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婉珊(研究主任)

示意圖
加拿大卑詩省(B.C.)一名跨性別女性向美容中心要求「巴西式」蜜蠟脫毛(Brazilian wax)服務(一種涉及私隱部位的脫毛服務),遭拒絕後,他向當地人權審裁處投訴遭性別認同歧視,據稱他總共作出了15宗同類投訴。
根據《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報道,代號「JY」的跨性別人士在2018年3月至4月期間,向卑詩省18間美容中心要求「巴西式」蜜蠟脫毛服務,當中只有3間同意向他提供服務。
JY向人權委員會投訴不肯提供服務的15間美容中心,要求涉事美容師或美容中心賠償他2,500加元(約14,800港元)和道歉。JY抱怨不應因為這些提供給公眾的服務而要他花費這麼大力氣獲取:「這很痛……如果我去的每個地方,都會因為我是誰而把我拒諸門外。」
其中一名被告的美容師普瓦耶(Shelah Poyer)的男友帕拉迪斯(Jeremy Paradis)同時被告,JY聲稱帕拉迪斯向他發出語帶恐嚇及威脅的訊息。然而帕拉迪斯表示他只是要求JY不要再騷擾他的女朋友,他又質疑JY聲稱自己變性,卻仍使用男性的名字。
免費代表普瓦耶的憲法自由公義中心(Justice Centre for Constitutional Freedoms, JCCF)律師卡佩(John Carpay)指,應付歧視投訴的費用高昂,由收到投訴到聆訊,律師費用已需2萬至3萬加元或以上,而且往往難以找到律師願意代表抗辯。另一名由JCCF代表的美容師便曾遭26名律師或律師行拒絕代表,理由是欠缺人權法的專業知識或害怕得罪跨性別遊說群體——或兩者皆是。如果找不到法律代表,賠償2,500加元給JY進行調解也許是不得已的選擇。
普瓦耶得到JCCF代表後,JY已撤消對普瓦耶及其男友的投訴,但其餘十多宗案件仍等候審理。
今年5月,加拿大安大略省溫莎市發生同類爭議,一名跨性別女性在要求「巴西式」蜜蠟脫毛服務遭拒後,入稟追討5萬加元賠償。[註]
一連投訴十多個美容師,作出投訴的跨性別人士可說是「零成本」;但無辜被投訴的人卻立時要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仿如「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香港支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立法的人,有時會說香港現時已有四條反歧視法,並無發生「逆向歧視」,因此即使訂立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法,也不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以上例子也許說明反對人士的憂慮並非無的放矢。
此外,支持立法人士又說種種「逆向歧視」例子可透過改善處理的制度得到解決。然而,如果可以解決的話,為何「逆向歧視」例子在外國有增無減?也許等支持者真能提出一套完善的處理機制,才繼續倡議立法吧,否則只是對女性權利被踐踏視而不見而已。
新聞:
http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not-for-men-sorry-transgender-woman-files-human-rights-complaint-after-being-denied-brazilian-wax
https://www.thepostmillennial.com/carpay-16-vancouver-women-facing-human-rights-complaints-for-refusing-to-wax-transgender-womans-male-genitalia/
註:https://blog.scs.org.hk/2018/05/24/被拒蜜臘脫毛服務-跨性別人士投訴性別認同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