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泳聯為守護比賽公平性 禁止12歲後變性選手轉戰女子組

鄭安然(事工總監)、梁海欣(項目幹事)

莉亞湯瑪斯(https://edition.cnn.com/2022/02/22/us/lia-thomas-transgender-swimmer-ivy-league/index.html)

國際泳聯周日(6月19日)決定,由翌日起,不接受在12歲或已踏進青春期之後才變性的生理男選手參與女子組賽事。為了讓跨性別人士有參賽的機會,國際泳聯將舉辦公開組賽事。

一)為何國際泳聯有此決定?
二)支持者的聲音:公平!
三)反對者的聲音:侵犯私隱!歧視!

一)為何國際泳聯有此決定?

國際奧委會於去年十一月為「公平、包容、不歧視性別身份及性別多元」提出了框架,促請各項運動聯會思考如何能作出包容跨性別運動員的政策。

隨後,國際泳聯於同月成立工作小組,當中包括三大專業組別:運動員組、科學與醫學組,以及法律與人權組,以制訂既能包容跨性別運動員,又能維護比賽公平性的方案。

6月19日國際泳聯對此工作小組提出的方案作出投票,結果其以71.5%贊成大比數通過。方案內容包括禁止在12歲或已踏進青春期之後(譚納標準階段二, Tanner Stage 2)才變性的生理男選手參與女子組賽事。方案於翌日(6月20日)生效。此外,為了讓跨性別運動員能參賽,國際泳聯將舉辦公開組賽事,細節將由一個另立的新工作小組於未來六個月內草議。

方案的理念是源於進入青春期的男性,身體經歷巨大轉變,體能、肌肉、結構等各方面都比女性優勝。即使進行荷爾蒙抑制或變性手術,仍無法完全磨滅經歷過青春期的男性身體優勢,這威脅著女子組賽事的公平性。

二)支持者的聲音:公平!

方案的支持者認為我們應當承認男性有生理優勢,這是較公平的做法,以保障女子組賽事。另外設立公開組已能照顧跨性別人士需要。

本年三月美國賓州大學跨性別泳手莉亞湯瑪斯(Lia Thomas),以生理男性身軀參與女子組賽事,並獲得大學聯賽冠軍,惹來爭議。(參:《跨性別泳手莉亞湯瑪斯(Lia Thomas)大大隻稱霸女子組惹爭議 世界田徑聯會主席:女子運動的未來,非常脆弱》)事件令各界反思在包容跨性別運動員時,如何能保障女子組的公平性。是次國際泳聯的決定,將禁止像莉亞湯瑪斯這類選手參與女子組,亦意味著湯瑪斯將不能參與巴黎奧運會女子泳賽。

生理學家及人體表現專家邁克爾喬納醫生(Dr Michael Joyner)指:「睾酮在男性青春期改變影響人體表現的生理關鍵要素,以及在人體表現上基於生理的分別,有證據顯示界線在12歲… 即使抑壓睾酮水平,它對於表現的增強效果仍然存在。」

專門研究性別與年齡差別在運動表現的影響的運動生理學家桑德拉亨他醫生(Dr Sandra Hunter)指:「在14歲或以上,男女(身體上)的差別是巨大的。這是因為睾酮在生理改變上的影響,以及擁有Y染色體而來的優勢…. 有些生理優勢是結構性的,例如高度、肢體長度、心臟大小、肺量,這些特徵會持續,並不受抑制睾酮水平影響。」

我們早前也根據科學研究撰文分析,顯示接受睪酮不會令女性的肌面積超越男性;但男性抑制睪酮後,肌肉質量仍大幅超越女性。(參:缺乏科學實證支持男變女運動員參與女子競賽

三)反對者的聲音:侵犯私隱!歧視!

至於跨性別運動人士如何看?他們反對以上方案,原因有兩個,分別是侵犯私隱和歧視跨性別人士,甚至認為是在處理一個不存在的問題。

LGBT倡議組織運動員聯盟(Athlete Ally)政策及活動總監安妮·利伯曼(Anna Lieberman)認為此方案:「極富歧視性、有害的、不科學的」她認為此方案並不符合2021年國際奧委會提出的「公平、包容、不歧視性別身份及性別多元」的框架。她指:「方案中女子組的參賽資格監管了所有女性的身體,要執行的話必然嚴重地侵犯任何想參與女子組的運動員的私隱及人權。」然而,為了運動比賽的公平性,確保女子組的參賽者在身體上符合資格,這做法不合理嗎?正如運動員也需要提供尿液樣本進行禁藥檢查,甚至需要見證人「親眼目睹樣本從運動員身體排進集尿杯的整個過程。」(參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資料)按反對者的思路,也可以說這是監管運動員身體,嚴重地侵犯私隱及人權的做法。但這是合理的,因為是為了更具凌駕性的價值關注——公平。昔日有不少運動員服用禁藥(如睪酮),增加自己的肌肉及體能。如今國際泳聯的新措施,背後原則也跟禁藥規例一致,防止已在青春期受睪酮影響而令身體產生結構性改變的運動員,與沒有受這影響的運動員在同一組別比賽。前者的優勢就像服用睪酮禁藥一樣,只是並非後天服用,而是身體自然分泌(特別在青春期)。換句話說,這措施背後的原則並不新鮮。

另外,一名曾在性別與運動寫了大量文章,以及曾向包括國際奧委會在內,數個國際運動聯會提出意見的喬安娜哈珀醫師 (Joanna Harper) 指:「很不幸國際泳聯作出此決定…. 跨性別女性是不會壟斷女子運動的,她們不會。」

哈佛法律學院導師及跨性別議題專家亞歷山德拉卡拉巴洛(Alejandra Caraballo)指國際泳聯將開先河,令其他團體彷效,以及在要求運動員提供超過十年的醫療報告及血液測試報告:「這是嚴重歧視的方案,企圖處理一個不存在的問題…. 這是源自對莉亞湯瑪斯事件的道德恐慌(moral panic)。」

然而,正如以上所講,措施背後的理念是考慮比賽的公平性,從而透過奬項嘉許長時間努力刻苦訓練的人。正如香港「女飛魚」何詩蓓在東京奧運為香港泳壇奪下歷史性的兩面銀牌,她的奬牌是血淚交織。何詩蓓在學校泳池因疫情暫停開放的情況下,仍堅持轉到水溫只有10度的湖泊不斷練習,頭髮都結冰。她的努力沒有白費。銀牌背後不單代表她高超的游泳能力,更是她堅毅不屈的精神。然而,如同服用禁藥(如睪酮)一樣,容許在青春期受睪酮影響體能的運動員參加女子組,就抹殺了像何詩蓓一樣的運動員背後的辛酸努力,在這基礎上我們說「不公平」。若然Lia Thomas 在下一次奧運會與何詩蓓同場較量而最後超越何詩蓓,相信不少香港人都十分憤怒。憤怒不是來自對跨性別人士的歧視或對Lia Thomas的「道德恐慌」,而是取消了以往運動比賽推崇的運動員精神和價值。

總結

跨性別人士性別身心不一致,經歷痛苦,需要社會的關心和體諒。但運動員的辛酸努力也值得社會重視及肯定,因此運動賽事的公平性不容忽略。任何措施都有其「界線」,例如十八歲的本地人才有資格投票。但不符資格的人不一定是因為「被歧視」,也可以是反映措施本身的原意和目的。否則若「歧視」一詞無限延伸,導致凡有分別對待都是歧視,歧視的本義反而更易被遺忘,也淘空了社會不同措拖的原有價值,相信不是社會大眾樂見。是次國際泳聯竭力在包容跨性別運動員及維護比賽公平性之間作出平衡。其他運動聯會會學效嗎?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資料

PRESS RELEASE | FINA announces new policy on gender inclusion
https://www.fina.org/news/2649715/press-release-fina-announces-new-policy-on-gender-inclusion

國際泳聯通過 禁12歲後變性選手轉戰女子賽事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6-20-2022/113398?fbclid=IwAR1Zyj4N3VifgH0q8-EuFn4bOAy6qw7YL-iZPBMj9pAajx_tjJc9COgCI4U

Athlete Ally Responds to Discriminatory FINA Policy
https://www.athleteally.org/athlete-ally-responds-to-discriminatory-fina-policy/

Fina bars transgender swimmers from women’s elite events if they went through male puberty
https://www.bbc.com/sport/swimming/61853450

FINA Restricts Transgender Women From Competing at Elite Level
https://www.nytimes.com/2022/06/19/sports/fina-transgender-women-elite-swimming.html

運動禁藥檢測程序:尿液檢測

https://www.antidoping.hk/wp-content/uploads/2020/11/Urine-Testing_C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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