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受性侵加婦投訴被逼與跨性別者同房 反被指歧視

陳婉珊(研究主任)

入境主任 梁鎮罡

37歲的漢娜在與跨性別人士共住兩晚之後,出現壓力、焦慮、強姦回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及失眠。她正向安大略人權審裁處作出投訴(圖:National Post)

加拿大多倫多一名入住女子臨時收容中心的婦人,不滿被逼與跨性別人士同房,本擬向法律熱線查詢投訴收容中心,但反獲告知稱呼對方為「男人」,已涉嫌違反歧視法。

37歲的漢娜(Kristi Hanna)之前曾遭受性虐待,有酗酒及吸毒問題,正住在Jean Tweed Centre——一間專門協助有濫藥、精神及賭博問題的婦女的臨時收容所。根據漢娜向安大略人權審裁處(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作出的投訴所述,收容中心分配一名未做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與漢娜同房,導致她出現壓力、焦慮、強姦回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及失眠。

漢娜曾與那跨性別人士同住兩個晚上,對方的言行令難娜不安及驚恐,她遂向收容中心反映。可是收容中心職員卻表示這一切關乎包容,如果無法容忍便只有離開一途。收容中心提出可幫漢娜換房,但那間房由於相連走火通道,連可以關上的門子也沒有,因此漢娜拒絕了。在離開收容中心前,漢娜已住了七個月。

漢娜自言自己是「活躍的LGBTQ盟友」,但今次事件卻令她反思弱勢婦女在這運動的影響下反而求助無門:「這件事正影響房子裡的每個人。這件事可以完全破壞你的康復,更不用說你的安全,更不用說你的生活了。」

在朋友陪同下,漢娜致電人權法律支援熱線,希望尋求幫助。在焦慮及惱怒的情緒下,漢娜情急用了男性代名詞指稱那名同住的跨性別室友。可是卻引致熱線員中止查詢,他表示漢娜的言行可能已違反人權條例,有機會被該名跨性別室友投訴,那會令熱線中心有利益衝突。後來漢娜正式向安大略人權審裁處投訴。

人權審裁處首席專員曼德凱因(Renu Mandhane)接受查詢時表示,一般而言,女性收容中心有權只收容婦女,但跨性別人士應根據性別認同獲得收容中心收留。然而,沒有規定一般婦女要與跨性別人士同房,平衡雙方權利的適當做法是提供非共用的房間給其中一名婦女。

然而,也許引發爭議的女性收容中心正是欠缺多餘的房間才安排跨性別人士與一般婦女共住。當發生衝突時,女性的權益能獲得優先或充分保障嗎?

2017年3月,加拿大的卑詩省也發生同類事件,兩名經歷家暴的婦女因為拒絕與未做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同房,並向傳媒報告事件,被婦女庇護中心趕走。這些庇護中心經常沒有多餘的宿位供跨性別人士獨用。或者可以倒過來思考,當資源充足時,所謂性別認同平等的問題比較不容易暴露;直至兩種權利直接衝突時,大家才看到性別認同歧視法的問題——為何自認為女性的男性的權利,可以凌駕真正弱勢婦女的權利?

說到底,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法最根本的問題是,它不單肯定人人平等,更連受保護群組的生活方式(譬如同性戀關係或自我認同為異性的生活方式)也會一併保護,以致原先有道德爭議的情況獲得受法律保護的正統地位,改變整個社會文化。譬如反對同性婚姻,便彷彿等於貶低了同性戀者的尊嚴,但同性關係與異性關係,對於婚姻來說,是相干的考慮因素,雙方的合理差別對待不應以平等之名抺殺掉;性別認同更加如是,肯定性別焦躁患者的尊嚴,並不等同要承認他與客觀現實不一致的心理認同,如果不認同便會受法律制裁或遭解僱,試問這種法律不是惡法還能是甚麼?

新聞:
http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kristi-hanna-human-rights-complaint-transgender-woman-toronto-shel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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