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光社於其「研究報告」的末段(P.25)列出三點建議,均是延續LGBT運動多年來的議程,其建議不但無助有性傾向困惑者的身心和全人發展,更是試圖打壓社會中的多元聲音,不可不察。本文簡單解釋其建議為何不可取。
真光社的建議(一):立法禁止任何輔導中心和宗教組織等服務單位協助他人試改性向
以法律手段禁止一切異見和不同,向來是LGBT運動的手法。有趣的是,在這一邊廂,他們要求輔導人員「不能」協助求助者改變;但在另一邊廂,亦即在跨性別運動的戰場中,LGBT運動家卻要求輔導人員「必須」肯定求助者改變性別的意向。同時亦要求立法禁止家長干預孩子想「改變」的想法。
由此可見,這類立法強制「一定不能」或「一定要」改變的建議不過是推動其意識形態的手段。只要真正從求助者的角度出發,便知這類立法完全不可取。
1. 各服務單位的求助者包含大量的非同性戀者/潛在的雙性和異性戀者/近乎異性戀者
如一些服務單位主力幫助有性傾向疑惑的人,但有性傾向疑惑不一定就是同性戀者。在青少年的身心發展中,出現性傾向疑惑不是罕見的事,很多時他們的性傾向還在發展當中。加上現時同志影視媒體及新聞媒體對同性戀的描繪增加,年青人在成長階段更容易困惑自己的性傾向。
機構的求助人包含大量這類求助者,他們在得到正確的輔導和商談後很多時能排解心中的疑惑,知道自己不一定就是同性戀,又或知道一些困擾他們的感覺不過是青春期身心變化的一部分。當然,也有一些會繼續過同性戀的生活。事實上,很多時性傾向不過是表癥,真正困擾求助者的是人際關係、自我價值甚或是一些創傷事件,「禁止改變」等同禁止發挖和疏理這些重要的面向,對有困擾的人極為不利。
2. 不少同性戀者是真心希望「改變」
這建議的另一項矛盾之處在於只肯定同性吸引的「感覺」,卻要禁止輔導人員肯定求助者想改變的「意願」。
在輔導中,求助者的「意願」是最重要的,假如求助者自己希望改變——不論是希望變成異性戀、想不再過同性戀生活或只是希望減少同性吸引——這種「意願」都應該獲尊重。
這就等於一些人希望成為素食者,但肉食的吸引很大。社會固然可以有聲音主張「人」就是應該吃肉的,成為素食者是不必要,但假如有機構或團體幫助真心希望成為素食者的人,又有何不可。假如要立法禁止上述團體,不但是在打壓社會的多元聲音,亦是打壓素食者選擇自己生活的人權。
這邏輯放在同性吸引上亦是一樣。現實中確實有受同性吸引,卻不想過同性戀生活的人,難道他們就沒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嗎?
真光社建議(二):採用「性向肯定」的介入方法幫助性小眾了解和接納個人性向,同時也要提供多元化服務
LGBT運動者常以正面的詞語包裝他們的議程和霸權,實質卻掏空了這些詞語的意義,這次亦不例外。
1. 只「肯定」一件事,卻「否定」其他所有事
他們提倡「性向肯定」,意即要「說服」所有求助者相信自己就是同性戀,也要接受自己未來要做一個同性戀者。不難看出,這種「肯定」是以眾多的「否定」為前題。
它首先「否定」了求助者的困惑和苦惱,認定求助者的苦惱不是真正出於自己的苦惱,而不過是受他人或社會影響。
第二,它「否定」了求助者可以擁有自己的思想,而必須接受單一價值觀。現實中,即使是同性戀者亦可以相信「異性戀的生活」(如生兒育女)才是更美好的人生,或打從心底覺得同性戀有某種「不自然」(如肛交)。這些發自內心的感覺和思想都是值得「肯定」和可以理解的,也是他們不安、困惑和苦惱的源頭。「性向肯定」只是強行抹殺這些多元的思想和感覺,要求助者獨尊同運的價值。
第三,它也「否定」了求助者「不是」性小眾(異性戀),或是「另一種」性小眾(後同)的可能;更「否定」了求助者能過不同生活。一如上點所述,不少有性傾向困惑的人並不是真正的同性戀者,又或仍處於發展階段。對這類求助者採用「性向肯定」不只是強行「拗孿」。所謂的「肯定」背後,它也「否定」了青少年有成長階段,有各種歷程。
2. 多元化服務實質是一元化服務
LGBT運動聲稱「性向肯定」就是「多元」,但一如上述「性向肯定」並不真正關心有性傾向疑惑的求助者本身,而只關心他們能不能「成為」一個同性戀者。他們相信,也要世人和求助者相信,同性吸引一旦出現,事主就再沒有其他可能,而只能有單一的發展——成為同性戀者,過同性戀的生活。
然而,現實卻告訴我們上至老年下至青少年和幼童,都有多元發展的可能。同運的起源是希望別人尊重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同性戀者的生活),現在卻試圖打壓和抹殺另一種生活方式,實在諷刺。
真光社建議(三):推廣更多有關多元性向的知識,提高公眾的性/別意識,從而減少對性小眾的污名
我們同意應加強推廣有關性傾向的知識,這亦是香港性文化學會一直致力推行的事。我們著重推廣「真正多元」和準確的知識,如性傾向是流動,主要是後天環境因素形成;應區分「同運」和「同性戀者」等。
唯同運經常抹黑和污名化「後同」這一性小眾中的小眾,實在有欠多元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