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分年齡?戀童癖者欲美名為兒童戀者惹公憤

鄭安然(事工總監)、梁海欣(項目幹事)

孌童癖運動領袖湯姆·奧卡羅爾(Tom O’Carroll)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8466899/Paedophiles-rebrand-minor-attracted-persons-chilling-online-propaganda-drive.html

根據《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英國有一群孌童癖者正在各大社交媒體中(例如Youtube, Twitter, Instagram)發起一場運動,欲將有性侵兒童傾向的「孌童癖者」(paedophiles)美名為「兒童戀者」(minor-attracted persons, MAPs)。[1]已有學者開始在學術論文中使用這詞語。[2]也有跨性別教授Allyn Walker以這名稱著書《長而黑的影:兒童戀者及他們對尊嚴的追求》(A Long, Dark Shadow: Minor-Attracted People and Their Pursuit of Dignit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21),希望為戀童癖去污名化。其做法與LGBTQ同志運動有不少相似之處。但兒童性侵倖存者、推特(Twitter)等反對這場運動。部份同運人士也發言「割蓆」,指孌童癖者不會在LGBTQ中找到避風港。割蓆是因為以往孌童癖與同志運動一直存在著千絲萬縷關係,戀童癖曾經也被美名為「男性隔代戀」(male intergenerational intimacy),甚至Routledge出版社曾出版以此為名的書,探討男人和男童的關係(Man-Boy Relationships)及男童愛好者(Boy-Lovers)的經驗等。[3]

孌童癖者如何利用社交媒體美化自己為兒童戀者?

孌童癖者所採用的方法與LGBTQ同志運動有不少相似之處,企圖循著同運的成功軌跡,以達致目標。當中包括:
–       將「孌童癖者」美名為「兒童戀者」,包裝成無害的性喜好
–       設立自己的驕傲彩虹旗
–       創建新的口號和主題標籤(Hashtag),例如 #MAPPride(兒童戀者驕傲) , #Mappositivity(正面看兒童戀者),疑受啟發自 #GAYpride (同志驕傲)及#gaypositivity(正面看同志)
–       製作梗圖(meme)宣稱「同志兒童戀者很棒(Gay MAPs are amazing)」
–       製作卡通人物說:「如你認同兒童戀者有權利與兒童約會,請轉發。」(Repost if you think maps should be able to date minors)
–       帳號@SandMapMinorva曾指:「受兒童吸引是天生自然的。」(Minor-attraction is natural.)

一般人會用相片作頭像,但他們傾向採用卡通頭像,目標很可能是為了吸引兒童注意。他們在社交媒體中公然地列出自己對哪個年齡層的兒童有性興趣,當中有些人竟寫出「2-7歲」。

有同運人士發言「割蓆」

這場可怕的孌童運動令人聯想起70、80年代的「戀童癖者信息交流」(Paedophile Information Exchange PIE) 運動,該場運動借助同性戀解放運動推動虐待兒童的政策,例如將同意性交年齡降低到只有 4 歲。

因著孌童癖者運動與同志運動的策略很相似,使部份同運人士不得不發言「割蓆」,奧特普什梅(Otep Shamaya)指出:「他們是一群邪惡的低等人類(sub-humans),他們是不會在 LGBTQ 群體中找到避風港的。我們強力譴責他們錯謬和邪惡的言論。」

孌童癖運動領袖及支持者聲音

孌童癖運動領袖湯姆·奧卡羅爾(Tom O’Carroll)不僅曾帶領70、80年代的「戀童癖者信息交流」運動,今日仍然在推動相關思想,現正在利用互聯網爭取他人支持孌童合法化。

在Youtube一段訪問中,75歲的奧卡羅爾發表瘋狂的言論, 指成年人和兒童之間的性關係很正常、很自然,就像母親與孩子的關係那般自然。

不得不提的是,奧卡羅爾曾於 2006 年因兒童色情罪被判監兩年。其後於 2015 年加入工黨(Labour Party),但一年後工黨以「維護風險」(safeguarding risk)為由將他罷免。

孌童癖運動的支持者中,有心理學系雷格哈珀博士(Dr Craig Harper)。他曾在2018參與簽署信件,要求推特重啟早前關閉掉的孌童癖者帳號。他聲稱「戀童癖和虐待兒童不是同一回事」及「戀童癖是一種性吸引力模式,與其他性傾向有著共同的特徵」。其言論把孌童癖視為正常的性喜好。

兒童性侵倖存者、推特等齊反對孌童癖運動

兒童性侵倖存者杰奎·狄龍(Jacqui Dillon)說:「這是荒謬和危險的。推特和其他公司讓戀童癖者能在網上接觸到兒童。」

推特表示,它「對任何宣揚兒童性剝削的內容是零容忍的」。

YouTube 亦刪除了部分帖子,並加強了對年輕觀看者的保護。

WordPress 表示已抽起與奧卡羅爾相關的三個網誌。

孌童癖與同志運動的關係

雖然有部份同運人士公開割蓆,但過去孌童癖與同志運動一直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例如在美國同志運動內有一個「北美男人男孩戀協會」(North American Man Boy Love Association,簡稱NAMBLA),積極爭取孌童合法化。童軍中孌童的問題相當嚴重,從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九一年,數以千計的男孩被侵犯,因此超過一千八百名義工被驅逐,這些人大多是喜愛男孩的同性戀者。該協會在一九九二年寫信給童軍總會,催促童軍總會在找職員、義工和會員時,「不再歧視公開的男女同性戀者,這可讓童軍有接觸多元生活方式的機會!」該會自己定位為同志運動一分子,它的一個目標就是「與同志運動合作,尋求性解放。」它還為同志組織提供財政支持。Queer Resource Directory (www.qrd.org) 有齊全的同志組織名單和連繫,該會至今仍是其中之一,未有被「割蓆」。

(這是NAMBLA的宣傳資料)

NAMBLA自視為同志運動的一分子,認為爭取孌童合法化也是同性戀正常化的涵義,但這會否只是它一廂情願呢?事實上一些同志運動領袖和組織都故意與該會保持一些距離,特別是在公眾場合。然而在較私人的場合,很多同志運動的領袖和刊物都認為應該讓成年人與願意的孩童發生性關係,所以認同該會的立場。如三藩市的同性戀報紙Sentinel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的社評曾說:「NAMBLA關於性的立場並非不合理,只是不太受歡迎而已。男人與男孩的愛是同性戀的基礎。」

(NAMBLA在早年已站在街頭,提倡「所有人的性自由」,他們所講的「所有人」除了指同性之間,也包括兒童。)

國際性同志組織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Association (ILGA)曾被聯合國視為NGO,NAMBLA和其他提倡孌童的組織也是ILGA的成員,而且ILGA本身也曾舉辦關於孌童的研討會,並好幾次通過決議,要求取消所有性行為的年齡限制,因為「每個個體探索和發展他的性慾的權利,是無分年齡的。」在壓力下,ILGA把NAMBLA開除會籍,但仍保留與一些支持孌童的組織的聯繫,因此到最後聯合國在1995年與ILGA劃清界線。我們看到,ILGA寧願喪失巨額資助,也不願與孌童運動完全割裂。可見孌童運動與同志運動的關係是雙方的。一九七二年美國兩百多個同志組織的共同綱領,便是要求廢除性行為的所有年齡限制。當然,若社會一時還未能接受這要求,也要盡力爭取合法性交年齡的降低。這個運動在荷蘭最成功,當時的同志組織(Association for the Integration of Homosexuality和COC)成功把合法性交年齡降到十二歲。COC說:「孌童的解放必然要視為同性戀議題……….因此性行為的年齡限制一定要廢除……..透過承認同性戀與孌童的親和性,這樣就能擴闊同志的身分。」美國夏威夷的同志運動也成功把合法性交年齡降到十四歲。香港的同志運動現時也以反歧視為由爭取降低同性肛交的合法年齡到十六歲

不止美國,2015年10月31日的台灣同志遊行就以「年齡不設限」為主題,[4] 海報上印有不少兒童玩具,配有彩虹色彩。遊行主辦方帶頭的巨型標語中寫上「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二二七條」。刑法二二七條簡單來說是保護十四歲以下的男女,與他們發生性交或猥褻等行為的人會受到刑罰。[5] 遊行上更有人高舉標語「幹未成年爽」、「小朋友」、「父女戀是異性戀」等的口號。香港同志團體「女同學社」的「通色.通性──性傾向及性別身份認同通識教材」的網頁中定義「性小眾」時,「性小眾」也包括「戀童」。[6]

台灣倫理學學者甯應斌(筆名卡維波)也否定變態與常態的分野,認為所有「性少數」都應平反,他們包括:「同性戀、雙性戀、第三者、濫交者、賣淫者或其他性工作者、豪放女、群交者、易裝戀、變性戀、家人戀、跨代戀、物戀、動物戀、排泄戀、屍戀、SM……等等。」(卡維波,《一場性革命正在發生》,載何春蕤主編,《呼喚台灣新女性——《豪爽女人》誰不爽?》,台北:元尊文化,1997,頁354)甯應斌提到的「家人戀」就是亂倫,「跨代戀」是戀童,「動物戀」是獸交,而「屍戀」則是姦屍。

台灣同運分子張宏誠在他的《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台北:學林文化,2002)中說得很明白:「在自由主義以及平等保障的概念下,所有婚姻形態的可能性都應該被加以承認」(頁332);「就算是因此承認童婚或近親婚姻,亦未嘗不可」(頁339)!香港的一個同志組織「姊妹同志」就鼓吹「多元性愛選擇」,「不設底線」。在論到亂倫、戀童等時,一份同運的教材說:「若果沒有人因此而受到傷害,又或是……參與的各方面都是自願……我們亦沒有權利去干涉和判斷別人……的生活模式。」(《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教材套》,由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和基恩之家製作,民政事務處贊助,1999,頁17)即是說政府不應管制亂倫、戀童。

其實香港的吳敏倫很久之前已指出「性傾向」的「豐富」內容:「性傾向包羅萬有。吳敏倫……指出,性傾向可就其性對象大約分為40種之多,其中包括各類物戀、人獸戀、父母兄弟姐妹戀、戀童癖、嗜耆癖等等。」(曾焯文,《香港「性」經》,香港:明窗出版社,1998,頁63)

在性侵犯孩童的人中,同性戀者佔了很高的比例,不同的研究數字由約30%到86%不等(相對同性戀者在人口大約3%)。在2000年的期刊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ur,一篇由七位學者寫的結論是:「被孩童吸引的男人中有約25-40%會選擇男孩,所以孌童癖者中傾向被同性吸引的比率比一般情況高了六至二十倍。」同性戀者不是都有孌童癖,同志運動的人也不一定支持孌童癖,但兩者也不是完全沒有關連。

總結
當今日不少人說「愛不分性別」時,也有人問「愛不分年齡」嗎?性行為應受規範還是容讓人有「性自由」,隨己意而為?一切性傾向都是正常和自然的嗎?這些都可以從今次現象中讓我們反思。

參考:
Outrage as paedophiles rebrand themselves as ‘minor-attracted persons’ in chilling online propaganda drive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8466899/Paedophiles-rebrand-minor-attracted-persons-chilling-online-propaganda-drive.html
https://www.urbandictionary.com/define.php?term=Minor%20Attracted%20Person

[1] https://www.urbandictionary.com/define.php?term=Minor%20Attracted%20Person
[2]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0508-021-02160-z
[3] https://www.routledge.com/Male-Intergenerational-Intimacy-Historical-Socio-Psychological-and-Legal/Naerssen-Sandfort/p/book/9780918393784
[4]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58076
[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7
[6]全段原文為:「性小眾所涵蓋的人很多,可以是同性戀者、跨代戀者(可以是戀老、戀童、戀青少年)、性工作者、嫖客、有婚外情的人、用情不專的人、色情工業從業員、皮繩愉虐愛好者(BDSM,俗稱性虐待(SM),其實是雙方或多方在進行前協定好的性行為,多分為主人(master)與奴隸 (slave)的角色扮演。皮繩愉虐的愛好者能夠從痛、束縛和一些一般人認為是羞辱的行為中獲得性快感)以及家人戀 (一般稱為亂倫) 等。」(有關網頁現在出現404的錯誤字樣,但女同學社網頁仍保留這分類,https://leslovestud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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