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主任)
承接上文《【Ex-LGBTQ與LGBTQ對話】前同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和平理性的對話空間 香港能有這樣的討論嗎?》,以及命題一至四的討論,本文將討論當中的第五條命題:
5. 「LGBTQ人士不能上天堂。」
5.”LGBTQ people won’t go to heaven.”
討論平台共有八名參加者(四名LGBTQ及四名Ex-LGBTQ) :
四名LGBTQ
Abigail: 間性人,非信徒
Brandan: 男性,同性戀者,非信徒
Candice: 女性,同性戀者,信徒(正與女性伴侶共同撫養兩名孩子)
Gilbert: 男性,同性戀者,信徒
四名Ex-LGBTQ
Rashad: 男性,前同性戀者、前易服者,信徒(現時有妻子和孩子)
Rodereck: 男性,前同性戀者,信徒
Samuel: 男性,前同性戀者,信徒
Xiala: 女性,前同性戀者,信徒
#認同者意見
有認同者指出,首先要區分有同性性吸引(有同性性傾向)及有同性性行為的人。聖經哥林多前書第六章提到,實踐同性性行為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就如那醉酒的、咒罵人的,在新約聖經中,有足夠證據證明同性性生活是罪,是違背神旨意的。跟從神的人,不能再隨從肉體。我們不能說我們受聖靈充滿,但又任意而行。哥林多前書第六章9至10節有提到,「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經文告訴我們,我們可以悔改,可以獲救脫離魔鬼的靈。
有信徒指,他不認同有人可以是「同性戀基督徒」:「你不能將屬神的和屬魔鬼的並列在一起。你可以繼續過同性戀生活而說你不需要神,神不會強逼你。」他說:「最可悲的是有人說同性戀就自動要下地獄,這是錯誤的,成聖是一個過程來的。」
#反對者意見
由於參加者中有間性人,因此反對者十分激動,衝出來就責罵認同命題者是在說間性人會直接下地獄。那名間性人天生患有「XX男性綜合症」,她XX染色體但因父親基因突變而有部分男性性徵,例如她有一條不完整的陰莖、沒有睪丸、沒有女性內在性器官等等。
這一回的爭論,恐怕是對命題中「LGBTQ」的不同理解。反對者看「LGBTQ」是包括間性人的,這種明顯是生來有毛病的人。如果他們因此就要下地獄,那上帝就是非常不公義了,因為他們無法自主地選擇上天堂。但認同命題者主力是在思想實踐同性性行為的人,而不是在談及間性人這種有特殊醫學情況的人。
認同命題者應該會同意,間性人是病人,而不是罪人。但有同性性傾向,而自主地選擇實踐同性戀生活的人,就是有意識地背離神的旨意。如果有同性性傾向,自主地選擇不實踐同性戀生活的人,就不算犯罪。
對於間性人是男人還是女人,參加者們沒有一致的共識,間性人有XX染色體,那她是女人?但間性人有陰莖,那她是男人?但她沒有卵巢和子宮…
對於間性人能否上天堂,有信徒指,神看人是看內心,不是看外表。雖然間性人有與別不同的身體,但她仍然可以信主得救。
有反對命題者指,神大愛世人,天堂的門向所有人打開。
有女同性戀者說,她是同性戀者,而同時她經歷到神的靈,所以她會說自己是「同性戀基督徒」。她認為,沒有經文可以反對她和神之間的關係,如果別人用聖經來審視她的經歷,就是以聖經為偶像。
對於女同性戀者的言論,信徒隨即問:「你讀是哪個版本的聖經?」
後來,有人引用同志釋經(gay hermeneutics),說經文中指責同性戀的經文都不是在說同性戀。他說 “arsenokoitas”(保羅在新約的用字)不是解作 ”homosexuality” (同性戀)。他說 ”homosexual” 是 “malakoi” 及 “ arsenokoitai” 二字組合而來的,但已有學者反對,說那是很差的翻譯。
有反對命題者說,如果有人說同性戀者會下地獄,那是在將自己置於神的位置,自己擔當了審判者。難道醉酒的人,一輩子都醉酒,他就不能承受神的國?他不認為醉酒會下地獄,反之,每個人都可以藉著恩典,靠著信而得救,不是靠我們自己,免得我們自誇。
有人再重覆:「我相信神最終會拯救所有人。」有人提問:「那你相信悔改嗎?你認為悔改是必須的嗎?」他說他認為悔改是必須的,但同性戀不需要悔改,因為他認為同性戀不是罪。
#解釋與補充
問到天堂與地獄的問題,顯然是一條涉及宗教的問題。而參加者都是圍繞基督教及聖經來討論。
有參加者指 “arsenokoitas”(保羅在新約的用字)不是解作 ”homosexuality” (同性戀),顯然他是採納了同志釋經法(gay hermeneutics)。同志釋經存在的問題,以及經文的解讀方法,可參考:
Robert A. Gagnon, 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 (2001).
鮑堆均。同志釋經解讀MP3,環球聖經公會有限公司,2015。
辛惠蘭。《仍是權威?已經過時?反思聖經對同性戀立場的持續規範性》。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55期,2013。
戴浩輝,〈同性性行為與釋經〉。《建道神學院110周年院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香港:建道神學院,2010年,頁381-399。
何善斌,〈同志釋經的困局〉。米特樂,戴浩輝編,《神學與生活 神學年刊 百年賀歲文集》,期36 (2013)。香港︰信義宗神學院,頁189-202。
李思敬「同性戀是罪?」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TdPtPuAidA「中國神學研究院」教牧講座:「面對同性戀 教會何去何從」2013年3月2日
“arsenokoitas” 為認為是 “arseno” (男人) 和 ”koitoi” (床)的組合字,是保羅新創的字。他讀的七十士譯本,“arseno” (男人) 和 ”koitoi” (床)就是出自利未記十八章22節。“arsenokoitas” 可解作「與男人同床」,而聖經讀者多為男人。意思即是,男人與男人同床是可憎惡的事。因此,同性性行為是神不喜悅的。羅馬書一章提到女人也是一樣,因此不只是指責男同性戀行為。
林前六的經文提到,不少的行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但靠著主的恩典,耶穌基督的救贖,人的罪得以赦免。
有參加者認為所有人都可以得救。神大愛世人,因此最終所有人都可以得救,這有如「普救論」的論調。普救論主義者在聖經中能找到支持的經文,但也有其難處,就是那些要求人要悔改的經文。
有人追問「悔改」的問題,那參加者未至於否定「悔改」的重要性,這他才說出他其實不認同同性戀是罪。那就與「普救論」沒有大關係了。
認同命題者是認為,如果人單單是有同性性傾向,不等於會直接下地獄,仍要看他作出什麼選擇。他可以選擇不實踐同性戀生活的。至於間性人的狀況,是屬於另一種狀況,應該由病患的角度去看。
有人用「醉酒」例子作挑戰,如果有人一生倒楣,他借酒消愁,難道死時還要下地獄?但「醉酒」背後反映的是什麼心理呢?聖經說的「醉酒」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可以多作查考、研究。神是有憐憫和公義的,祂不願一人沉淪,但願人人悔改。
對於女同性戀者,她支持自己可以是「同性戀基督徒」的原因是自己的個人經歷。如果有人用聖經來挑戰她,就是以聖經為偶像。她的說法,反映她不視聖經為權威,也不視聖經為神的話。而且,聽起來十分主觀,那她是否將自己的個人經歷視為偶像呢?至少,她以自己對自己生活的詮釋作最終權威。她不理會其他信徒的說法和對聖經的詮釋,她的信仰亦不以聖經為根基,令人擔憂。
「各位蒙愛的人哪,你們不要每一個靈都相信,而要分辨這些靈是否出於神,因為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在世上出現了。」(約翰一書 4:1)
#下文預告
下一篇文章,將討論命題六:「探索性傾向是健康的做法。」
參考:
Can You Stop Being Gay? | Middle Groun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xlbkzg807A
附:【Ex-LGBTQ與LGBTQ對話】文章目錄
觀後感:【Ex-LGBTQ與LGBTQ對話】前同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和平理性的對話空間 香港能有這樣的討論嗎?
影片中,邀請了四名「前性小眾」(ex-LGBTQ)及四名「性小眾」(LGBTQ)一起作討論,以下為影片中的6條討論命題:
1.「即使你壓抑你的同性戀慾望,你依然是酷兒。」(按此進入文章)
2.「LGBTQ背後有科學根據。」(按此進入文章)
3.「『拗直』有正面影響。」(按此進入文章)
4.「同志驕傲運動對年輕一代造成負面影響。」(按此進入文章)
5.「LGBTQ人士不能上天堂。」(按此進入文章)
6.「探索性傾向是健康的做法。」(按此進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