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Close-up of mother’s hand holding newborn baby’s hand
代理孕母,就是委託有能力懷孕的女性,代為懷胎。委託人可選定某一對精子和卵子,透過醫學科技進行授精,並以針藥調整代孕母的荷爾蒙和子宮狀態,以容許授精卵著床。懷胎十月期間,代孕母將受到監控,以確保受委託所製造的胎兒,獲得母體最佳的孕育--或說不受母體的不良影響--產下嬰兒後,委託人就可接過嬰兒成為自己的後代;而代孕母則完成委託任務。如果是獲聘的則獲取工資,如果是義務的大概就獲得一些稱譽。
代孕極具爭議,許多國家都不容許國內施以代孕--也就是說在國外就管不了。所以有不少情況是富人在外國代孕,回到本身居住的地方,然而遇上法規瓶頸,在法律上不容易確認孩子與母親和與父親的關係。想在代孕產業撈一筆油水的醫藥界會問,為何不在自己的地方推動合法代孕呢?同樣地,性解放團體,例如同志倡議者和女權份子,會與生殖科技產業合流,推動代孕合法。而近兩年來,亞洲其中一個要為代孕立法的就是台灣。
台灣目前仍未可合法地以任何形式代孕。一如剛才的討論,2024至2026年間《人工生殖法》修法的核心並非怎樣實施推行代孕。現行法律僅容許「已婚不孕的異性夫妻」在嚴格條件下,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前提是接受科技的必須是妻子本人懷孕,而不是配偶以外的第三位女性。這就是明確排除代孕的情況。
在2024時,台灣衛福部已表明,由於代孕的正反爭議過大,須另行凝聚社會共識,因此不會納入那次修法。而行政院於2025年底所正式提交的修正草案,內容則聚焦在擴大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包括了單身女性和女同志配偶--他們需要借用精子--以及考慮怎樣在這些處境保障所生的兒童權益。至於代孕,行政院則採取「脫鉤」的立場,意思是暫不納入本次修法,而是另行處理。。
然而立法院內仍有由性解放團體、性別政治取向鮮明的立委,提出了包含「代孕」的修正版本,試圖將代孕法規納入法制。他們的論述常結合「生育自主」、「成家平權」和「女性選擇權」等口號,將代孕包裝為一種可獲制度規管的生殖選項。你可以想像,以平權的角度來說,當女同志可以借精時,大家都是借,為何男同志伴侶就不能借卵借肚呢?這就不是歧視男同志伴侶的生育權和成家權利嗎?於是,在《人工生殖法》的修例事件中,代孕的公共討論仍然不絕。
讀這文的人都會預期,香港性文化學會的立場基本上都站在反對代孕一方。確實如此,那我們可以從甚麼角度,認為代孕不好呢?
聖經明言反對代孕…
不,其實聖經沒有直接討論代孕問題就可以,也沒有明言反對代孕,甚至沒有現代所指的代孕概念。 不能回避的事件是,聖靈感孕的馬利亞,算是為上帝代孕的經典事例吧?道成肉身的上帝願意寓居在女子的體內,成為嬰孩。同樣地,耶穌由始至終都由馬利亞照顧長大,上帝沒有將馬利亞視為生育工具,在耶穌出世後立即終止委託關係。
這樣看來,似乎在「孕母是否被視為生育工具」,「孕母與嬰孩關係有否被腰斬」、「代孕的動機和目的」等,都引伸出現今代孕政策要關心的層面。畢竟香港性文化學會有著基督教組織的背景,才會稍談幾句聖經。對於不是基督徒的社群來說,聖經明言反對與否,具有較少參考價值。那麼還有其他話可說嗎?
代孕損害母性的尊嚴
代孕意味著,母胎連結是可有可無。這有損人的尊嚴。
由男女許下結合意願(婚姻),到性結合,再到父母與新生命的連結……這歷程原來就是人誕生的起點;人就是生於「嬰兒-母親-父親」這三個人組成的一份關係中。可是代孕卻將子宮、營養輸送、荷爾蒙分泌、羊水中聽到的母親聲音和溫暖、嬰兒本身……都從這份關係中拆出來。母胎變成可以向別人提供的服務--不論收費還是義務。
孕育生命本來就是男女結合的內涵,現在卻變成了獲取嬰兒的手段。懷孕被理解為一種外包、替代、完成後即終止的任務。吃外帶就是目的,代孕母的價值就有如方便筷,有用,但即棄。那麼母親懷胎十月,就會由一種關係降格為一項功能。母性的尊嚴正在於,這份關係不可被簡化為可利用的功能,就正如不可利用朋友對你的信任、不可利用父母對孩子的愛護……代孕貶損了母性的尊嚴。
傷害原則
對於崇尚個人自由主義者,道德底線常設在「只要不傷害人,人就有自由去做」之上。儘管這個底線並不如想像般穩固和萬用,就先假設這是共同的基礎吧。
代孕是由成人事前設計,刻意安排嬰兒出生時,與孕育他的女性分離。這個分離傷害了母親和嬰孩。
許多心理發展研究指出,胎兒在孕期已與孕母建立深層連結,這份連結從母嬰的氣味、聲音、嗅覺、荷爾蒙和母乳--要知道母乳是只有在生產後的婦女與嬰兒吸啜互動才產生的--而來。母嬰出生後仍然保持無形的連繫。然而代孕則是將嬰兒出生後立即人為分離,形成原始創傷(primal wound),並影響嬰孩日後的安全感與身分認同。這是對嬰兒的創傷。
一如柯志明教授在自己的臉書上指出,任何「刻意使孩子承擔本可避免之傷害的生育安排」,都構成對其尊嚴的侵犯,亦即是傷害。由於分離是制度的基本設計,因此政策怎樣完善,都無法除去結構性傷害。
還未說到的是,無論在跨國代孕、契約爭議、家庭關係破裂、代孕母反悔或父母反悔的事件中,最終承擔法律風險和心理風險的,幾乎永遠都是孩子。極端的情況,甚至是把代孕得來的孩子再度轉售。成人可以退出或訴諸法律,在放棄孩子的情況下重新出發,然而孩子卻難以在沒有父母的情況下繼續前行。我們可以進一步說,這傷害還要是在權力不對等下所產生的傷害。
女性主義者的反對
延續傷害原則,代孕女性也受到傷害。
在現實世界中成為代孕者的女性,較常來自經濟弱勢、教育程度較低、或身處醫療與法律保障不足的環境。代孕產業能夠提供極可觀的報酬,即使在「自願」的包裝下,這種選擇仍深受貧窮、債務與生活壓力所塑造。
儘管如此,還是有些女性是品格高尚,為了他人的好處而義務代孕的。然而他們就不會受到傷害嗎?使用生殖科技懷孕,具有許多風險。代孕者需用針藥引卵,或製造能夠著床的子宮狀態,因而承受長期荷爾蒙刺激與藥物副作用。懷孕和生產本身就需要承受死亡風險,也就是「難產」或「剖腹」的傷害。產後的荷爾蒙亂竄,與懷胎十月的嬰孩分離,需要在心理上調適,並要應付可預期的分離創傷--這並不是簽個合約說自願交出嬰孩就會自動抵銷的心理反應。
先不說在監控嬰兒「品質」下,代孕母要承受的醫療規訓,也除了上述的心理和生理的傷害,代孕事件還不時會出現在合約糾紛。舉例說,就如出生的嬰孩的各種條件,不符合委託者的預期,「貨不對辦」。然而代孕女性所付出的代價之大,地位相對弱勢,談判時經常會出現實質上不對等。
在極端的情況,由於代孕有利可圖,大規模的人類卵子農場、人口販運亦應運而生。這就不單是個別的女性受到傷害,而是大批處於弱勢的女性,整體地受到威脅。
女性主義者更在意的,往往是女性的主體性。當女性的身體在代孕中,被用來滿足他人的生育需求,女性就會失去主體,再一次要服膺於尤如父權的代孕產業的宰制之下。有些女權主義者支持代孕合法的政策,認為國內規範代孕,就可以令到女性脫離剝削和弱勢的結構。然而,他們往往忽略了上述代孕所包含的生理和心理創傷,以及背後的結構性宰制。這些問題並不會因為有『完善』的代孕政策而自動消失。
就如基進女性主義者Andrea Dworkin所言,代孕制度始終會將女性的子宮化約為可租借的空間。
身份政治
在左翼的文化馬克思的思潮中,有一個固定的遊戲規則。設定一個壓迫的身份,再高捧一個受壓迫的身份,然後宣稱自己擁有受壓迫一方的身份,從而取得政治話語權和道德光環。舉例說,女性若拒絕男性使用女廁,便會被標示為「壓迫方」,跨性別女性(生理男)是受壓迫的身份,因此跨女多年來,在爭取平權時一往無前,理直氣壯,作為壓迫者的女性就要紛紛跪倒讓步。
那麼,反對者就要說:「嬰孩是受壓的一方。」為何呢?
代孕制度將「母親」拆分為三種以功能分配的角色:遺傳母、孕育母與養育母。這種拆解從成人視角看或許只是分工合作,但就兒童權利來看,卻意味著失去一個穩固整合的個體,並帶來身份困惑和情感缺失。而這個既是遺傳、孕育,又是養育的母親,對嬰兒來說是世上少數可倚賴的個體;與母親連結是嬰兒的基本人權。而代孕則使嬰孩喪失基本人權。
如是者,在代孕中,成人是壓迫者,嬰孩是受壓迫的一方。那麼嬰孩就應該更理直氣壯地反對代孕--然而嬰孩那懂得站起來反對呢?由於成人難以取得「嬰孩」的身份--比起男人說自己內心是女人更加刁難--我認為這就是為何美國的Katy Faust提出「Them before us」運動的推進不易的原因。
「Them before us」運動說,成人需要為還不懂為自己爭取平等權利的嬰兒發聲,因為在「成人的各種生殖欲望」之下,嬰孩更加弱勢。然而怎樣獲取「嬰兒」的身份發聲呢?因此,在公共討論中,反對方開始帶出「二代」的故事,也就是由生殖科技而生的孩子,怎樣渴求與原生父或母的連結。這種故事是站在(長成後的)嬰兒身份,在身份政治的遊戲中獲取話語權的道德光環。
權力論述
代孕制度是「成人中心主義」的霸權——即以有財力、權力和選擇自由的成人為中心,在整個制度中忽視無法發聲的嬰孩。
代孕制度之所以被包裝為進步,正因為其權力結構深植於成人中心的視角。制度設計和公共論述,幾乎全數圍繞成人的渴望、計劃與權利開展,也就是誰有成家權、誰可成為父母、如何滿足生育願望、如何降低法律風險……在這套語言框架下,孩子甚至不是倫理主體,而是變成代孕制度成功與否的結果指標。那就是只要孩子獲得「任何有愛的成人所愛」、「能夠長大成人」,他的誕生方式便被視為無關痛癢。
這正是成人中心主義的核心問題。它假設只要成人有愛,嬰孩的母親是誰都可以被忽略,孩子就一定要適應成人的意願,甚至感到失落、遺憾和不情願都彷彿是不應該。
法律語言以「委託父母」、「意願家長」、「最佳利益原則」作為術語,實質卻是在技術官僚底下,以雙言巧語的方式宰制兒童的基本人權。若我們真正認真對待「兒童權利」,就必須承認有些事情,即使技術可行、法規可設計、成人也真誠渴望,仍然不應該去做。文明社會的進步,並不只體現在能夠滿足多少成人,而在於是否願意為最無力拒絕的兒童,限制最有能力選擇的成人。為了孩子的人倫完整需要,我們要問:是否仍需要孩子在出生一刻就承擔分離、斷裂與身分不確定?
短結
曾有到香港性文化學會訪問的學生提到,在公共空間中經常聽到支持代孕的理由,卻較少聽到反對代孕的公共理據。我認為這並非因為反對者缺乏論點,而是因為論調往往不迎合主流敘事。本文嘗試做的,就是運用支持代孕的主流敘述的框架,嘗試表達出反對方言之有理之處,並且相信會有更好的反對論述,並讓真正弱勢的嬰孩的基本需要,可獲聽見的機會。
延伸閱讀:
《The Critic》|《Coalit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Surrogate Motherhood》|《柯志明 對《人工生殖法》的基本倫理立場》|《The Telegraph》|Them Before Us on 《Surrogacy》|香港性文化學會對《代孕》的討論|《生殖科技的故事》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