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除了牽涉個人權利,也是社會整體的共同生活方式,反映著社會一些深刻的價值觀,任何改動都會影響將來的家庭結構、兒童成長的環境、學校教育內容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如會否因為對家庭定義有不同看法而受到逆向歧視──在通過同性婚姻的西方國家,甚至表達一夫一妻理念都可能會受壓制。)總而言之,婚姻制度對所有人有影響,但終審法院竟然輕描淡寫說:縱使是大多數人的共識,也都是「毫不相干」(simply not relevant)!(#57) 為何有關政府稅收如何使用,所有納稅人都毫無發言權?難道人民對自己的共同生活方式、社會及婚姻制度、我們子女成長的環境與及所受的影響──這一切一切,都沒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