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香港性文化學會 研究幹事)
上月,美國奧巴馬政府致函各級公立學校,要求學校推行遷就跨性別學生的政策,包括讓他們自由依據心理認同,選擇男/女生廁所和更衣室等,若不遵從可能會失去聯邦政府每年數以百萬計的資助金額。之前,奧巴馬政府已干預北卡羅來納州立法訂明依生理性別使用廁所和更衣室等──以保障市民私隱和安全。司法部警告,如果北卡州不撤回新例,可能會撤回據稱高達20億美元的聯邦教育撥款。奧巴馬政府的高壓姿態惹來反彈,11個州份聯合控告聯邦政府,挑戰新指引欠缺法律根據。跨性別議題在美國鬧得熱哄哄,香港亦不能獨善其身。本文嘗試就著美國近期發生的爭議,對跨性別議題作出一個初步的綜覽評論。有些人認為批評這些跨性別友善政策的人是小題大做,無風作浪,並製造跨性別人士與大眾不必要的矛盾,筆者也會對這些觀點作出回應。
公權力強推「男人入女廁」新例
奧巴馬政府要求各級學校遷就跨性別學生自由使用異性廁所一事,本港的媒體也有報道,只是在一片政治爭議中,未能引起廣大市民注意,始終遠在美國,難免有點事不關己。事實上,這場「廁所大戰」早已在美國各地進行得如火如荼,如紐約市人權委員會於去年底發出具法律效力的指引,如果不以跨性別人士(無須出示任何證明,也不要求曾進行變性手術或賀爾蒙治療,而且其他人不能質疑)意願的名稱、性別尊稱(先生/小姐)或代名詞(他/她)稱呼他,或者禁止他使用不符生理性別的廁所和更衣室等,都有機會觸犯反歧視法,最高罰款額達25萬美元(折合近二百萬港元),規管範疇包括僱傭、服務和設施提供及處所。
此外,華盛頓州人權委員會亦推出遷就跨性別人士的新條例:所有公共場所的性別區隔設施,如廁所、更衣室和收容所等,要開放供跨性別人士使用,及不能要求他們使用其他設施,如獨立廁所。換言之,一個心理上認同自己是女性的男士(毋須任何證明,宣稱便可以),可自由使用女廁和其他供女性使用的設施。條例列明,如果有人因為與跨性別人士共用設施而感到不安,應要求他/她使用其他設施,譬如獨立廁所;但反過來要求跨性別人士使用獨立設施則屬違法。最近麻省眾議院亦通過遷就跨性別人士的新法例,只等州長簽署生效。
這類遷就跨性別人士的政策引起市民廣泛爭議,一來因為跨性別人士除了包括已完成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外,也包括沒有進行任何變性治療,只是心理認同為另一性別的人士,因此,明明是男性身軀,也可使用女廁,使女性不安(反之亦然),譬如華盛頓州曾有一名跨性別人士使用大學泳池女更衣室內的桑拿房,一泳隊女生從玻璃門看到那人的下體受驚,可是報警警方也愛莫能助,因為州立反歧視法保障了那人使用女更衣室的權利,校方事後只以簾子遮擋;二來,市民擔心這類政策為性罪犯大開方便之門,譬如加拿大多倫多一名性罪行慣犯謊稱跨性別,短期內分別入住兩間女性庇護所,性騷擾和刑事騷擾兩名女院友──一名是失聰的無家可歸婦人,另一名是經歷家暴的婦人。
實際影響爆發 民怨日深
上述因跨性別政策引起的性騷擾或性侵犯的例子符合常識,毫不稀奇,然而支持跨性別政策的人士卻似乎不願承認,甚至認為全都是反對者虛構出來「妖言惑眾」或「挑動群眾仇視跨性別人士」的故事。然而隨著奧巴馬政府近年將跨性別議題視為國策般推動,因為這類政策而引起的爭議一下子爆發起來,亦令市民大眾對這運動日趨反感。以下是一些真實例子,部分實在有點匪夷所思,但卻是美國新近的真實案例:
- 2015年9月,美國密西西比州一名17歲高中跨性別學生萊拉.佩里(Lila Perry)爭取在學校使用女生更衣室和洗手間,事件觸發百多名學生離開課室靜坐抗議約兩小時,反對容許生理男生使用女生洗手間或更衣室。縱使校方已向佩里提供獨立洗手間,但佩里拒絕,堅持要使用女生更衣室:「我沒有傷害任何人,我不想覺得被隔離,我不要使用性別中性洗手間。我是女生,我不應被推去另一個洗手間。」對於同校學生發起示威抗議,自13歲起認同自己是女性的佩里表示:「有太多無知,她們說她們[與生理男生共用更衣室]不舒服,我一點也不相信,我認為這是徹頭徹尾的偏執狂。」我們固然同情佩里的感覺和訴求,但佩里全盤抹殺別人的感覺和訴求(甚或標籤他們),又是否合理呢?
- 2015年10月,多倫多大學設立了男女共用的中性廁所,分別發生了兩宗偷窺案,以致大學要修改政策。
- 2016年2月,華盛頓州遷就跨性別新例實施不足兩個月,西雅圖一名男子走進泳池女更衣室脫去上衣,女泳客感不安向職員求助,職員到場要求男子離開。男子指華盛頓州人權委員會新例保障他可以留在女更衣室,職員竟無計可施。男子出泳池遊泳後再度回到女更衣室,終在職員勸喻下離開,沒有報警。事件因為一名目擊者告訴電台節目主持,主持再向有關當局查證,才得以曝光。
- 2016年5月,德州弗里斯科(Frisco)警方正尋找一名偷窺疑犯。據警方透露,一名女孩在大型連鎖零售店Target公司的女更衣室試身,發現一部智能電話從隔壁高處向著她的方向拍攝,她告知父母時,疑犯已逃去。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布疑犯截圖,公眾迅即認出疑犯,正候捕歸案。之前不久,Target宣佈公司的包容政策,歡迎跨性別人士依據心理性別認同使用廁所和試身室。當一位爸爸帶著他的6歲女兒問經理,如果有一名男子跟著他女兒進女廁,該公司會如何處理,經理重申公司的包容政策,並著爸爸帶女兒上男廁。Target的新政策惹來極大迴響,超過130萬人聯署杯葛反對。
- 2016年5月,華盛頓DC東北區連鎖超市Giant一名女保安阻止跨性別女性使用女洗手間,並把他送出超級市場,事後女保安涉嫌仇恨罪被捕。
- 2016年5月,俄勒岡州一名性別酷兒(genderqueer)教師里奧.索爾(Leo Soell)要求同事用「they」(而不是he或she)作為指稱索爾的代名詞,隨後索爾投訴被同事騷擾。在法律威脅下,校區以賠款6萬美元及承諾在轄下廿多所學校興建中性廁所作為和解條件,並制訂遷就跨性別人士的教師指引,包括依從他們選擇的稱呼和代名詞。然而,強逼別人改變語言習慣難道算得上尊重?
- 2016年6月,阿拉斯加一名心理認同為女生的18歲男生取得州際高中田徑賽的女子決賽資格,並在兩項賽事中分別奪得第三及第五名,引起學生和家長不滿。據稱,除阿拉斯加州外,美國共有30個州設有跨性別政策,容許跨性別學生參與異性運動項目。
- 2016年6月,俄勒岡州法官准予一性別酷兒人士申請,將該人的性別由「female」更改為「non-binary」。申請改變性別的傑米.舒普(Jamie Shupe)52歲,原生性別是男性,據稱已完成變性手術,縱使他心理認同為女性,但又自覺生理上是男性,遂申請改變性別為「非二元」,相信是美國首例。
這些例子,全都有根有據,要是支持跨性別政策的人士認為欠缺證據或沒有道理,筆者邀請他們實事求是提出批評或回應,而不是像鴕鳥一樣迴避問題,甚至標籤反對者。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喬治亞州分部總裁Maya Dillard Smith,也因不滿該會支持跨性別人士可依心理認同使用洗手間的立場而憤而辭職。她指責ACLU已是一個「特殊利益組織」,基於金主取態,將跨性別人士權利置於其他人士權利之上,尤其是女性權利。一次她帶著就讀小學的女兒在洗手間,有三名高逾六呎、聲線低沉的跨性別青年走進來,她的女兒明顯受驚嚇,並問一些她不懂回答的問題。她認為應有更好方法處理跨性別議題,平衡雙方權利。她不認同ACLU偏袒跨性別權利的立場,有違她的價值觀,故決定辭職。連自由派也覺得荒謬,也許「自由 vs 平等」的爭論才是假議題,根本強將主觀心理性別取代客觀生理性別來定義性別身份就是有歪常理。
檢視支持跨性別政策的理由
有支持者認為性罪行會受法律規管,因此指責跨性別政策做成性罪行並無道理。可是,這論點犯了邏輯謬誤:性罪行會受法律規管,跟跨性別政策會否導致更多性罪行並不相干。以上述多倫多性罪行慣犯假扮跨性別女性,短期內分別入住兩間女性庇護所,性騷擾和刑事騷擾兩名女院友為例。他事後受到法律制裁,法官認為他無法自控,判他終身監禁,但這兩宗性罪行顯然是因為侵犯者能假裝跨性別女性,混入女院舍而發生的,跟他會否或最終有否受相關法例規管並不相干,又怎能說只是道德保守派製造出來的假像,與跨性別政策無關呢?
也有說男女分廁只是18至19世紀才出現的新事物,也非基於男女本質有別的原因而設立。然而,若以男女分廁出現的歷史原因,去論證男女分廁的不合理性,其實犯了邏輯上的「起源謬誤」(genetic fallacy)。再者,「人權」的概念在二戰後才普遍為國際認同,甚至比男女分廁出現更晚,難道便不合理、不重要嗎?當然不是。女性爭取平等權利和尊嚴也只有百多年歷史,私隱權更是晚近的概念。今日,文明社會普遍認同保護女性,對於侵犯女性的行為深痛惡絕,但為何當面對跨性別權利時,女性的安全和私隱權利彷彿要靠邊站?
此外,有人以西方發展趨勢支持跨性別政策,並以facebook有50多種性別選項為例。同樣,「發展趨勢」與一項政策的好壞,在邏輯上是不相干的,譬如共產主義也一度是進步的象徵,受知識分子追捧,但不等如應該跟從共產主義。至於男女性別的分野是否如以前的纏足習俗一樣,只是固有思想,應該因為現代「進步」的人權觀而棄之如履呢?我們下面再談。
性別身份:客觀生理性別 vs 主觀心理性別
新的性別理論認為,一個人的性別身份不單具有生理的面向,也受到社會文化的塑造或建構,亦稱之為心理性別,是一個人自覺自己的性別。生理性別有客觀標準(除了極少數灰色地帶外),但心理性別則是全主觀的,全無標準可言。一個人不單可以自覺是女性或男性,也可以自覺既非女性也非男性(如里奧.索爾),或自覺既是女性也是男性(如傑米.舒普),甚至可以在不同性別認同之間頻密轉換,如有人一時自覺女性,一時自覺男性,引伸下去更有無限可能,正如facebook不是有50多種性別選項嗎?
從前,社會區分開男女,可能基於文化(如財產分配和地位)和道德(男女授受不親),然而時至今日,女性的地位提升了不少,禮教也放寛了,但我們發覺,社會上很多性別區隔的措施,仍是十分合理,符合男女生理差異,符合科學。但新性別理論挑戰男/女二元區分,認為生理性別對一個人的性別身份沒有決定性(若不是無關宏旨的話),目的是將人從二元的性別區分中「解放」出來。
這種移風易俗的改變,外國的情況讓我們看到,首當其衝受影響的是女性:有女性受性侵犯和騷擾,也有女性要與男性進行不公平的體育競賽。雖然有人指出,男性服食女性賀爾蒙一段時間後,體格會變得趨近女性,但賀爾蒙不是魔法藥水,不能將一個男性完全變成女性,最明顯是整體骨骼不會縮小多少。塔米卡.布倫特斯(Tamikka Brents)的經歷告訴我們,讓男性參與女性搏擊項目的代價。布倫特斯是綜合武術(mixed martial arts)運動員,一直戰績彪炳,但她跟跨性別「女性」法倫.霍士(Fallon Fox)進行比賽,結果被技術擊倒,做成腦震盪加眼框被打爆,縫了七針。事後她反對跟變性人作賽,因為感到對方跟她過往的對手完全不同,非一般強悍,她認為比賽毫不公平,呼籲需要更多科學證據。
除女性外,兒童也受影響。根據多份長期臨牀研究顯示,5至9成患有性別焦慮的兒童(Gender Dysphoria in Children)毋須任何治療,性別焦慮的感覺會隨成長而消褪,只是很大部分會成為同性戀者。但在新性別理論當道的情況下,現時這些兒童被鼓勵盡早開始變性,踏上終生服食賀爾蒙,扮演異性的不歸路。而幫助他們先嘗試認同原生性別的專家則被冠以「拗直」的罪名,慘遭解僱。美國兒科醫生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P)於三月發表了一份聲明,斥責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eology)禍及兒童,那些驅使兒童相信終身透過藥物及外科手術扮演異性是正常和健康的政策,無異於虐待兒童。ACP呼籲教育工作者和立法者拒絕一切這類政策。性別理論也以反欺凌的名義灌輸給各級中、小學生。英國最新的數字顯示,過去6年,轉介往公營「性別認同發展服務」(Gender Identity Development Service, GIDS)的17歲或以下青少年,從2009-2010年度的94人,急升至2015-2016年度的969人──而且只是首三季的數字,換言之全年將不只此數;升幅逾十倍,當中近200人是12歲或以下兒童,其中4人只有3至4歲。有專家指出,在學校教導性別理論是兒童和青少年性別混亂案例增加的原因。
私隱權的重要
相信對大部分女士來說(以及最少部分男士),與異性共用廁所和更衣室等都會感到不安,相反在這些私密的空間內,若只有同性佔用,則會感到較安全。對於一小部分人來說,這種安全感尤其重要,譬如試想上述ACLU分部總裁Smith的經驗──她的小女兒在洗手間被三名跨性別人士嚇著了;如果一個年幼時曾受性侵犯的小女孩,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會觸發起她的不愉快回憶(trigger trauma),做成創傷。對於曾被性侵犯的女性來說,讓男人進入她們私密、脆弱的空間,並不只是代表不安,更可能帶來創傷。她們也是小眾,但她們的權利有被照顧嗎?
美國一名聯邦法官在G.G. v. Gloucester County School Board一案的異議意見也指出,回顧過去歷史,基於男女生理差異,考慮到私隱和安全,區隔開男女的設施(如廁所、更衣室和浴室等)在不同文化中也是普遍的通例。他徵引不同判例指出,本於人類尊嚴,過往法庭多次肯定免於在異性前暴露身體的私隱權受憲法保障,甚至包括囚犯──雖然在囚時他們失去了大部分私隱權,但身體私隱權還是很大程度上受保障。(頁57-58)相信私隱權也包括不會被逼面對暴露身體的異性。
遷就跨性別人士的法例在外國很多時都被稱為「廁所法案」,但其實影響並不只廁所或更衣室,而是一切性別區隔的措施,譬如要過夜的學校旅行,也要以心理(而非生理)性別區分住宿的房間。之前,人權都是保障女性和小孩,可是今日,似乎都要讓路給所謂的跨性別權利,支持者真的支持人權嗎?還是變成推動一種意識形態呢?再進一步,如果不認同男或女的性別酷兒也爭取婚姻的權利,為遷就他們,只能取消婚姻關係內的性別要求,最終「男」和「女」的意義被掏空了。
反思性別理論(Gender Theory)
如何界定性別身份是一個規範性(normative)的問題,任何醫生、專家或學者也沒有權威為全社會界定人倫關係──除了倫理學家能提供思考框架外,由客觀生理性別轉變為主觀心理性別來定義一個人的性別身份,對社會的影響是立竿見影的,「平權」是假議題,小心不要讓所謂的性別專家來為你或你的下一代決定你的生活方式和倫理關係。
於筆者看來,以主觀任意的心理性別取代客觀的生理性別來界定性別身份,是十分荒謬的。筆者不否定先天品性加後天環境的互動,塑造一個人的性別氣質,而這種氣質構成了某人性別身份的一部分。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生理特徵才是構成一個人性別身份的最重要因素。種族可以混合,如白人和黑人的下一代便兼具白人和黑人的血統。最近看過一段短片,參與者應邀檢驗DNA,全都訝異於他們DNA裡的多元種族血統,如一位外表是白人的參與者,原來帶有東歐、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的血統。可是,無論甚麼血統、性別的人的下一代,除了極少例外,其代表性別的染色體仍然只有「XX」(女)和「XY」(男):「一般基因得到正常發展的人不會說自己的生理構造有七成是男性,三成是女性,而是百份百是男或女。」而男和女的結合才能達成自然生育,延續生命,可見,男女的區分無論從科學或實際人類處境的角度看,也是無可置疑的。
結語
反對者並非針對跨性別人士,而是憂慮解構男/女概念的意識形態。由這種意識形態衍生出來,表面上聲稱是保障跨性人士權利的政策,正實際上逐漸抺除男/女界線的社會規範,而這種意識形態無論在學術上或理性上也是可疑的。科學告訴我們,性別是男/女二分的,因此,這種意識形態實際上是反科學的,我們相信社會應關注這種社會運動理論的內容和發展。即使支持跨性別政策或打破男女二元分別的人士,亦好應該促進社會對性別議題的認知,以理性討論代替標籤。
至於在關懷跨性別人士的層面,將現時的傷殘廁所,改成多用途廁所,甚至一定程度上加建這類獨立廁所,似乎爭議不大,這樣亦使跨性別人士更快享用切合他們需要的設施。相反,掩藏跨性別議題最具爭議之處,並標籤反對者,挑起雙方敵對,才真正造成雙方的假對立。一刀切的方式往往會衍生過度立法的問題,反而,讓不同持份者(如學校或公司)根據自己的情況制訂措施,可能會更靈活和適切,亦更能照顧不同小眾的權利。
再者,運用公權力將移風易俗的意識形態強加諸於市民,將難以避免引起市民對政府和跨性別人士的不滿情緒,因此,可能教育會是更適合和有效的方法,願社會有更多理性務實的討論,促進公民社會的長遠發展。
【註:原文刊於《評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