒)曾尋求我的幫助,大多數都是接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並沒有改變性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需要。他們之所以選擇前來求助,主要是因為各種情緒和精神方面的困擾。不過,其中也有小部份的LGBTQ,無法接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他/她們很多沒法從「認同同性戀(gay-affirmative)」 和「認同跨性別(gender-affirmative)」 的主流輔導模式中得到所須的幫助。他/她們經常被鼓勵接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並被告知這些傾向都是與生俱來且不能改變的。

但近年有關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成因的研究,包括遺傳基因研究及孿生子研究,都未能確認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是天生的,孿生子研究更發現後天因素比先天因素更具影響力。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 第五版 DSM-5也不敢斷言性別認同是與生俱來的,在第451頁中指出, 「性別認同是因各種生理,心理和人際關係的因素互動形成。」不少學者更發現性別認同和同性戀都是流動(fluid)的,這事實也幫助否定性別認同和同性戀是與生俱來和不可改變的論述。

其中一群被稱為「性小眾」中的「小眾」(minority among minorities)的同性戀者很想離開同性戀的生活模式,不再從同性戀關係尋求情感的滿足。他/她們之所思考離開,有各種不同的原因:有些人對同性戀的關係感到失望、厭倦,甚至是受害者;有些人感到同性戀的行為與個人的理念或宗教信仰有所衝突;甚至也有人希望能嘗試異性戀的關係等等。他/她們大部份想改變自己的性行為模式,有一部份更希望尋求改變性傾向的可能性。
同樣地,也有一些跨性別者因著上述相似的理由,不想再選擇轉換性別,希望透過輔導幫助他們能減低或消除對變性的期待,或是重新接納自己的生理性別,減輕自己的性別焦躁感覺。

他/她們想改變性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決定,完全出於自願且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我不會將我的價值和道德觀強加於他/她們,更不會連同他/她們的父母,以威脅或懲罰的方法强迫他/她們改變。

面對各種不同立場的LGBTQ(如:接納與不接纳、尋求或不尋求改變自己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求助者),我嘗試探討並發展出一種輔導的模式,希望能同時適用於不同立場的LGBTQ族群。

經過多年與LGBTQ的關愛同行,我有以下一些意外的發現:

1.     當一些LGBTQ的朋友嘗試重建或加強對個人生理性別的認同,或是選擇面對並修復過去在人際、同儕、家庭、手足、親戚等關係上產生的創傷後,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自然地開始改變。或許可以這麼形容: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改變,是修復關係後的一種副產品(byproduct)。

2.     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都不是與生俱來和不能改變的;我發現,對部份LGBTQ的朋友而言,改變是有可能的(change is possible),會在不同的人生階段中自然地轉變。

3.     在4至10歲的這個階段,兒童的性別認同仍有改變的空間。若以家庭介入和修復關係的模式(family intervention and remediation approach),改善父母與跨性別兒童的關係後,會令跨性別身份認同和一些跨性別的行為表現減退或消失,使兒童重新接受以生理賦予性別的自己。

4.     當關係開始修復,個人生命進入突破性的成長,使求助者在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上改變之後,這些LGBTQ的朋友可以感受到在社交與精神健康上的顯著進步,且不覺得在輔導的過程中經歷到心理的傷害。

5.     那些沒有以改變性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的的LGBTQ朋友們,同樣受惠於這種以修復關係為主要介入的輔導模式,同樣經歷了自信的建立、個人的成長和關係的修復。

因此,我漸漸發展出一種以全人醫治成長(holistic personal growth)、修復關係(remediation)和家庭重整(family restoration)為主要目標的輔導陪伴模式,來幫助LGBTQ背景的求助者。按個別自願前來求助的LGBTQ,或其父母家人的需要,我可以和他們一同探討同性戀或跨性別者的情緒困擾,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可能成因;進而幫助求助者消除不必要的羞恥和自卑感,接納、重建或加強自我的性別認同,提升個人的身份、價值和自信,修復過去人際關係上的創傷,以及與父母家人或同儕的關係。這種輔導模式適用於不同立場的LGBTQ族群

我相信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成因尚未完全清楚,以目前的研究結果,最可能來自多重因素(multifactorial)的影響,其中包含了可能的生理遺傳傾向和後天環境因素互動形成,更是因人而異、因時間而改變。介入這些根源的後天因素,會使一部份LGBTQ的朋友,產生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相應改變。

我並不提供 矯正、迴轉或所謂「孿拗直」的治療

雖然有部份的兒童、青少年和成人的LGBTQ朋友,在我的輔導過程中改變對自我的性別認同或同性戀傾向,但我必需強調:我不是在提供矯正或迴轉治療,更不是在幫助LGBTQ孿拗直,我只是依他/她們不同的需要,提供適切的輔導陪伴。

我的輔導模式與矯正或迴轉療法截然不同,因為:

1.     我的輔導不以改變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標,卻以修復關係為主要的目標;

2.     我的輔導模式適用於不同立場的LGBTQ族群;

3.     我不認同同性戀或跨性別本身(diverse sexual orientations and gender identities per se)是一種精神障礙的假設,也不會預先假設(a priori assumption)一定要LGBTQ求助者改變其個人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更不會强迫他/她們改變;

4.     我反對多年前在美國和西歐所謂迴轉療法曾用過的方法,包括冰錐腦白質切除術、伴有激素治療的化學閹割、厭惡療法(例:對生殖器官進行電擊、在同性性刺激物出現時餵食催吐劑等)、自慰再制約法等等。我認為這些治療模式,不單沒有果效,更可視為一種脅迫和懲罰LGBTQ當事人的方法。我也不會建議同性戀者以「冷水浴(cold shower)」去壓抑同性性慾。按我多年輔導的經驗,浴室或更衣室反而是激發性慾的一種潛在環境。

我尊重LGBTQ的自決和自主的權利:

一方面,我尊重LGBTQ的朋友選擇同性戀或變性人的自我認同;另一方面,我也尊重那些定意尋求改變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LGBTQ朋友。

當他/她們前來尋求我的幫助時,我會坦誠告訴他/她們我所使用這些輔導方法的主要目標、利弊得失,並分析他們的期待,避免他/她們對輔導有錯誤的期望。在得到他/她們的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後,我很樂意為他/她們提供心理和靈性方面的幫助,並陪伴一段頗長的時間,因為成長與改變本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持續的陪伴和耐心的輔導是不可缺的。我不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改變為目標,卻以修復關係為主要的目標,大大減少可能引致受助者傷害和失望的機會。

但我相信,若禁止一切提供LGBTQ族群尋求改變的可能方式,或禁止他/她們自由地選擇適切自己的輔導模式,是違反LGBTQ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權,更有可能帶給他/她們傷害。我認為,LGBTQ有主動「尋求改變、選擇協助」的權利,必須受到保護。因此,我反對任何禁止LGBTQ尋求改變相關法令或規定,而防礙他/她們選擇合適輔導和幫助的機會。

我更反對一切對LGBTQ的歧視,以及反對對LGBTQ跨虹者(Rainbow Crossers)的歧視性言論(跨虹者是指那些自認不再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 雙性戀、變性人或性別酷兒等,並決志選擇以生理性別定義自己的性別和性傾向的人士)。他/她們也應該享有所有的人權,不該遭受任何的歧視,或政府強加的性別認同。

總結
總結過去三十多年輔導LGBTQ族群的臨床經驗,印證了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非與身俱來不可改變。對部份希望能重新定義自己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LGBTQ朋友而言,改變是可能的(change is possible),甚至有些人在沒有專業輔導介入下,也會自然地改變。
再次重申,我並沒有提供矯正、迴轉或「孿拗直」的治療方式。我所採取的輔導模式,並不以改變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標,而是以全人醫治成長(holistic personal growth)、修復關係(remediation)和家庭重整(family restoration)為主要的目標,讓截然不同立場的LGBTQ朋友都能同樣得到支援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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