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琛(特約撰稿員)
美國印第安納州有一法律,禁止單單因為胎兒的性別或殘疾而進行墮胎。法例基本精神認為,這種墮胎行為是基於性別和殘疾的歧視。然而,這條法律早前被法庭禁制,印州政府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
名為案件「Box訴Planned Parenthood of Indiana and Kentucky」受到注視,因為這是最高法院去年(2018年)人事變動後,首次就限制墮胎的法律進行判決。民眾想知道,最高法院會否變得更保守,甚至根據特朗普意志而推翻墮胎權案。
美國最高法院在5月尾就這項備受關注的裁決頒布了結果,駁回印州禁止歧視性墮胎的上訴,即可以因為胎兒的性別或殘疾而進行墮胎。但法院同時恢復了該法律的另一部份,規定墮胎者要為到嬰兒的屍體安葬,並認為這法規是維護了人性的基本尊嚴。
墮胎實現優生學
現時最資深的保守派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同意裁決,且另外撰寫了協同意見。他提到西方歷史裡優生學與墮胎的關係,值得關注生命權人士一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在1927年作出維護優生學的裁決——人為了保護國家及人民健康而為智力受損的人進行強制絕育手術,這樣並沒有違反憲法。近百年前的判決至今仍未推翻,也揭示了今天的墮胎爭議與優生學休戚相關。到底印州以法律禁止基於性別、種送或殘疾而進行墮胎可否合法。
墮胎滅絕「不夠格」的人
托馬斯注意到,「二十世紀的生育控制運動」與「美國優生學運動發展」過從甚密。兩者都是美國控制生育運動領袖桑格夫人(Margaret Sanger)論文所提到的「消除那些不夠格的(物種)去輔助那物種」。桑格坦言所謂「不夠格」是指希伯來人、斯拉夫人、天主教徒及黑人。
“More Children for the Fit. Less for the Unfit.” – Margaret Sanger
桑格當時對自己的觀點有感疑慮,認為優生學能在有經濟優勢的人中暢通無阻,但最終仍受到阻礙。因為大量生活於貧窮和疾病裡的人將會繼續生育一些不夠格的人。
優生學主義下推動的墮胎,將不夠格的胎兒除掉。
證據確鑿:墮胎是除掉「不想要的人口」的工具
對墮胎有保留的人真正擔心,在於它或會成為優生學工具,泯滅不夠格的性命。
最高法院裡另一位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曾在《時代雜誌》承認,當初容許墮胎的裁決符合了當時社會優生學觀點,「坦白說,我認為羅伊裁決(按:1973年著名容許墮胎的裁決)那時代,社會關注到人口膨脹,尤其是那些我們不想要太多的人口。」
羅伊的代表律師的丈夫韋丁頓,向當年當選總統的克林頓撰寫信件,「已有證據顯示窮人因為有額外要照顧的人口而不能脫貧,你需要提供方法防止多出來的人口。」方法是甚麼?絕育和墮胎。「單是避孕套處理不到……政府需要提供的是輸精管切除術,輸卵管結紮術和墮胎。」
若果這些對話仍不夠清楚,那麼可以跳至信中最後一句。韋丁頓總結道:「我們不需要更多貧窮的嬰兒。」信中提到的「poor」是指貧窮,但許多人會用同一個字形容那些將要獨自對抗墮胎工具的胎兒身上。
誠如托馬斯提到,現今產前篩選技術進步,只要胎兒身上有不想要的特徵,墮胎已經可以進行。事實上,因殘疾和選擇性別而墮胎,在世界各地隨處可見。
優生學基本就是為人類存留良好的基因,背後蘊藏的動機是希望社會得到美好的將來。以平等生命權的代價來換取的美好社會,真會是天堂嗎?整個二十世紀的歷史告訴我們,這個好比天堂的願景,帶來了地獄般的結果。
《紐約時報》|《Box v. Planned Parenthood of Indiana and Kentucky》判辭|《韋丁頓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