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論婚姻制度系列:六之六】
在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案上訴案中,[1]潘兆初法官推翻原訟庭判決的其中一個理由,是香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還是支持異性戀婚姻,因此政府毋須主動改變,將配偶福利擴展至同性伴侶:「社會對婚姻的社會道德價值沒有實質改變,[使得政府]有必要改變或重新考慮將配偶福利擴充到公務員已婚同性伴侶的政策」。(判辭,段109)
我們同意這種進路,因為婚姻制度對社會有長遠和重大的影響,若貿然改變會有可能帶來社會和下一代巨大衝擊,並產生嚴重的後遺症。因此,若沒有穩固的理性論據支持婚姻的變革(如引進同性婚姻),而現行制度有理性論據支持,並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之有效,那更明智的做法是保持現況。有些人說同性婚姻關乎人權,所以不應考慮民意。我們同意同性戀者應擁有一些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出入境自由,但同性婚姻的制度化是否真箇人權卻有爭議性,我們認為這說法的理據並不充足。[2]再者,婚姻制度並非私人行為,會影響社會所有人,為何可以完全忽略受影響的社會人士的價值觀呢?這也不合理。
潘官按照一些調查,指出香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整體而言,還是支持異性戀婚姻,所以政府並沒有理由主動改變現有婚姻制度。他所引用的主要是平機會的調查,有趣的是初期平機會並沒有主動發佈這調查的結果。曾有人質疑這可能是因為平機會已先採納擁同(pro-gay)的立場,所以不願發表不利這立場的調查。無論如何,我們曾概覽近十多年在香港關於同性婚姻的調查,發現每一次反對的市民都多於贊成的市民。而且反對的比例好些時比贊成的高很多,例如68.8% vs. 12.5%(5.5:1)或57% vs. 26.8%(2.12:1)。(參下表)
然而,主筆的潘兆初法官在結尾補充了一段,說假如將來社會的主流價值改變,法庭可能有不同的判決。(第131段)這也可看為給我們的警告——婚姻制度不能單靠法庭守護,香港市民也有責任守護。對支持一夫一妻制的市民而言,我們要竭力維持香港現時的主流民意,而面對世界的洪流,這是艱鉅的工作。我們也要指出,單純倚賴主流民意的進路有一定危險性,因為我們相信一夫一妻制是一種自然婚姻,有好的理性論據支持。相反,還未有決定性的論據支持同性婚姻,而且同性婚姻會帶來社會和下一代巨大衝擊,產生嚴重的後遺症。所以政府維護一夫一妻制,不應只是順應民意,也是因為要守護公共利益(特別是下一代的幸福)。[3]
主流民意仍然反對同性婚姻 婚姻定義不應輕率更改
近年在西方不少國家都把同性婚姻制度化,在香港也開始有不少人提倡,不單是同運團體,也包括不少自命開明和追上國際潮流的人士(如政客、知識分子)。那香港人的意見又怎樣呢?自2005年,在香港也進行了好些調查是關於市民對同性婚姻的態度,我們列表如下:
年份 | 研究單位 | 受委託單位 | 受訪人數 | 問題字眼 | 傾向
支持 |
中立 | 傾向
反對 |
2016 | 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 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張宙橋博士、羅耀增博士及李德仁博士 | 2,051 | 應該更改婚姻法對「性別」的要求,必須將要求由「男和女」改為「不分男或女」 | 12.5% | 18.8% | 68.8% |
2016 | 周浩鼎 | (未有提供) | 420 | 請問你贊唔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 26.8% | — | 57.0% |
2015 | 平機會 | 香港中文大學
性別研究中心 |
1,005 | 你對同性婚姻有咩睇法 | 29.1% | 26.1% | 42.4% |
對於同性伴侶可以通過「民事結合」嘅法律程序,取得其他異性伴侶可享有嘅相同權利,但不承認為「婚姻」,你有點樣嘅睇法 | 37.4% | 14.2% | 42.8% | ||||
2014 | 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 | 香港大學
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410 | 對於准許同性伴侶結婚,你同意抑或唔同意呢? | 39% | 20% | 42% |
2013 | 何秀蘭 | 香港大學
民意研究計劃 |
505 | 咁你有幾支持或者反對同性婚姻或註冊伴侶合法化 | 33.3% | 13.8% | 43.1% |
2012 | 何秀蘭 | 香港大學
民意研究計劃 |
1,022 | 咁你有幾支持或者反對同性婚姻或註冊伴侶合法化 | 32.7% | 18.5% | 39% |
2005 | 維護家庭聯盟 | 香港大學
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1,120 | 會否贊成同性戀者合法結婚 | 38.6% | — | 52.8% |
* 以上資料主要參考自明光社的《婚姻「大事」──廿一世紀香港人的婚姻觀》,頁44。
我們有幾點觀察:一,香港人的主流意見還是反對同性婚姻的,從這十一年的調查結果看,每一次反對的市民都多於贊成的市民。
按常理而言,同性婚姻近年儼然成為西方社會的小潮流,應該對香港人有一定的影響,我們似乎可預期香港人愈來愈接受同性婚姻。然而從這些數據沒有看到這趨勢(也可能因為不同調查不一定能直接比較),例如2015年平機會的調查顯示,反對的市民與贊成的市民的比例是42.4% vs. 29.1%(1.46:1)。對比2005年維護家庭聯盟的數據:52.8% vs. 38.6%(1.37:1),十年後情況變化不大。特別是2016年的民建聯調查,比例是57% vs. 26.8%(2.12:1)反對的比例更明顯上昇了。當然,中間一些調查(如2014年的調查)則顯示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只比贊成的人多一點點(42% vs. 39%(1.08:1),所以這裡主要是說還未有證據顯示贊成同性婚姻的市民在這十年內不斷增加。
特別有趣的是在2016年明光社委託城大做的調查,它的問題的字眼與其他調查相當不同:「應該更改婚姻法對『性別』的要求,必須將要求由『男和女』改為『不分男或女』」,所得出的反對比例也大為增加:68.8% vs. 12.5%(5.5:1)。怎樣理解這結果呢?我們認為這與問卷所用的字眼息息相關,以上調查問題沒有提到「同性婚姻」,但清楚指出同性婚姻所要求的法律條文修改。看來「同性婚姻」這個辭語因著媒體的正面報道,已令不少市民感到易於接受,然而這並非基於深思熟慮,而是基於印象和同情心。一旦避開這辭語,直接問到法律具體的改變,則反對的比例會提高。2014年的調查得出最高的贊成比例,而它的問題是關於是否「准許同性伴侶結婚」,看來若提到「同性伴侶」,會更大激發市民的同情心。
然而從一些非正式的接觸來看,新一代香港人的確較支持同性婚姻,所以在未來二十年,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的程度或許會增加。然而這純粹是追隨潮流,還是基於全面的理性考量呢?有沒有可能一些年青人長大了更能明白婚姻制度的重要性,所以不再贊成輕率改變婚姻的定義呢?若這樣那整體民意的改變可能會比預期小。將來發展如何,我們大可拭目以待。然而我們認為最重要是不應盲目跟隨西方潮流,全面考慮同性婚姻的利弊。再者,也應促進正反雙方真正以及和平的交流,以致我們的決定不是感性的,而是理性的。
我們認為還未有決定性的理性論據支持同性婚姻,而且同性婚姻會帶來社會和下一代巨大衝擊,產生嚴重的後遺症。讀者不一定贊成我們的結論,但可以仔細聆聽後才作判斷吧!請參我們的《慎思明辨,獨立思考--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通識教材》[4]和「同性婚姻資料庫」[5]等等。
注釋:
[1] 梁鎮罡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 [2018] HKCA 318
[2] 參關啟文,〈同性婚姻人權嗎?〉,2012年11月22日。
[3] 參「同性婚姻資料庫」的文章,https://blog.scs.org.hk/category/同性婚姻/
[4] https://goo.gl/DbrcLo
[5] https://blog.scs.org.hk/category/同性婚姻/
綜合分析:
〈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案判詞簡析〉重點評析:
- 〈婚姻制度值得受法律完整保護〉
- 〈有關婚姻制度的變革應考慮本地特殊處境〉
- 〈婚姻制度的邏輯一致性〉
- 〈婚姻只是「關係」,沒有其他?〉
- 〈婚姻的特殊地位來自其權利和義務〉
- 〈主流價值觀支持異性戀婚姻 不容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