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教會的啟示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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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同運分子聲稱婚姻只屬兩個人之間的事,對別人沒有影響,因而應該通過同性「婚姻」,讓他們得到平等權利。然而,參考一些外國例子,例如加拿大,同性「婚姻」通過後,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人士,反倒過來受到逆向歧視,被強逼一定要接受同性戀並不能有所異議,甚至因而觸犯法例,遭受罰款及解僱等等懲罰,當中尤以宗教人士首當其衝。以下文章翻譯自Campaign Life Coalition輯錄的二十多個案例,說明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加拿大基督徒的影響。外國的真實個案,足堪社會各界參考。

自2003年省級法院開始篡奪民選代表的權力,由法官自行就同性「婚姻」立法的時候起,公開對同性戀行為表示異議的基督徒,便成為迫害和專政的對象。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國會通過一條廢除婚姻真正定義的法律,情況更加變本加厲。

這類發生在加拿大的迫害及/或壓制事件皆有案可查,以下是部分實例。這些侵犯人權的個案都有一個直接原因:同性婚姻合法化,這給種種壓制行為提供了某種「道德正當性」。

宗教組織拒絕借出場地舉行同性「婚姻」被罰款

Knights of Columbus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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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實行同性婚姻合法化三個月後,一對女同性戀伴侶針對一個羅馬天主教男性組織提出了一項人權訴訟,理由是該組織拒絕她們租用場地舉行同性「婚禮」。卑詩省的人權審裁處要求哥倫布騎士會向該對伴侶賠償2,000元,理由是該會傷害了她們的「尊嚴、感受和自尊」。這個判決賦予同性戀者一項新發明的特別權利:不能得罪的權利,那是一般加拿大人所沒有的。向宗教自由說再見吧,騎士們!

教師投稿表達對同性戀的看法被停職

2003年12月:金基斯(Chris Kempling)是卑詩省一位教育工作者,該省的教師公會(College of Teachers)以「專業行為失當」的理由傳召他,並暫停他的教師執照一個月。他所犯何罪?原來是在業餘時間裡向一份本地報章投稿,簡介基督教在同性戀方面的教義。金基斯後來又因以證人身份出席國會一次關於同性婚姻的辯論,被暫停教師資格三個月。為了被罰暫停教師資格,金基斯向加拿大法院提出上訴,花費款項遠超100,000元。向言論自由說再見吧,金基斯!

主教不認同同性婚姻被威脅取消慈善團體稅務寬免地位

2004年6月:加拿大政府海關稅務局聯絡卡加利(Calgary)主教Fred Henry,威脅他說有可能把他教會的慈善團體稅務寬免地位撤銷。原因是:這名主教寫了封牧函給教友,指出天主教的政治領袖要是支持墮胎和同性婚姻立法,便是犯了錯誤。

婚姻註冊官被要求必須主持同性婚姻儀式否則須辭職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網絡圖片)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網絡圖片)

2004年9月16日:一名本身是活躍分子的法官,把曼尼托巴省(Manitoba)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當局同一天便發信給該省全部600名婚姻註冊官,通知他們必須為同性戀伴侶主持有關儀式,否則便得交出執照。此舉顯然侵犯了他們在宗教自由和良知方面的人權,這些人權正是受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保障的。

宗教組織義工拒絕租出場地舉行同性「婚姻」被解僱

2004年11月3日:在卑詩省高貴林港(Port Coquitlam),David Hauser聲稱因為自己在同性戀方面的天主教立場,使他失去好市多超市(Costco)的日間工作。作為哥倫布騎士會的成員,他正是負責把組織場地租給外界人士作舉行婚禮及其他活動之用的人,在拒絕把場地租給上述女同性戀者舉行「婚禮」的事情上,他有份參與。租不了場地的女同性戀者是Hauser的同事,Hauser聲稱正因為他拒絕把場地租給她們,故此受到懲罰而被解僱。解僱他的上司是公開的男同性戀者,也是對Hauser提出訴訟的女同性戀活躍分子的朋友。Hauser本人有兩名子女,被解僱後,無法找到其他工作,有流離失所之虞。

婚姻註冊官被通告不論信仰為何必須主持「同性」婚姻

2004年11月:薩斯喀徹溫省(Saskatchewan,下面簡稱:薩省)司法部通令各婚姻註冊官,不論本身宗教信仰為何,均須主持同性「婚禮」。此前,一名活躍分子法官在11月5日作出了一項裁決:傳統婚姻「違反權利憲章」。

婚姻註冊官拒絕主持「同性」婚姻被迫辭職

2005年1月:一名活躍分子法官命令所有婚姻註冊官必須主持同性「婚禮」,否則會被解僱,其後,七名紐芬蘭省(Newfoundland)的婚姻註冊官被迫辭職。Derek Green法官在2004年12月21日已經通過司法命令,實行同性婚姻合法化。

主教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被控告及傳媒人身攻擊

2005年3月:為了剝奪一名敢言的宗教領袖之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一名同性戀活躍分子,針對卡加利的天主教主教Fred Henry,提出了一項人權訴訟,原因是這位主教向會眾發出了一份牧函,簡要說明天主教教會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場。這位主教不得不花費數千元來為自己辯護,並在各類媒體中飽受人身攻擊。

派發不認同同性戀生活方式傳單被判「終身言論禁制」

William Whatcott (網絡圖片)

William Whatcott (網絡圖片)

2005年5月2日:薩省一名男子Bill Whatcott被人權審裁處指控犯了所謂的「煽動仇恨言論」罪,並被判向幾名聲稱「心理受損」的同性戀者賠償17,500元。據稱,他所犯的罪行是在該省首府利載拿(Regina)派發一份傳單,當中刊有同性戀生活方式會有若干危害的警示。該審裁處以十足「思想警察」的姿態,對Whatcott施加了「終身言論禁制」,規定他日後不得再公開發表不利同性戀的言論。令人吃驚的是:雖然這個荒謬的判決,踐踏了Whatcott受憲章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但薩省上訴法院審理上訴後,竟然維持原判。

加拿大通過同性婚姻要求向所有兒童介紹同性戀生活方式

2005年6月28日:執政的聯邦自由黨,不顧大多數加拿大人的相反意願,強行通過C-38法案(該法案目的就是重新定義婚姻),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廢除了婚姻與家庭的真正定義。其後有關方面提出反對重新定義婚姻與家庭的訴訟,並在有關聆訊中提交了大量證詞和社會科學調查結果;然而,主審的法官們卻快如閃電地作出裁決,顯示這些並非選舉產生的人員,根本懶得看上述資料。這項聯邦法律剛獲通過,同性戀權利的遊說者,就氣勢洶洶地插足公立教育系統,樹立自己權威,並以「人權」為借口,要求有關機構從正常的角度,向所有兒童介紹他們的生活方式。同運分子及其傳媒盟友以前所用「寬容」的柔性語言逐漸淡出,取而代之是經常指責傳統婚姻制度的支持者「偏執」。

卑詩省教育部把同性戀教育列入必修科目

2006年6月1日:卑詩省教育部宣布,將會把正面介紹同性戀的教學內容,納入從幼稚園到中學6年級課程的必修部分。此外,父母們現有不讓子女上「敏感」課的權利,對於涉及同性戀的課題將概不適用。

市議員不認同同運言論被恐嚇及控訴

2006年6月:在卑詩省甘露市(Kamloops),一名市議員在市議會會議上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明反對同性戀自豪宣言之後,他所經營理髮店的大門就被人肆意塗鴉,寫上「同性戀恐懼死亡」的字眼。這名虔誠的天主教徒暨市議員John DeCicco曾表明相信同性戀「不正常、不自然」的看法。到了8月,一對同運伴侶就向John DeCicco提出人權訴訟。人權委員會(HRC)強迫DeCicco向該對伴侶道歉並賠償1,000元。

天主教雜誌表達對同性戀者的看法被控告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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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Rob Wells,一名與愛蒙頓自豪中心(Edmonton Pride Centre)有聯繫的同運分子,對《天主教洞察雜誌》(Catholic Insight Magazine)提出人權訴訟。Wells聲稱該雜誌對同性戀者作出「以偏蓋全的負面描述」。該雜誌本來經濟拮据,現在還要另行籌措30,000元應付官司,為自己辯護,幾乎因而破產。另一方面,Wells的訴訟費卻是納稅人掏的腰包。這種不公平的規則,讓同運分子如虎添翼,只需把龐大的訴訟費壓到批評他們生活方式的人士身上,就能讓後者噤聲,而自己分文不付。向新聞自由告別吧,加拿大!

牧者投稿批評同運被控告

2007年11月:阿伯特省(Alberta)人權委員會就基督教牧師Stephen Boisson涉及的案件判他敗訴;牧師被控在Red Deer Advocate這份報章中發表了一篇文章,批評同性戀政治運動的行動目標。該委員會判令該牧師為他的言論公開道歉,並威脅假如不道歉,便會運用委員會的權力,禁止各新聞機構日後刊登Boisson的任何讀者來函。(中文校註:案件擾攘多年,直至2012年,Stephen Boisson最終才被判上訴得直http://www.canlii.org/en/ab/abca/doc/2012/2012abca300/2012abca300.html。)

人權委員會調解員表示對同性戀的表達自由不適用於加拿大

2007年11月:加拿大基督教傳統黨及其黨魁Ron Gray受到加拿大人權委員會調查,原因是一名同運分子Rob Wells提出投訴,指稱該黨網站刊登的一些資料使同性戀者「感到冒犯」。在人權委員會聆訊上,一名調解員告訴傳統黨黨魁Ron Gray:「表達自由是個美國概念。」

基督教機構被勒令停用有道德操守要求的僱傭合約並員工要參加同性戀友善課程

2008年4月15日:安大略省(Ontario)人權審裁處命令一間基督教機構停用一份僱傭合約,因為該合約有一項「道德操守聲明」,要求員工承諾不會作出多種不道德行為,包括:通姦、觀看或閱讀色情物品、說謊和發生「同性戀關係」。基督教地平線(Christian Horizons)是一間為弱能人士提供照料及家居服務的機構。更有甚者,該機構因一名女員工在簽署僱傭合約後違反協議條款,發生了同性戀關係而把她解僱,審裁處卻以此為理由,對該機構判以23,000多元罰款。審裁處還以「確保人權法規獲得遵從」為借口,命令該機構規定全體員工修讀灌輸同性戀友善觀念的課程。給極權主義打個招呼吧,安大略!

婚姻註冊官拒絕主持同性「婚禮」被罰款

2008年6月:薩省一名婚姻註冊官Orville Nichols(71歲)基於本身基督教信仰,拒絕為兩名男子主持「婚禮」,因而被該省人權審裁處判以罰款2,500元。

安大略教育部要求所有學校不能對同性戀有異議

不認同同性戀往往被標籤為仇恨者 (網絡圖片)

2009年4月6日:安大略省教育部推出一項政策,足以逼使該省的天主教學校違反天主教教義。政策規定該省每一所學校,不管是天主教學校還是公立學校,其校董會必須在2010年9月之前,實施一項「平等共融」的新政策。那就無異於迫使該省的天主教學校校董會承認:「性傾向」作為考慮因素,享有不受區別對待的地位。天主教的正統教義認為:「不受區別對待而言,性傾向與種族、族群背景等因素不能等量齊觀。不同之處在於同性戀傾向是一種實在的心理失調,且會引起道德方面的顧慮。」上述新政策正相抵觸這個看法。羅馬教廷曾有此告誡:承認其不受區別對待的性質,往往相當於公然鼓吹同性戀。事實上,安大略省當局的新政策有此建議:每一所學校設立一個「同性戀/異性戀聯盟」組織。

安大略省教育部要求學校必須教授同性戀行為

2010年1月:安大略省教育部推出一套激進的1年級至8年級課程,內容包括把同性戀和自慰作為「正常行為」予以介紹,灌輸「有些家庭可以由兩個媽媽或兩個爸爸組成」的觀念,並建議為7年級學生開設一門課,鼓勵他們隨身帶個避孕套以備不時之需。教育部一名代表表示,這套課程天主教學校和公立學校都必須採用,但這顯然違反了天主教的教義,更不用說公立學校中即使不是大多數也屬為數甚多家長的宗教價值觀了。

家長無權不讓子女上同性戀課程

2010年1月:安大略省咸美頓-文特沃斯(Hamilton-Wentworth)區教育局,公布一項新政策,規定區內的家長們,不論其宗教或文化信仰為何,今後不再有權讓子女不上涉及同性戀題目的課堂。向專制政治打個招呼吧,咸美頓!

網上留言維護婚姻定義被解僱

2011年5月:一家私人公司Rogers Sportsnet解僱了一名天主教徒,理由是他在私人時間,在個人的推特網站上,維護婚姻的真正定義。Damian Goddard先生本來在這家總部設於多倫多市郊的電視台,任職體育節目廣播員。5月10日,他休假在家,用自己帳戶在推特網站上發了個簡單訊息,支持婚姻的真正定義。過了不到一小時,Goddard的僱主在推特上發訊息,與他的個人觀點劃清界線。再過了一小時,Goddard的僱主致電到他家裏,問能否到辦公室開會。

第二天,Goddard出席會議,公司告訴他正在辦理把他解僱的手續。Goddard以遭受歧視為理由,向安大略省人權審裁處提出上訴,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該審裁處不接受他的上訴理由。這個案例標誌著加拿大基督徒「隔離貧民化」(ghettoization)命運的開始。拜同性「婚姻」所賜,針對基督徒的歧視,正在整個職場範圍內變成慣例。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批評同性戀生活方式是「煽動仇恨罪」

2013年2月:薩省人權委員會訴Whatcott一案,歷經周折後,終於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2月27日,最高法院作出一項令人心寒的裁決,這項裁決對家庭制度和自由言論的擁護者來說,可謂「在全國範圍內對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造成極為沉重的打擊」。事實上,最高法院明確表示,對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批評,確實可以視為一種「煽動仇恨罪」(hate crime)。該法院又認為,天主教會「愛罪人但不愛其罪」的傳統教義,不能作為被控發表煽動仇恨言論時的可能辯護理由,理由是在同性戀性行為上,對「行為」的批評,就應該等同於對同性戀者的人身攻擊。主審的法官們甚至認為,真理不能用作辯護理由。這項法院裁決,實際上就是把公開表達聖經的反同性戀教義,定性為不合法。

派發不利同性戀的研究資料被解僱

投訴人手持他認為冒犯同性戀者的單張 (網絡圖片)

投訴人手持他認為冒犯同性戀者的單張 (網絡圖片)

2013年5月:加拿大一家地產代理公司Re/Max開除了一名天主教僱員,理由是他鼓吹傳統家庭制度。Andrew Ciastek多年前移居加拿大,說話時帶有濃厚的波蘭口音。他派發的宣傳單張中,有一份除了載有其他一般文章外,還有一篇文章介紹了一些學術研究結論——家中有父有母的孩子們,成長得比同性戀伴侶養育的孩子要好。還說甚麼寬容和尊重異見!

結合2011年Goddard案一起分析,我們看到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正在加拿大把基督徒群體趕到「貧困化」的道路上。加拿大人要是被發現堅守聖經中關於婚姻與家庭的看法,工作上就會遭受歧視。他們正喪失謀生的權利和供養家人的能力。

小結:社會上不少人認為同性「婚姻」僅是兩個人的事,對社會其他人沒有影響;即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對不認同的人士,例如教會,是有寬鬆甚或豁免的處理。可是,從加拿大的經驗來看,通過同性婚姻,將對言論自由、教會自由及宗教自由等一系列我們重視的核心價值,帶來難以估計的衝擊及傷害。

 

原文出處:http://www.campaignlifecoalition.com/shared/media/editor/file/Persecution_of_Christians-SSM_revJun28-2013.pdf

本文作者及版權持有者是Campaign Life Coalition。

香港性文化學會已獲授權翻譯及公開發表中文版。

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教會的啟示” 有 7 則迴響

  1. 引用通告: #auspol VGB & @BernardGaynor has multicultural support against the #MarriageEquality @twenty10 PEDO AGENDA! | Victims of Gay Bullying

  2. 引用通告: 同性婚姻會帶來哪些壞事?台灣勿重演國外慘痛經驗|公民愛家行動

  3. 所以你認爲歧視和咒罵他人合法的生活方式以及公民權利是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的一部分咯?那我們遊行咒罵天主教是不是也是言論自由了呢,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你們停止宗教活動因爲我們不是基督教徒,你們的宗教活動侵犯了我們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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