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的迷思── 岑子杰案終審法院判決的啟示

影響深遠的判決
岑子杰與其同性伴侶於2013年11月在紐約進行了同性婚姻登記,這段婚姻在香港未獲法律承認,他們透過司法覆核提出三個訴求。這三個訴求在兩個下級法院都敗訴,終審法院的判決於2023年9月5日宣佈[《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Sham Tsz Kit vs Secretary for Justice)(FACV 14/2022)]:訴求一和三都敗訴──香港沒有憲制責任去訂立同性婚姻,也沒有憲制責任去承認海外的同性婚姻,五個終審庭法官都同意。訴求二卻以三比二輕微多數勝訴──香港有憲制責任以替代的法律框架(如民事結合)去承認同性關係,這是非常重要的判決,對香港未來的衝擊是不可估量的,我在其他地方已對此作出反思。然而訴求一和三的敗訴也意義深長,坊間對此卻認知不多。(以上判辭用STK代表。)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終極裁決之聲明: 歡迎終院判決肯定一男一女婚姻合憲合法 建議替代方案以持久授權書為藍本

2023年9月5日,香港終審法院對《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案件編號FACV 14/2022)作出終極裁決,重申香港繼續維持以一男一女為主體的婚姻制度,以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均屬合憲合法,並沒有侵害同性戀伴侶的人權。這與歐洲人權法庭以及國際人權法庭多次對同性婚姻的判決相符合。本會對此給予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