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挑戰密蘇里州長者之家拒入住申請之規定

陳婉珊(研究主任)

沃爾什及蘭斯

沃爾什及蘭斯(圖:St. Louis Post-dispatch)

一對結伴37年的女同性伴侶想申請入住一家以基督教信仰營運的長者之家,被告知不符合規定,拒絕申請。該對女同志現入稟法庭控告長者之家性別歧視。

72歲的沃爾什(Mary Walsh)及68歲的蘭斯(Bev Nance)結伴37年,並於2009年在麻省註冊同性婚姻。根據申訴書所述,沃爾什及蘭斯的朋友建議她們搬到位於密蘇里州(Missouri)的聖路易縣(St. Louis County)。2016年7月,沃爾什及蘭斯到訪過位於聖路易縣的友誼之家(Friendship Village)數次,看那裡的環境是否適合居住,又與中心職員聊天;最後決定入住,並繳付2,000美元按金。可是稍後友誼之家通知她們申請不被接納,因為她們要求同住一房,不符合中心只承認男女婚姻的政策。

友誼之家是一所擁有基督教信仰背景的私營非牟利安老院舍,有超過1,000名長者入住。沃爾什及蘭斯曾經看過不同院舍,最後屬意友誼之家,因為「他們可以提供更高水平的護理,而不會增加居民的每月費用」。她們表示之前到訪其他院舍時,她們曾問及兩人是否可以同住一房。當時該中心職員詫異地表示全無問題,彷彿她們問了古怪的問題。她們心想美國制度化同性婚姻後,這些問題已經解決,因此當她們多次到訪友誼之家視察環境時,倒沒有再問了。

關於今次官司,聖路易大學憲法教授沃克(Anders Walker)表示,友誼之家是一間私人營運的院舍,而性傾向並沒有納入密蘇里州歧視法的受保護特徵,因此,他估計沃爾什及蘭斯未必會獲勝。沃克表示友誼之家決定租房給哪些人是一種結社自由,但她們應可取回按金。

然而同校另一位研究僱傭及勞工法的教授麥考米克(Marcia McCormick)卻認為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權利——在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Law)下——並不能作為歧視的藉口。另一名華盛頓大學的法律教授塞珀(Elizabeth Sepper)認為聯邦法庭愈來愈傾向將性傾向納入性別歧視的範圍,她表示贊同:「希望這個案例能夠繼續告訴基於宗教的反對者,如果他們想在商業市場上營運,他們必須按照與其他人相同的規則行事。」

塞珀教授的觀點隱含了一種無神論的價值「中立」觀點,看似適用於所有人:「任何人都必須按照與其他人相同的規則行事」,但這種彷彿是中立的觀點,卻間接歧視了宗教信徒,令他們無法以個人的核心信念參與社會和商業及就業市場。

關啟文〈宗教自由與西方的去基督教化--論美國宗教自由恢復法的爭議〉:
「……結社自由和契約自由是雙程路,它們涵蘊了選擇與誰結社,以及選擇何時、以甚麼條件、跟誰訂立契約和為了哪些貨物的自由。僅當在迫切性理由下,政府才應侵犯這些自由,強逼或阻止結社。我們看不到,少數人不為同性伴侶提供攝影或蛋糕的服務,會為他們帶來甚麼實質的傷害。更有些人會說,打開門做生意就不能挑選客人。真的嗎?最近有一些人嘗試要求一些親同運的蛋糕店主,為他們製作一些寫著『反對同性婚姻』等字眼的蛋糕,毫無疑問,這些要求被斷然拒絕,但卻沒有人譴責他們在歧視或『揀客』,當然也沒有法例懲罰他們。這樣是否雙重標準呢?」

新聞:
https://www.stltoday.com/news/local/crime-and-courts/lesbian-couple-denied-housing-in-sunset-hills-senior-living-community/article_0233aeb6-3585-511e-a198-74d7c4c05b36.html

【更新:2019年1月】法官判同性伴侶Mary和Bev敗訴,理由是密蘇里州的《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沒有將性傾向納入受保障範圍。儘管有其他州分的法庭曾將性傾向納入性別的範圍,但密蘇里州隸屬的第八巡迴法院則沒有先例。
https://www.stltoday.com/news/local/metro/judge-dismisses-lesbian-couple-s-lawsuit-alleging-discrimination-by-sunset/article_e3afa21a-b3a9-5f71-a4b4-2b504598a1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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