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的邏輯一致性

【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六之三】

在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案上訴案中,[1]張舉能法官用了較長的段落強調,假如此案判決放寬了讓公務員的同性伴侶取得原來只發放給異性配偶的福利,將會影響深遠。因為「邏輯是沒有限制的」(logic knows no bounds),一放寬將無可避免在其他範疇面對進一步挑戰,要求放寬的壓力必定有增無減:「擴充在今次案件中受挑戰的福利和權利,將幾乎不可避免地導致其他領域的類似擴展,例如公共住房、社會福利、公共醫療福利、僱傭福利和保障,以及退休金和人壽保險等。」(第17段)不單止不同福利範疇會逐步受挑戰,甚至很可能出現「溢出效應」(spill over effects),讓沒有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都取得相關福利:「這很可能會蔓延到生活在穩定和固定關係的同性伴侶身上——那些可以合理驗證的;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包括財務和健康——他們不能到外地結婚。」因此,在做相稱性測試時,必須充分考慮任何放寬所帶來的邏輯後果:「逐步發展判例法是一回事,無視合理可預見的邏輯後果是另一回事。」(潘官也同意以上觀點,他在判辭第129段也提到這種「溢出效應」。)

我們十分同意張官的思考方法,事實上,過去我們經常指出,婚姻是公共制度,若要公允,就要有邏輯一致性。有人認為異性婚姻可享有配偶免稅額,但同性伴侶卻沒有,並不公平。然而,這種對「公平」的理解過於簡化:A君可以進大學,但B君不能,那就是對B君不公平嗎?回到婚姻制度上,有人贊成同性婚姻;現時的同性婚姻基本上是「二人婚姻制」,但二人就可以結婚,三人(三男、三女、一男二女或一女二男)卻不可以(更遑論四人或以上的婚姻),那不是對後者不公平嗎?美國於2015年制度化同性婚姻後數天,蒙大拿州便有一名男子帶同妻子之外的女伴,引述同性婚姻判決向法庭申請多一張結婚證書。[2]

正如張官所言「邏輯是沒有限制的」,如果同性伴侶沒有配偶免稅額是歧視,同一邏輯,三個人一起生活、彼此照顧,卻沒有免稅額,不是加倍的歧視嗎?同一邏輯還可以繼續推演至其他婚姻形式,如「家人戀」(亂倫)、「跨代戀」(孌童),甚至「動物戀」(獸交)。可見,如果單單建基於「公平」、「反歧視」、「愛」等概念支持同性婚姻,基於邏輯一致性,不是也應該承認其他形式的「多元婚姻」嗎?然而,這樣卻違反大多數人的道德直覺。因此,制度的改變,須要考慮邏輯一致性的問題。

注釋:

[1] 梁鎮罡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 [2018] HKCA 318
[2] 隨著同性婚姻在歐美愈趨普遍,「三人婚姻」的訴求亦乘時而起,我們收集了一些例子,參〈由「同性婚姻」到「多夫多妻」?〉。

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緒言

綜合分析:
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案判詞簡析

重點評析:

  1. 婚姻制度值得受法律完整保護
  2. 有關婚姻制度的變革應考慮本地特殊處境
  3. 〈婚姻制度的邏輯一致性〉
  4. 婚姻只是「關係」,沒有其他?
  5. 婚姻的特殊地位來自其權利和義務
  6. 主流價值觀支持異性戀婚姻 不容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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